近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33类家养畜禽种类,这也被行业俗称为“禁野白名单”。
《目录》中包括,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对于列入《目录》的家养畜禽种类,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一直以来对于特种养殖的概念人们都不是很清晰,误将其理解为“野生动物人工养殖”的不在少数。而在《目录》公布后,特种动物养殖终于重新被行业明确,边界更加清晰。
特种动物养殖≠养殖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经过人工养殖后,是否还算野生动物?在《目录》公布前,一些人工养殖的竹鼠、豪猪等产品,看似销售红火却无法高调流通,养殖场越开越多却都属于“无证经营”,很大程度也是由于定位不清。
部分特种动物养殖源头难确认
今年年初的疫情让野生动物食用的问题站上风口浪尖,特种养殖业中受影响的则包含竹鼠、果子狸、豪猪等动物。从定义上,两者并不相同,但随后的争议,暴露出目前特种经济动物养殖存在的深层问题。
“人畜共患病再次被拉到了大家的视野中,特别是这种病毒源头有可能来自野生动物的共患病,在疫情防控的要求下,野生动物的话题被提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学院预防兽医系副教授周磊表示。
在周磊看来,特种动物养殖处于畜禽与野生动物的“交叉地带”。“在此前的标准下,其实我们很难确认到底养殖户卖的很多所谓‘特种动物’是家养的还是野生捕获的,而且在养殖过程中,有的养殖户有可能会从野外引入一些动物进行繁育,这样的话就无形中增加了把病源从野外带入家养动物的可能性,必然会增加传播风险。”
检疫管理指标体系需要尽快建立
特种动物养殖此前的销售途径主要为镇、县的餐饮或市场大集。而对于一些来自外省的订单,农户并不能依靠物流、快递等方式进行销售,更不能网上开店。在动物检疫方面,周磊认为,目前的部分特种养殖产业面临着体量小、检疫成本高、最终投入产出不成正比的潜在问题。“特种动物养殖能形成产业规模的比较少,比如针对竹鼠、豪猪或者其他动物分别开展各项疾病的检测,整个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是很高的。”
相比较之下,此前的部分特种动物养殖在检测上完全处于初级。如对于同样未出现在此次《目录》名单里的犬类,据从事狗肉餐饮的经营者介绍,活犬的检测主要包含对犬类的外观观察,其实就是“看看”其精神状态是否良好,以及在屠宰过程中对内脏一些病变的观察,整个过程几乎都靠屠宰师傅的经验。每年例行的病害防控,也仅局限于狂犬病、狗瘟、细小病毒病三类。
特种养殖行业需要被重新认知
《目录》公布后,部分养殖户不得不面临弃养、转型。截至目前,部分省份已出台“野生动物养殖退出方案”,其中包含对退出养殖的农户给予补贴。对暂时没能列入名单的特种动物养殖,转型转产势在必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也刚刚发布了《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坚决反对一律灭杀等粗暴、简单的做法,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技术指南》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分类制订具体处置方案,经科学评估后由基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一律不得由养殖企业或养殖户擅自放生、灭杀或遗弃。要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妥善处置过渡期,在补偿工作未到位、非养殖户自愿的情况下,不得强制处置,把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与养殖户调整生产经营方向相结合,尽可能发挥其现有养殖设施的作用,减少损失。对异地实施放归自然或合理调配的活动及时进行跨区域协调,帮助基层稳妥推进各类处置工作。
对于未被列入《目录》的动物,熊家军认为,部分物种或许只是暂时“缺席”。“这个《目录》目前是第三次变更,所以‘白名单’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未来随着品种选育、产业研究以及人们的消费习惯等方面的发展,这个名单也会随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