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税收政策亟待完善

李某是成都市某区村民,近两年利用空置的住房改建鸡舍,接受甲公司的委托,采用“公司+农户”的形式,为甲公司饲养肉鸡。合作方式是:甲公司提供鸡苗、饲料、兽药,李某负责饲养,肉鸡长成后,由甲公司收回,甲公司按照3元/只的价格支付代养费用。今年,甲公司要求李某扩大养殖规模,于是李某在村里租了一块地,修建了养鸡场,聘请村民20人帮工。上月出笼肉鸡10万只,李某可以收30万元代养费,但甲公司要求李某出具发票后,方能支付代养费用。李某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没有领购发票,只好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税务机关按照服务业征收5.55%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另外按收入额的3%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后代开了发票。李某缴税后一算账,饲养这批肉鸡,支付了工人工资20万元,水电费3万元,支付场地租金及养鸡场折旧摊销共计5万元,缴纳税款30×(5.55%+3%)=2.565万元。结果辛苦几个月,反倒亏损0.565万元,还不如前两年的收入(前两年因为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未缴税)。

3.李某该缴多少个人所得税?如上所述,李某未建账,按照收入总额的3%核定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0.9万元。如果李某建账,当月亏损,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出现了问题,规模小而盈利,不缴税;规模大了亏损,因未建账还要缴税。

二、从公司的角度分析:1.“公司+农户”还是“公司+个体工商户”?在李某兴建养殖场以前,甲公司与李某签订委托养殖合同,无疑是“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在李某兴建养殖场,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后,就成了“公司+个体工商户”。

建议——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目的在于鼓励纳税人从事某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要发挥优惠政策作用,税收优惠政策应该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不仅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还要考虑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实现优惠政策的协调配合;不仅要考虑这个行业某个环节的优惠政策,还要考虑这个行业整个产业链的优惠政策;不仅要考虑对该行业个别组织形式(例如“农户”)的优惠,还要考虑对其他组织形式(例如“农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合营企业”等等)的优惠。这样全方位配套的灵活的优惠政策,才能更好地鼓励纳税人,促进该行业的发展。因此,“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税收政策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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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税收优惠政策分析有关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税收优惠政策,最早可以上溯至200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文件精神,2000年10月8日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八部委行联合颁发《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对于能够带动农户发展的重点龙头企业,给予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214/11/7366024_534487836.shtml
2.创新“公司+协会+农户”的经营模式走肉鸡产业化之路公司自成立以来,充分利用自身的市场、科技、管理及人才优势,采取“公司+中间组织(协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采取订单农业、契约养殖等合作方式积极扶持京郊农民发展养、种殖业,目前已形成十多万人长期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产业链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为首都农业的现代化建设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要想发、找大发”http://cpba.org.cn/page/dongtai/article.asp?id=139&title=139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 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6055
4.“公司+农户”模式属销售自产农产品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记者日前了解到,从今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https://yanbian.huatu.com/2013/0304/480819.html
5.什么是“公司+农户”模式?–手机爱问“公司+农户”,顾名思义,就是将“大公司”与“小农户”联结起来。这种经营模式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20年来,它在农民学习生产技术、规避市场风险、规模经营和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于“公司+农户”模式的内涵,目前有两种见解。一种见解认为,它不仅指企业与农户以签约形式建立互惠互利的供销关系,还包括合资、https://m.iask.sina.com.cn/mib/13aKUShCGD.html
6.“公司+农户”模式相关的两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下,从事畜禽回收再销售的纳税人,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是指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http://www.xinchen0351.com/h-nd-8400.html
7.乡村振兴战略下“公司+农户”模式的风险及化解.pdf乡村振兴战略下“公司+农户”模式的风险及化解.pdf 7页内容提供方:浦顺智库 大小:966.94 KB 字数:约2.04万字 发布时间:2023-07-14发布于浙江 浏览人气:48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乡村振兴战略下“公司+农户”模式的风险及化解.pdf 关闭预览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3/0712/5103040113010242.shtm
8.农业经理人:新型职业群体冒头“公司+农户”模式升级罗定市稻香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稻香园公司")全年插植优质稻面积25000亩,除了公司自有的4000多亩基地外,其余的都是通过"公司+农户"的模式与农户或合作社合作种植稻米。 在稻香园公司总经理陈炳佳看来,公司生产发展所需要的田地在千家万户手上,必须要将这些土地集中起来。为了让土地流转顺畅进行,也方便管理,他们在"https://www.neofarmer.cn/news/251/
9.2021年经济法基础增值税计算案例分析5.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3)根据资料(3)计算该商场将经销的小家电发给职工的行为应处理的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12*13%=1.56(万元) 【分析】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改变用途等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https://www.jianshu.com/p/f41bd635a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