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阜宁县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于近期组织实施。现将今年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1、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的目的是什么?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2、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对象和补贴计发依据、补贴资金标准是什么?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发放依据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标准为120元/亩。
3、农户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如何申领补贴资金?
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4、村组集体机动地,如何申领补贴资金?
村组集体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5、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用地、林地、设施农业用地、农业配套设施用地、水产养殖池塘、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经县政府认定的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情形的不享受补贴。
6、如何登记核实?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制定的补贴依据统计计算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经农户签字确认后报镇区(街道、社区)审核。
7、补贴资金发放前如何进行公示?
8、2024年补贴资金如何发到农户手中?
补贴资金通过《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由县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或单位登记的银行账户中。
9、农户如何支取补贴款?
农户持“一折(卡)通”或银行卡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
10、农户发现自己的补贴款有疑义时,通过哪些渠道反映、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