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稻谷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18〕40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稻谷补贴落实工作,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按照“稳粮、优供、增效”总体要求,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稳定和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加快粮食种植结构调整,从更高次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稻谷,保障重点。稻谷补贴政策要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与稻谷生产直接挂钩,稳定稻谷种植效益,进一步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强化稻谷补贴政策对种植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突出对绿色优质稻谷订单种植的补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省市指导,县级实施。省级制定补贴政策实施的总体方案,省市两级共同加强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县级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负责具体实施,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户。
(四)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稻谷补贴落实工作,规范补贴政策工作程序,严格补贴资金拨付要求,加快补贴资金发放进度,不断提高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资金分配办法
补贴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由省财政厅根据中央下达的资金补贴总额和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水稻种植面积,测算各县(市、区)补贴资金,并切块下拨至各县(市、区)。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省水稻种植户(包括农户,以及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加工及收购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谁种补给谁。对原已享受“耕地地力补贴”的村组集体、国有农场、行政事业单位、军警法等机构所管辖的集体、国有耕地上种植的水稻,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贴资金补给实际种植户(或农场)。优先支持粮食功能区稻谷种植。国土二调耕地范围外种植的水稻种植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五、补贴标准
各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及按户核实登记的水稻种植面积,测算每亩稻谷补贴标准。对与粮食加工企业、收购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签订了绿色优质稻种植订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不得超过全县补贴标准的20%。
六、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分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农户水稻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水稻面积上报乡镇。订单面积以订单合同为依据如实登记,并将订单合同作为附件逐级上报至县乡两级,建档备查。
2.乡镇审核。乡镇(农场)组织对村级(分场)上报的水稻面积和订单面积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市、区)农业局。
3.县级核定。县农业局会同统计局、财政局、发改委和粮食局,对乡镇上报的水稻补贴面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最终核定全县享受补贴的水稻总面积。
(二)发放补贴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农户,并进行张榜公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稻谷补贴政策是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支撑,是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稻谷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稻谷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统计和粮食等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政策落实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宣传。2018年是稻谷补贴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稻谷补贴政策,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全面了解和掌握稻谷补贴政策,稳定稻谷种植积极性,引导发展绿色优质稻谷。
(三)落实工作经费。为确保稻谷补贴政策及时有效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情况,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以满足面积登记核实、补贴发放等工作的必要开支。
(五)强化档案管理。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重点要做好订单合同档案管理,对享受补贴的订单合同要全部整理归档。同时,要逐步建立补贴对象的信用档案管理,加强对享受补贴对象的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违规套取补贴行为的处罚力度。
(六)强化公示监督。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村集体、国有农场等有关补贴面积、补贴金额都必须张榜公布。各地财政和农业部门还需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县级政府,或县级财政、农业等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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