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的重大事件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此变化主要是对租赁负债及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要求更加清晰明确,由于承租人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与税务处理原本就存在差异,这个变化并未增加新的差异。
三是发生租赁变更时,承租人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这个变化与上述第二项变化性质相同。
二、经营租赁下承租人的税会差异
(一)会计处理
例1:2019年12月1日,甲公司(承租人)与乙公司(出租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从乙公司租入一台设备,租赁期开始日为2020年1月1日。租赁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5年,每年末支付100000元(不含税,下同),共计500000元。2020年1月甲公司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佣金10000元(含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25年1月1日租赁期满,甲公司将设备归还乙公司。乙公司租赁内含利率未知,已知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的增量贷款利率为7%。
综合以上信息,甲公司各年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下同):
2020年初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借:使用权资产410020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89980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500000
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成本:
借:使用权资产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成本=410020+10000=420020(元)
2020年末支付租金,假设甲公司能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贷:银行存款113000
根据表1确认当年的利息金额,计入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28701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28701
同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按照5年、用直线法每年计提折旧(420020÷5):
借:管理费用84004
贷:累计折旧84004
2021年末支付租金、确认进项税额和利息金额,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借:财务费用23710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23710
2022年、2023年、2024年会计处理同上,注意每年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金额不同。
(二)税务处理
(三)注意事项
2.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基本没有变化,税会差异亦无变化。
三、租赁负债重新计量与租赁变更的税会差异
承租人租赁费支出的税前扣除,遵循统一的税收规定,发生租赁变更时,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确定应付租赁费的总额(经营租赁情况),或者租入资产的计税基础(融资租赁情况),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扣除。也就是把变更前后作为两个租赁进行纳税调整,由此可能和上述会计处理产生永久性差异。
例2:甲公司(承租人)与乙公司(出租人)就5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签订了10年期的租赁合同。年租赁付款额为100000元(不含税,下同),在每年年末支付。租赁开始日甲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为6%,相应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初始确认金额=100000×(P/A,6%,10)=736000(元)。前5年甲公司租赁负债年初、年末金额和利息金额如表2所示。
通过表2可以看出,前5年会计确认了共计185240元的财务费用,同时应该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368000元(736000×5÷10),合计553240元。而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是每年100000元,共计500000元,前5年纳税调增总额53240元。如果租赁合同不作变更,后5年会通过纳税调减转回53240元。
在第6年初,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意对原租赁合同进行变更,即自第6年年初起,将原租赁场所缩减至2500平方米。每年的租赁付款额(自第6-10年)调整为60000元,承租人在第6年年初的增量借款利率为5%.
在第6年初,租赁变更前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736000-368000=368000(元),其50%的账面价值为184000元。原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100000×(P/A,6%,5)=421240(元),其50%的账面价值为210620元。租赁变更生效日(第6年初),甲公司应终止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50%的金额,并将租赁负债减少额210620元与使用权资产减少额184000元的差额26620元作为所得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租赁负债的减少额包括租赁付款额的减少额250000元(500000×50%)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减少额39380元(250000-210620)。会计处理如下: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250000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39380
使用权资产184000
资产处置损益26620
第6年初,甲公司对租赁负债重新计量,变更后的租赁负债金额=60000×(P/A,5%,5)=259770(元),而经过上述调整,租赁负债账面净值210620元,应将其差额49150元予以确认,该部分金额包括租赁付款额的增加额50000元,即([60000-100000×50%)×5]=50000(元),以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增加额850元(50000-49150)。会计处理如下:
借:使用权资产49150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850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50000
经过调整,第6年初使用权资产金额为259770元,租赁负债中租赁付款额为300000元(60000×5),未确认融资费用为40230元。后5年甲公司租赁负债年初、年末金额和利息金额如表3所示。
可以看出,租赁合同变更前的5年合计纳税调增53240元,变更后的5年,纳税调整的合计金额是调减了26620元,其中差额26620元属于永久性差异,该差异由合同变更引起的会计核算调整导致。
四、售后租回的税会差异
(一)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情况
(二)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情况
例3:甲公司(卖方兼承租人)以货币资金400000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买方兼出租人)出售一栋建筑物,交易前该建筑物的账面原值是24000000元,累计折旧是4000000元,已知其账面净值与其计税基础相等。与此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取得了该建筑物18年的使用权(全部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年租金为2400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根据交易条款,甲公司转让建筑物符合收入准则中关于销售成立的条件。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和各项税费的影响。该建筑物在销售当日公允价值为36000000元。甲、乙公司均确定租赁内含年利率为4.5%.假设以上价格和租金均为含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甲公司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根据准则,超过公允价值的销售收入作为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的额外融资进行处理,金额=40000000-36000000=4000000(元)。租赁费调整计算如下:
年付款额现值=2400000×(P/A,4.5%,18)=29183980(元)
额外融资年付款额=2400000×4000000÷29183980=328948(元)
租赁付款额合计=2071052×18=37278936(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37278936-25183980=12094956(元)
使用权资产=租赁资产账面净值×18年使用权资产租赁付款额现值÷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24000000-4000000)×25183980÷36000000=13991100(元)
出售该建筑物的全部利得=36000000-20000000=16000000(元)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销售建筑物并租回: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付款4000000
借:银行存款36000000
使用权资产13991100
固定资产——建筑物——累计折旧4000000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12094956
贷:固定资产——建筑物——原值24000000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37278936
资产处置损益4807120
第一年末支付租金时:
利息费用=25183980×4.5%+4000000×4.5%=1133279+180000=1313279(元)
长期应付款减少额=328948-180000=148948(元)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2071052
长期应付款148948
利息费用1313279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1133279
银行存款2400000
从以上核算可以看出,甲公司在交易中至租赁期满应确认的净损益=资产处置损益-利息费用-使用权资产折旧=4807120-(2400000×18-29183980)-13991100=4807120-14016020-13991100=-23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