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除农村饮水工程)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THE END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不定项选择题]以下选项中,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有( )。 A.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B.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所得 C.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D.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https://www.zlketang.com/souti/151013-4271-7-57.html
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2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https://www.shui5.cn/article/c7/86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