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推进畜牧业稳产保供工作。2023年,我区全面落实上级有关生猪等菜篮子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项目政策的拉动效应,抓好疫病防控,降低养殖风险,养殖户信心明显增强,全区畜牧业生产保持稳定。预计到2023年底,全区生猪存栏24.5万头,能繁母猪存栏2.2万头,全年出栏生猪42.8万头,出栏小家禽560万只,牛0.35万头,羊0.8万只,生猪规模养殖场保有量达到147户。
二、2024年工作要点
(一)持续推进生猪稳产保供工作。2024年,持续推进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全区规模生猪养殖场最低保有量维持在88个,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2.2万头,全年出栏生猪稳定在39万头以上,确保生猪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二)继续推行“三个模式”。一是推行“公司+代养场”合作模式。由公司指导中、小型养殖户进行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升级、防疫设施改造升级,进行科学化生猪养殖指导,提高养殖场机械自动化率,托养代养模式和统分结合生产经营机制,积极推广企业生猪养殖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动物防疫技术和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规范养殖场(户)生产行为,推进标准化生产,带动中、小型生猪养殖场加快补栏,提升现有圈舍存栏量。二是推行“自繁+自养”家庭农场模式。引导本地自繁自养场在现有育肥猪中选育、转化种猪,稳定提升现有生猪产能。三是推进“种+养”绿色模式。完善全区养殖业总体规划布局,全面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解决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难题,实现粪便资源化利用。全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保持在100%。
(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全面、及时落实上级下达的各类畜牧业生产支持项目,充分发挥项目的效益,推进畜牧业稳产保供和提质增效。
(四)强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养殖场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二是多形式、广渠道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养殖场户法治意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三是强化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指导服务职责和监督管理责任,做到尽职免责。强化通过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氛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
(四)加强安全生产检查。重点针对安全生产隐患多的企业和环节进行检查,加大常态化检查力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重点督促整改,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河长制责任监管。一是继续强化日常工作不放松。继续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加强重点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继续加强对秀水河巡查力度。坚持不定期巡河,做到流域无死角、全方位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