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乡村振兴中,与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1.流转土地资源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纳税人

出租国有农用地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

2.农业生产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农业生产

1.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

2.农业生产者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1.出租的土地为国有农用土地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五)项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

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一条

2.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从事农业生产的纳税人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项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一条

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4.部分商品免征增值税

_

饲料

从事饲料生产销售的纳税人

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免征增值税

有机肥

从事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滴灌产品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的纳税人

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

农膜

从事生产销售农膜的纳税人

对农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从事农膜生产销售、批发零售

2.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大棚膜

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从事种子、种苗、农药、农机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2.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

3.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第一条、第四条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5.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纳税人

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1.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2.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3.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及第一百零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

6.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提供农业机耕等农业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人

1.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

2.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

3.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4.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6.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项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发展税收优惠

7.“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税收优惠

销售畜禽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下,从事畜禽回收再销售的纳税人

涉及税种

增值税

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

2.畜禽应当是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农业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8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号)

10

8.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

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1.农产品应当是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初级农业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纳税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2.农用物资销售给本社成员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

9.农产品流通环节免增值税

蔬菜

鲜活肉蛋产品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及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10.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纳税人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2.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和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和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和土地,不属于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THE END
1.点击图片,来看与花卉有关的税惠政策~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对个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种植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点击图片展开查看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A1NjgyNQ==&mid=2651071642&idx=1&sn=5618b9183dfc9e1ada8183946441e640&chksm=810b6f115c11d81bc06a70ccad49c3d088275941ee039ff372f1ea8a293d353026dcd7cb4a9d&scene=27
2.12366最新问答哪些粮食初加工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 “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 1.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art/2018/9/21/art_4941_139324.html
3.关注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这5类情形别错过!作为企业所得税诸多优惠方式中的一种,减计收入税收优惠经常容易被纳税人遗漏。为了让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编将相关政策进行了归纳梳理,汇总如下: 01 金融机构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项税收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https://m.btime.com/item/45i3a1s8rir9rbqq2pp98eqv77c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山东省)快助残服快助残服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丨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税前一次性扣除 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http://m.quajoy.com/h-nd-576.html
5.新企业所得税下税收优惠政策税率优惠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 第28条 第1款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 ①小型微利企业 条例第92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https://doc.mbalib.com/view/654d8e333189b4873c1bb96429d941a3.html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税台注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1〕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对本通知涉及的有关事项做了细化,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1〕26https://www.taxtai.com/tax/law/infolaw/id/12389
7.辽宁税务热点问答(2024年4月~6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的规定: 一、种植业类 (三)园艺植物初加工 1.蔬菜初加工 (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7394
8.农业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整理20211114234807.docx农业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整理.docx 6页内容提供方:176***1855 大小:15.46 KB 字数:约4.16千字 发布时间:2021-11-15发布于天津 浏览人气:95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农业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整理.docx 关闭预览 想预览更多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1114/8136103132004036.shtm
9.税法大全菜篮子工程中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办理流程】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税[2008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47738
10.中国乡镇企业协会食用菌产业分会中国食用菌产业政策所得税优惠政策 (1)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 (2)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https://cefic.org.cn/m/article.php?id=11279
11.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三、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https://m.gaodun.com/shiwu/53769.html
12.涉农税收优惠政策6篇(全文)(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2008年11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针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免征“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具体范围进行了界定,该规定自2008年https://www.99xueshu.com/w/file8utc8sbq.html
13.农业税收政策篇1:农业税收政策 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 2004-9-13 云正财务 具体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林业、牧业、捕捞业、水利业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和收入。 一、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1.农业产品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条例第16条)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khj6hnt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