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延安市肉牛奶牛养殖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农发〔2024〕268号),为稳定全县肉牛奶牛产业发展,扎实做好全县肉牛奶牛养殖补助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补助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我县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赋码的肉牛奶牛养殖主体,优先支持从事肉牛奶牛养殖的脱贫户和重点监测对象。
二、补助标准
1.肉牛养殖补助:对设计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肉牛养殖场户予以补助,根据实际存栏每头肉牛补助不超过500元。
2.奶牛养殖补助:对设计存栏100头以上的标准化奶牛场予以补助,根据实际存栏每头奶牛补助不超过1000元。
本次市分配我县补助资金共计23.05万元,全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市分配资金总量。单只牛实际补助金额在上述限定标准内根据市分配资金总量和养殖场(户)实际核定的存栏数量确定。全县范围内统一补助标准。
三、补助流程
(二)实地核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并联合乡镇组成核查工作组,深入养殖场(户)现场核定目前实际养殖存栏数量,填写《富县肉牛(奶牛)养殖补助核查审核表》,汇总养殖场(户)信息,做好补贴标准和补助金额核算,建立完整养殖场(户)补助汇总台账。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经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补助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接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兑付给养殖场(户)。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政策落实。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把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实地核查和资金发放关,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确保公平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
(三)强化绩效评估。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后续持续跟踪评估,包括肉牛(奶牛)养殖规模的增长、养殖效益的提升、“三防”措施的完善等方面,持续加大对肉牛养殖场的指导帮扶,促进肉牛养殖稳健发展。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于2025年11月底完成绩效评估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