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2个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农种业〔2024〕5号)。
2.补助对象:中央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国家级农作物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等资源保护单位。
省级资金的补助对象为承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任务的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农业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保护主体。
3.补助内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资金具体用于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收集,种群培育、更新,遗传背景分析,遗传材料采集保存,生产性能测定,群体增量补贴,保种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完善,在线视频监控,保种效果监测,专家指导服务,系谱档案记录及品种登记,示范推广应用及宣传,饲料、兽药、疫苗等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4.补助标准:猪保种场(保护区)60万元、牛保种场(保护区)80万元、羊保种场(保护区)40万元、兔保种场(保护区)30万元、鸡保种场(保护区)20万元、水禽保种场(保护区)20万元、蜜蜂保种场(保护区)21万元。
5.申报程序:符合补助对象的保种场或保护主体填写福建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申报表,逐级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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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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