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5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贵州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贵州省地处我国西南腹地,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建设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等重大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贵州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21.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12.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08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17.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深度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与滇中、北部湾、长江中游等城市群联动发展,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出新路。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贵州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