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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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2

第一节规划调整目的与主要任务2

第二节规划调整原则与依据3

第三节规划调整范围与期限7

第四节规划调整基础数据8

第二章规划调整背景9

第一节区域概况9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10

第三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14

第三章规划调整主要内容20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20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及规划目标调整21

第三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32

第四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调整40

第五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43

第四章重点区域的土地利用调控45

第五章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49

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49

第二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划定49

第三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54

第六章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57

第一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57

第二节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57

第三节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措施59

第七章加大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62

第一节生态保护目标62

第二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62

第三节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措施63

第八章规划调整完善实施保障措施66

附表:1、毕节市土地利用现状表(2014年)68

2、毕节市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69

3、毕节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70

4、毕节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调整表71

5、毕节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表72

6、毕节市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规划表73

7、毕节市城乡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82

8、毕节市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表86

9、毕节市耕地保有量指标调整分解表91

10、毕节市基本农田指标调整分解表92

11、毕节市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分解表93

12、毕节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指标调整分解表94

13、毕节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调整分解表95

14、毕节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调整分解表96

15、毕节市林地指标调整分解表97

16、毕节市牧草地指标调整分解表98

附图:1、毕节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

2、毕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调整后

3、毕节市基本农田保护图(2006-2020年)调整后

前言

《毕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于2006年3月开始编制,2011年11月经贵州省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以来,为毕节市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提供了重要保障。

至2014年,随着国发2号文件的颁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毕节试验区发展,国办函35号文件、国家部委差别化政策、统一战线参与共建等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等帮扶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十三五”时期,是毕节继续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的决胜阶段,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国土资源部从2014年底到2015年初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和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为贯彻落实2014年11月21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三线划定”: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确保全市实有耕地数量和质量,城镇周边及交通沿线优质耕地得到有效保护,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毕节市政府组织开展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调整目的与主要任务

一、规划调整的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毕节试验区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确定毕节市是国家“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的核心及示范窗口,西南地区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物流中心,以新兴产业为基础的山水园林宜居城市。以“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为统领,以“加速发展、转型升级”为主线,深入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大健康“四大战略行动”;以“一体两翼,一轴三核,一带六园”为城市空间结构的定位与要求,着眼协调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布局等方面着手,综合协调耕地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重点调整优化耕地基本农田布局,加强对城镇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保护,明确土地利用目标与各项用地指标,划分土地用途管制区并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措施,为毕节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规划调整主要任务

(一)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

在毕节市已形成的《毕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结合2014年末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调整完善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数量与质量并重;根据新的调控限制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适当调整,保障“十三五”期间各行业用地需求。

(三)优化土地利用空间结构

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和坝区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集聚。

(四)协调划定“三线”、严格用途管制

加强各部门间的密切沟通、协调合作,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结构与布局,并严格用途管制,实行特定保护与限制要求。

(五)推进“多规合一”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强化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旅游、社会事业等各类规划的衔接,推进“多规合一”。

第二节规划调整原则与依据

一、规划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毕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指导原则,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调整目标和主要任务,适当调整完善《规划》,强化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二)优先保护耕地、量质并重

按照“万亩大坝不准占、五千亩大坝不许占、千亩大坝不要占”的要求,坚持耕地保护优先,齐抓耕地数量和质量,重点落实对千亩以上坝区及其他优质耕地的保护。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和风景旅游资源,合理安排退耕还林,严格保障生态用地,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布局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二、规划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3-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8-27);

7、《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1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29);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7-2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1-1);

1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11-1);

12、《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15-7-31);

13、《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2-11-7)。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毕节试验区国土资源差别化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3〕192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的函》(国办函〔2013〕35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8、《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3〕47号);

9、《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2015-4-27);

10、《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2006-2020年)调整完善指标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6〕20号);

11、《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28号);

1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3、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6〕32号);

14、《关于支持毕节试验区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旅发〔2014〕46号)。

1、《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国函〔2009〕102号文批复);

2、《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黔府发〔2013〕12号文批复);

3、《乌蒙山片区(贵州省)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15年);

4、《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7月4日印发);

5、《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4-2020年)》(黔府函〔2015〕47号文批复);

6、《毕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7、《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2013-2020年)》(2013-3-7发展改革委发布);

8、《毕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毕节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

10、《毕节--大方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11、《毕节市土地整治规划(2015-2020年)》;

12、《毕节试验区退耕还林规划(2013-2020年)》;

13、《贵州省“十三五”铁路网规划方案》;

14、《贵州省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15、《毕节市旅游产业创新提升规划(2016—2025)》;

16、《毕节市“十三五”林业生态建设规划》

17、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贵州卷)》、《2011年耕地质量补充完善成果》、《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成果》。

(四)其他依据

1、《毕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

2、毕节市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3、《毕节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第三节规划调整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调整范围

此次规划调整的范围与现行规划一致,即毕节市行政管辖范围,土地总面积为26848.51平方公里,包括七星关区和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与现行规划一致,控制范围内土地总面积为983.27平方公里,包括七星关区市东、市西、流沧桥、三板桥、大新桥、观音桥6个办事处和海子街、鸭池、梨树、小坝、八寨部分、田坝桥部分、长春堡部分、朱昌部分和岔河部分,及大方县文阁乡部分、双山镇部分、大方镇部分、东关乡、竹园乡和响水乡部分范围。

二、规划调整期限

规划调整基期年:2014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规划调整期限:2015-2020年。

第四节规划调整基础数据

一、规划基数

根据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对毕节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连续变更到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和经有关程序审查确认的毕节市2014年各类用地数据,形成规划基数。

二、经济、社会数据

结合毕节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采用2014年统计部门正式发布数据。

第二章规划调整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毕节市是贵州省下辖的地级市,2011年底撤销毕节地区和县级毕节市设立地级毕节市。地理位置位于贵州省西北部,东经103°36′—106°44′,北纬26°21′—27°47′之间。与贵阳和遵义构成贵州金三角,东靠贵阳市、遵义市,南连安顺市、六盘水市,西邻云南省昭通市、曲靖市,北接四川省泸州市。

毕节市属北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季风气候比较明显,降雨量较为充沛,立体气候突出,全市多年平均温度在12℃-15.4℃之间,最高为金沙县,最低为威宁县;年均降水量849-1399毫米之间,最多为织金县,最少为赫章县。温和的气候,充沛的雨量,使区内生长着2800多种动、植物。其中,尤以盛产优质烟草、油菜、马铃薯、荞麦、芸豆、竹荪、干果和多种中药材而闻名。

毕节市全市河长大于10千米的河流有193条,分别流入乌江、赤水河、北盘江、金沙江4大水系。属长江流域乌江水系的主要干流有偏岩河、野济河、六冲河、三岔河;属赤水河水系的有赤水河;属金沙江水系的有牛栏江、白水河;属珠江流域的有北盘江上游的可渡河。市境内属长江流域的流域面积2.56万平方公里,属珠江流域的流域面积1239平方公里。

毕节市属高原、中山、低中山丘陵地带。全市地势西高东低,略似三级台阶,平均海拔1600米,最高处位于赫章县珠市彝族乡与威宁县交界的小韭菜坪,海拔2900.6米,为贵州屋脊;境内岩溶地貌发育,山高、坡陡、谷深、地形复杂、土地破碎。因受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的影响,河床比降大,洪枯水量变化明显,属山区雨源性河流,水能理论蕴藏量较为丰富。

毕节市有煤、铁、铅锌、硫、黏土、高岭土、铝土、磷、硅石、重晶石、砂岩、石膏、稀土、彩石、白云岩、锑、镍、钻土、锰、铜、萤石、碧石、玛瑙等40种矿源。其中煤储量364.7亿吨,居贵州全省之首;铁矿探明含储量2.27亿吨,占全省探明储量的51.7%;铅锌矿查明中型矿床3个、小型矿床13个;硫铁矿有大型矿床4个、中型矿床1个;磷块岩储量14.3亿吨。

毕节市辖七星关区和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赫章县、威宁县共1个区、7个县。依据《毕节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市生产总值为1266.7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52.80亿元,比上年增长7.0%;第二产业增加值为522.80亿元,比上年增长15.4%,;第三产业增加值为491.20亿元,比上年增长15.0%。产业结构比为19.9:41.3:38.8。2014年常住人口654.12万人,全市城镇化率为31.67%。按常住人口计算,2014年全市人均GDP为19369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

毕节市土地总面积为2684851.29公顷,按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对毕节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连续变更到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得到土地利用现状如下:

(一)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2376861.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53%。其中各地类的面积及比重分布如下:

耕地:耕地面积992669.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97%,占农用地面积的41.76%。

园地:园地面积6889.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6%。占农用地面积的0.29%。

林地:林地面积1162079.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28%,占农用地面积的48.89%。

牧草地:牧草地面积12302.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6%,占农用地面积的0.52%。

其他农用地:其他农用地面积202921.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6%,占农用地面积的8.54%。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90391.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7%。建设用地中各地类的面积分布如下:

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5434.11公顷,占土地面积的2.81%,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3.45%。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9788.39公顷,农村居民点55645.72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的26.23%、73.77%。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4957.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6%,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6.55%。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1111.7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947.8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898.01公顷,分别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的74.29%、19.71%和6.00%。

(三)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面积217597.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0%。其中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如下:

水域:水域面积21871.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1%,占未利用地面积的10.05%。

自然保留地:自然保留地195726.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9%,未利用地面积的89.95%。

表2-1毕节市土地利用规划现状(2014年)

规划地类

面积

占土地总面积比例

农用地

耕地

992669.36

36.97

园地

6889.03

0.26

林地

1162079.32

43.28

牧草地

12302.77

0.46

其他农用地

202921.32

7.56

合计

2376861.80

88.53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19788.39

0.74

农村居民点用地

55645.72

2.07

小计

75434.11

2.81

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11111.71

0.41

水利设施用地

2947.82

0.11

其他建设用地

898.01

0.03

14957.54

0.56

90391.65

3.37

其他土地

水域

21871.06

0.81

自然保留地

195726.78

7.29

217597.84

8.10

土地总面积

2684851.29

100.00

单位: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一)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资源丰富,人均占有量逐渐减少

毕节市土地资源较丰富,类型多、分布广,土地总面积2684851.29公顷,仅次于遵义市和黔东南州,为全省第三位。但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口密度加大,人均占地逐渐减少,全市人均占地面积从2005年0.37公顷,降为2014年0.31公顷。随着人口的增长,人均占地面积还将呈逐步减少的趋势。

2、土地垦殖率高,坡耕地比例大

毕节市是典型的高寒山区,山高坡陡,地面切割深,地形破碎,土地垦殖率高,2014年为36.97%。利用类型分布零星,坡地比例较大,宜林宜牧地多,宜农地较少。根据2014年变更调查统计,大于25度以上的坡耕地面积达136484.41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3.75%。

3、土壤类型多样,区域性差异明显

毕节市区域差异明显,在垂直方向上,因水热条件、土壤分布和土地利用的不同,立体农业结构明显,由于地形地貌特点,使各地类分布连贯性差,面积大且完整的地块少,影响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水平。从农业利用上讲,影响土地耕作的机械化程度和经营规模;从非农业建设用地上看,影响城市的规划和布局,影响工厂的选址和生产配置,影响道路的修建和交通的发展。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近几年来,毕节市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导致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生态退耕和耕地石漠化;二是农业结构调整;三是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项目的实施;四是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交通发展等因素。规划期内,这些导致耕地减少的因素仍然存在,因此,毕节市耕地保护的任务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已由2005年的0.14公顷/人,下降到2014年的0.11公顷/人。

2、生态环境承载力较弱,水土流失严重

毕节市是一个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山区,由于岩溶地质成土慢、易淋失等特点,加之人口增长、陡坡耕种等原因,水土大量流失、环境污染严重,严重阻碍了山区经济发展。由于人口密集、自然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局部地方破坏与治理同时存在,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矛盾将进一步显现。

3、经济发展迅速,土地供求矛盾逐渐凸显

“十三”五期间,毕节经济发展势头迅猛,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加快发展,城镇、工业、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建设用地需求持续增长,土地供求矛盾逐渐尖锐。由于城镇发展多集中在耕地分布地区,旅游设施建设多接近生态林,公路等基础设施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需求与农用地保护在空间上的重叠,加剧了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

第三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一、现行规划目标与指标执行情况

(一)现行规划目标

《毕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规划目标: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608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79300公顷。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75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19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00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600公顷。

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591.3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控制在20800.00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13400.0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6400.00公顷。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达92平方米/人,亿元GDP建设用地量控制在203公顷/亿元。

(二)指标执行情况

1、总量指标

根据毕节市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统计,截止2014年,全市耕地面积为992669.36公顷,比规划指标多31869.36公顷,耕地保有量指数103.37%。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84125.71公顷,比规划指标多4825.71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90391.65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为规划控制指标的84.09%,剩余指标17108.3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5434.11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剩余指标6465.8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9788.39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剩余指标211.6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4957.54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剩余指标10642.46公顷。

2、增量指标

截止2014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6483.01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7108.3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5549.58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剩余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15250.4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3008.89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剩余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10391.1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6562.90公顷,为规划目标的100.99%,已经提前完成规划目标。

3、效率指标

根据毕节市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以及《毕节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毕节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89.16平方米/人,未突破规划目标。2014年亿元GDP耗地量71.36公顷/亿元,实现规划目标。

表2-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人、公顷/亿元

指标

2020年规划目标

2014年实际情况

2014年指标盈余

规划目标执行情况

指标属性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960800.00

31869.36

实现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指数103.37%

约束性

基本农田面积

779300.00

784125.71

4825.71

实现规划目标,为规划目标的100.62%

园地面积

13700.00

-6810.97

未实现规划目标,为规划目标的50.28%

预期性

林地面积

1105400.00

56679.32

实现规划目标,为规划目标的105.13%

牧草地面积

78600.00

-66297.23

未实现规划目标,仅为规划目标的15.65%

建设用地总规模

107500.00

17108.35

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为规划控制指标的84.09%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81900.00

6465.89

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为规划控制指标的92.11%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0000.00

211.61

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为规划控制指标的98.94%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25600.00

10642.46

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仅为规划控制指标的58.43%

二、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3591.36

6483.01

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为规划控制指标的27.48%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20800.00

5549.58

15250.42

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为规划控制指标的26.68%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3400.00

3008.89

10391.11

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为规划控制指标的22.45%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16400.00

16562.90

162.90

实现规划目标,为规划目标的100.99%。

三、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92.00

89.16

/

未突破规划目标

亿元GDP耗地量

203.00

71.36

实现规划目标

注:2014年指标盈余,+表示结余,-表示不足。

二、现行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现行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1、保障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实施期间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规划,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认真执行各项空间管制规则,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依据规划审查各类用地,强化了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提高了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2、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有效地保护基本农田

3、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提高

毕节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核建设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有效遏制了建设用地规模的盲目无序扩张,促进了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土地闲置浪费现象明显减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提高。规划期间毕节市亿元GDP耗地量大幅下降,很好地完成了规划目标,同时也反映了全市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用地需求增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序推进的客观实际。

(二)现行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1、剩余规划指标不能保障毕节市“十三五”期间的发展需求

依据毕节市“十三五”规划,要实现“科学发展试验区、现代产业聚集区、创新扶贫示范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多党合作示范区”的功能定位,要实现以上各项发展目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剩余的指标远不能满足毕节市未来6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城乡建设用地的需求。

2、现行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不够,导致规划布局不尽合理

现行规划对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城市化进程与客观发展环境的变化预估不足,在预测各县(区)城镇发展和主要行业建设发展方面,指导性、前瞻性都不够,建设用地指标和规模过低,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加上上级下达指标的限制,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和煤、电、磷、一体化工业及旅游项目等未充分纳入土地利用规划,造成这些项目用地困难,制约毕节市经济的发展。

三、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及要点

随着“十三五”时期区域经济发展形势的不断变化,现行规划在土地利用目标控制和用地布局安排上出现了部分与区域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为充分保障“十三五”期间项目的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需要对毕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一)国家战略规划的批准实施需要对土地利用规划作出调整

为保证《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2013-2020年)顺利实施,毕节市充分抓住各种机遇,把《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落实工作与《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衔接起来,以同步小康创建活动为契机,按照“两年明显变化、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实现跨越、建成全面小康”的要求,与贵阳、遵义一道,共同打造贵州省崛起的“金三角”,为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为保障各项城镇、工业用地需求,需要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的需求

随着“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发展限制因素增多,但各种要素聚集,发展优势叠加的新机遇和挑战,同期城市建设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导致现行规划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建设用地指标结构不合理,规划缺乏弹性,总体控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等。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整个土地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中真正处于龙头地位,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作用,需要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三)城乡统筹持续推进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十三五”时期,遵循新型城镇化和“五个统筹”的城市建设理念,依照山水城市、绿色小镇、美丽乡村、和谐社区的发展思路,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县城为骨干、小城镇为节点、协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走以城带乡、园城共建、景城互融、城乡一体的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现行规划的用地安排和布局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需求,对其进行调整完善已迫在眉睫。

第三章规划调整主要内容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

一、发展战略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对贵州对毕节试验区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省委主基调主战略不动摇,深化“三大主题”实践,以“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为统领,以“加速发展、转型升级”为主线,以统一战线为平台,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党的建设和法治毕节建设为保障,确保到2018年全面脱贫摘帽,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按照“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要求,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根本任务,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实现“一个赶超”、完成“三项任务”、推动“六大跨越”,到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确保达到2800亿元,力争达到3100亿元,其中三产比例为2∶6.1∶5.9,第三产业与2014年相比,提高较大;全市年末常住人口729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及规划目标调整

一、土地利用战略

毕节市地处“毕水兴经济带”,规划期内应围绕“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主题,抓住战略机遇、发挥能源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发展,坚持环境优先和生态保护、重点突破和体制创新的原则。毕节市土地利用战略定位,一是川、滇、黔三省的交通要冲和川滇黔三省区结合部的中心市场;二是中国西南省区煤炭资源基地和原材料基地;三是国家煤磷化工基地;四是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及林、牧、渔、药生态循环经济区;五是多彩贵州生态旅游区之一。

1、实施生态优先,优化生态格局

坚持“生态立市”战略,全市围绕“营造绿色环境、发展绿色经济”的发展理念,规划期间依托现有的自然山水格局,保持山体、水系等自然地形地貌特征,坚持从源头上构建生态预防体系,以功能区规划为导向,优化市域生态资源空间布局,强化生态功能区保护,加大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建设。

2、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提高耕地的持续生产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未来毕节市人口增长和战略发展对耕地的需要,实现粮食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目标。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管控优质耕地;通过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通过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政策,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保护。

3、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保障“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用地

围绕毕节市经济发展总体战略,鉴于人地矛盾、发展与生态矛盾的突出,以现行规划调控目标为基础,按照省级调整下达建设用地指标,优化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适度调整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合理布局“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满足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民生、生态移民等项目用地需求。

4、优化国土空间,加强空间管护

合理优化国土空间,科学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通过合理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空间结构,强化空间管护,切实实现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

二、规划目标的调整

依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指标的通知》。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调整后,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调整为91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757300公顷。

2、园地、林地、牧草地

规划调整后,目标年园地面积为13700公顷。

规划调整后,目标年林地面积为1189300公顷。

规划调整后,目标年牧草地面积调整为22400公顷。

3、建设用地

规划调整后,规划目标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09300公顷。

其中:目标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89485.05公顷(目标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30285.0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9814.95公顷。

(二)增量指标

规划调整后,规划目标年新增建设用地调整为25391.3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调整为224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调整为17600公顷。

按照建设占耕与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相平衡的原则,规划目标年补充耕地任务量调整为19700公顷。

(三)效率指标

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规划调整后,目标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达到108㎡/人;亿元GDP建设用地量控制在203公顷/亿元。

具体调整结果详见表3-1:毕节市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附表3-1毕节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表

现行规划(2020年目标)

规划调整后(2020年目标)

增(+)减(-)

912000.00

-48800.00

757300.00

-22000.00

0.00

1189300.00

83900.00

22400.00

-56200.00

109300.00

1800.00

89485.05

7585.05

30285.05

10285.05

19814.95

-5785.05

25391.36

1600.00

17600.00

4200.00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19700.00

3300.00

108.00

16.00

亿元GDP建设用地量

三、各县(区)规划目标的调整

(一)耕地保有量调整

表3-2毕节市各县(区)耕地保有量指标调整分解表

行政区

2014年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可减少量

调整后规划目标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

万亩

公顷

毕节市

1489.00

121.00

80669.36

1368.00

七星关区总计

204.98

136656.12

20.78

13856.12

184.20

122800.00

其中:七星关区

188.21

125473.12

17.78

11856.12

170.43

113617.00

金海湖新区

16.77

11183.00

3.00

2000.00

13.77

9183.00

大方县总计

184.85

123233.61

13.65

9100.28

171.20

114133.33

其中:大方县

145.34

96894.48

9.65

6433.61

135.69

90460.87

18.43

12288.80

2.50

1666.67

15.93

10622.13

百里杜鹃管理区

21.08

14050.33

1.50

1000.00

19.58

13050.33

黔西县总计

149.39

99592.79

8.74

5826.12

140.65

93766.67

其中:黔西县

140.67

93777.12

8.44

5626.12

132.23

88153.34

8.72

5815.97

0.30

200.00

8.42

5613.33

金沙县

127.32

84876.78

8.07

5376.78

119.25

79500.00

织金县

156.33

104218.30

12.93

8618.30

143.40

95600.00

纳雍县

141.76

94504.87

11.41

7604.87

130.35

86900.00

威宁县

376.72

251144.93

25.72

17144.93

351.00

234000.00

赫章县

147.66

98441.96

19.71

13141.96

127.95

85300.00

注:金海湖新区规划期间耕地可减少量5.50万亩,百里杜鹃管理区规划期间耕地可减少量1.80万亩。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的基本要求,兼顾生态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划出生态退耕、重大项目建设无法避让的基本农田,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千亩以上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对各县(区)25°以下基本农田区域进行核减。核减时,以各县(区)2014年25°以下基本农田面积占毕节市25°以下基本农田面积的比重作为核减比例。具体调整结果见下表3-3:毕节市各县(区)基本农田调整表。

表3-3毕节市各县(区)基本农田调整表

规划目标年2020年基本农田面积

核减量

调整后规划目标年2020年基本农田面积

比例

1169.00

779333.33

33.00

22000.00

1136.00

757333.33

2.82%

155.10

103400.00

4.50

3000.00

150.60

100400.00

2.90%

146.12

97414.20

4.40

2933.33

141.72

94480.87

3.01%

8.98

5985.80

0.10

66.67

8.88

5919.13

1.11%

156.35

104233.33

5.00

3333.33

151.35

100900.00

3.20%

124.00

82669.06

3.65

2433.51

120.35

80235.73

2.94%

13.91

9272.07

1.04

691.47

12.87

8580.60

7.46%

18.44

12292.02

0.31

208.35

18.13

12083.67

1.70%

130.65

87100.00

4.00

2666.67

126.65

84433.33

3.06%

122.16

81440.22

3.60

2400.00

118.56

79040.22

2.95%

8.49

5659.78

0.40

266.67

8.09

5393.11

4.71%

106.35

70900.00

102.35

68233.33

3.76%

122.85

3.50

2333.33

119.35

79566.67

2.85%

113.25

75500.00

109.75

73166.67

273.45

182300.00

268.45

178966.67

1.83%

111.00

74000.00

107.50

71666.67

3.15%

注:金海湖新区核减基本农田面积1.14万亩,百里杜鹃管理区核减基本农田面积0.71万亩。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

根据毕节市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按照区域内部平衡协调的原则。各县(区)调整情况如下:

1、七星关区

规划调整后,目标年建设用地总规模由18400公顷调整为17906.70公顷,减少493.3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由13600公顷调整到14874.49公顷,增加1774.4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由4800公顷调整到3032.21公顷,减少1767.79公顷。

2、大方县

规划目标年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由15700公顷调整到16506.26公顷,增加806.2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由11300公顷调整到13248.42公顷,增加1948.4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由4400公顷调整到3257.84公顷,减少1142.16公顷。

3、黔西县

规划目标年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由12500公顷调整到12347.46公顷,减少152.5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由8900公顷调整到9723.27公顷,增加823.2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由3600公顷调整到2624.19公顷,减少975.81公顷。

4、金沙县

规划目标年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由11300公顷调整到11773.58公顷,增加473.5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由8600公顷调整到9446.23公顷,增加846.2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由2700公顷调整到2327.35公顷,减少372.65公顷。

5、织金县

规划目标年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由12100公顷调整到11039.79公顷,减少1060.2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由8100公顷调整到9011.19公顷,增加911.1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由4000公顷调整到2028.60公顷,减少1971.40公顷。

6、纳雍县

规划目标年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由9600公顷调整到10657.08公顷,增加1057.0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由7900公顷调整到8412.32公顷,增加512.3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由1700公顷调整到2244.76公顷,增加544.76公顷。

7、威宁县

规划目标年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由18700公顷调整到19500公顷,增加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由15900.00公顷调整到16800公顷,增加90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由2800公顷调整为2700公顷,减少100公顷。

8、赫章县

规划目标年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由9200公顷调整到9569.13公顷,增加369.1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由7600公顷调整到7969.13公顷,增加369.1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与现行规划一致,仍为1600公顷。

具体调整结果见下表3-4:毕节市各县(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表。

表3-4毕节市各县(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规划目标年2020年(调整前)

规划指标增加

规划目标年2020年(调整后)

城镇工矿

2800.00

110300.00

92185.05

18400.00

13600.00

4100.00

440.00

17906.70

15374.49

5874.49

260.00

180.00

15700.00

11300.00

16506.26

13748.42

4848.42

80.00

12500.00

8900.00

360.00

12347.46

9823.27

3323.27

百里杜鹃官委会

8600.00

2500.00

473.58

846.23

11773.58

9446.23

3346.23

12100.00

8100.00

2100.00

-1060.21

911.19

1611.19

11039.79

9011.19

3711.19

9600.00

7900.00

1057.08

512.32

1012.32

10657.08

8412.32

2812.32

18700.00

15900.00

800.00

900.00

19500.00

16800.00

3800.00

9200.00

7600.00

1900.00

369.13

669.13

9569.13

7969.13

2569.13

注:金海湖新区增加建设用地面积0.39万亩(合260公顷),百里杜鹃管理区增加建设用地面积0.30万亩(合200公顷)。

第三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截止2014年底,全市农用地面积2376861.8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8.53%;规划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2374268.5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8.43%,较2014年减少2593.22公顷。

1、耕地

截止2014年底,全市耕地面积992669.3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6.97%;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91200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3.97%,较2014年减少80669.36公顷。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已纳入国家生态退耕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让的以及灾毁难以恢复的耕地。

2、园地

截止2014年底,全市园地面积6889.0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26%;规划到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1370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51%,较2014年增加6810.97公顷。主要发展果园、茶园和桑园。

3、林地

截止2014年底,全市林地面积1162079.3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3.28%;规划到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力争达到1235031.5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6%,较2014年增加72952.27公顷。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生态退耕,特别是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的增加。

4、牧草地

截止2014年底,全市牧草地面积12302.7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46%;规划到2020年,全市牧草地面积2240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83%,较2014年增加10097.23公顷。主要是荒山、石漠化区域的生态治理和修复。

5、其他农用地

截止2014年底,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202921.3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56%;规划到202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191136.9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12%,较2014年减少11784.34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截止2014年底,全市建设用地面积90391.6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37%;规划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10930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07%,较2014年增加18908.35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截止2014年底,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5434.1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1%;规划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89485.0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33%,较2014年增加14050.94公顷。

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截止2014年底,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4957.5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56%;规划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面积19814.9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74%,较2014年增加4857.41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截止2014年底,全市其他土地面积217597.8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10%;规划到2020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201282.7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50%,较2014年减少16315.13公顷。具体的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表3-5毕节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规划调整基期年(2014年)

规划目标年(调整后)

增(+)减(-)

占总面积比例

33.97

-80669.36

0.51

6810.97

1235031.59

46.00

72952.27

0.83

10097.23

191136.98

7.12

-11784.34

2374268.58

88.43

-2593.22

1.13

10496.66

农村居民点

59200.00

2.20

3554.28

3.33

14050.94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4857.41

4.07

18908.35

22202.70

331.64

179080.01

6.67

-16646.77

201282.71

7.50

-16315.13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布局优化

1、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重点将城市(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类划出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根据规划期内城乡和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发展等用地需求,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避开城镇建设区、基础设施建设区和产业园区等,缓解未来建设占用与基本农田保护间的矛盾。同时将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2、林业用地布局

大力实施绿色毕节行动,突出“主干道路两侧、城镇园区周边、景区景点周围、重要水源河流、重要车场站”等重点区域,积极构建“两江”上游生态屏障。推进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加快毕节生态空间修复,扩大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强化生态服务功能。

3、园地布局

充分利用毕节市湿润气候和适宜地力条件,大力发展茶园、樱桃、核桃、水果等特色农产品。适当扩大茶园、樱桃、核桃种植、生产,推进园地产业的发展,更新和改造中低产园地,提高园地的用地效益。

4、牧草地布局

规划期内,应加大牧草地的保护与改良,稳定牧草地面积,以草定畜,加强牧草地生态保护,促进食草畜牧业发展。主要加强现有牧草地的改造,增加牧草地。

(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城镇用地布局

围绕“双百”城市目标,依托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交通干道,全面推进七星关区、大方县城、金海湖新区三个板块同城化发展,加快构建“一城三区”中心城区发展格局,把金海湖新区打造成毕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改革开放的试验区。以高铁枢纽中心、铁路货站、空港等建设为重点,引入发展商务、总部办公、科教研发、保税物流、生态休闲娱乐等产业,推进国际内陆港、梨树新客站组团、甘河组团旅游养老休闲区等核心板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抢抓国家实施棚户区改造机遇,有序推进七星关区、大方等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严格建筑标准和工程质量,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形成适应人口和产业聚集需求、完备高效的设施体系,不断提升老城区形象品质和核心板块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城市绿色发展。

2、工业用地布局

壮大优化能源产业。重点发展煤炭与电力产业,大力开发清洁能源,以规模化、生态化为导向提升能源产业整体水平。调整提升煤炭工业,加强资源的勘探与行业整合,推进规模化、节约化、集团化步伐,强化管理水平,推广现代煤炭开采与洗选的先进技术。调整电力结构,优化发展火电,深度开发水电,积极开发核电、风电以及新能源,巩固提升毕节能源基地地位。

升级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以煤炭、化工、冶金、有色、建材为代表的传统产业是贵州工业的重要基础,规划重点发展煤化工、磷化工、冶金与建材工业。

构建国家循环经济基地。重点建设具有全国地位的煤磷化工产业基地,力争将毕节建成新兴化工大市,依托毕节丰富的化工煤与水资源条件,布局多个大型煤化工产区,以织金新型能源化工基地为重点,以纳雍、大方、金沙等为补充,重点打造环湖经济区,强力推进煤化工产业的发展。

3、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为适应城镇化和人口转移的需要,结合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引导村庄集中,促进村庄紧凑发展、集中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相对集中化和集约化。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同时适当安排重点建设项目安置区的用地。

4、交通用地布局

公路:在县县通高速的基础上,继续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全面建成“三横三纵”高速公路网络,打通毕节与周边省市的快速通道。建成六盘水经威宁至昭通、金沙至黔西、息烽至黔西、毕节至二龙关、纳雍至晴隆、织金至普定等高速公路,力争建成威宁至宣威、黔大高速东关至清丰段(环城高速);完善高速公路网络,与周边省市协作。加快实施国道改造,着力实施省道、县乡道提级改造,完善高速公路与园区、重要旅游景点、重点城镇之间的连接线建设,提升矿山公路、旅游公路等级,打通乡与乡、村与村之间断头路,形成高速公路为骨架、国省干道为补充、县乡公路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

铁路:建成成贵铁路,力争建设完成毕节至叙永铁路、纳雍至六盘水铁路,积极争取开工建设昭通经毕节至黔江铁路、六盘水至威宁铁路。充分利用现有铁路加开市内城际铁路,推进园区和重点企业专线铁路、支线铁路建设,形成资源、产品、人口大进大出的铁路网络。

机场:建成威宁机场,推动毕节飞雄机场扩建,逐步增加与国内重要城市、省会城市、旅游城市航线。积极规划发展通用航空,力争建设金沙、织金、赫章、百里杜鹃等通用机场。

渡口、码头:建设乌江库区渡口、便民停靠点,完善水运配套设施。推进客运“零距离”换乘、货物“无缝化”对接,实现城际和城市公交运输方式一体化衔接,建设布局合理、内外畅通、功能完善、衔接高效的综合交通枢纽及铁路场站建设,增强枢纽对客流、货流的吸纳能力和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

5、水利用地布局

把水利基础设施放在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首要位置,大力开展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基本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加强水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保护,建设节水型社会,构建调控有力、配置合理的现代化水利保障体系。规划116座大中小型水库,其中:建成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1座大型水利枢纽,完成威宁小米水库等5座中型水库和赫章县珠市水库等9座小型水库建设;立项实施威宁县玉龙水库1座大型水库,力争新开工建设归化水库、纳雍县坪山水库等15座以上中型水库和七星关区野角水库等30座以上小型水库;开展55座中小型水库前期工作。在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威宁玉龙大型水库供水区域覆盖主要城镇的基础上,实现县县有一座以上中型水库,乡乡有稳定供水水源,构建以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为龙头,以中、小型水库工程为骨干,以小型水利工程为基础、以微型水利工程为补充的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提高水资源时空调控保障能力。

6、旅游用地布局

按照“抓龙头、连金线、带亮点”的旅游产业发展思路,推动“以文促旅、旅游兴市”,把毕节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山地文化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突出全产业链条、全景域和全景观开发,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重点打造百里杜鹃、织金洞、草海、阿西里西、九洞天五大龙头景区,辐射带动油杉河、冷水河、乌江源百里画廊等十大精品景区建设,打造东、中、西、环线四条旅游精品线路,着力构建旅游板块经济。加快推进大方慕俄格、赫章可乐等“十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创新文化旅游发展体制机制,探索“景区+演艺”等运行模式,促进各种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着力推动旅游业与“六大产业”深度融合,提高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水平。

(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布局

1、公路建设工程

按照毕节市交通用地规划,形成以七星关区、金海湖新区为中心,向七县一管理区辐射的公路骨架网,骨架公路连接全市七县二区一管委区各乡镇,沟通周边邻县。规划期间,重点完成都香高速公路、毕节环北高速公路、黔西至息峰高速公路、黔西至白腊坎高速公路、纳雍至六枝高速公路、纳雍至赫章高速公路、威宁至会泽高速公路(威宁段)、六盘水经赫章至镇雄高速公路(赫章段)、修文至金沙至古蔺高速公路(金沙段)、金沙经仁怀至桐梓高速公路(金沙段)等公路建设。

2、铁路建设工程

加快建设出省、出海通道,完善区域铁路网布局,规划期间,完成铁路建设工程主要有:成贵快速铁路、毕水兴城际铁路、黄织铁路、隆百铁路、隆黄铁路、昭通至黔江铁路、贵阳至六盘水铁路(清镇—织金—纳雍—水城段)、毕节火车站场等铁路运输工程建设,促进铁路运输能力的提高。

3、管道运输建设工程

规划期间,毕节市将建设管道运输建设工程主要有:遵义至赫章天然气管道项目、百里杜鹃经黔西、织金至纳雍、赫章至威宁天然气支线管道建设项目等。

4、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期间,毕节市将建设一批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中、小型水库工程,饮水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和小水电工程,以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防洪工程、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工程。

5、能源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继续将毕节市建设成西南地区重要的能源基地,以西电东送和资源就地转化为重点,重点完成以下工程:

电力项目:织金电厂二期、华润大方电厂、华润黔西电厂、威赫电厂、大方电厂二期工程、夹岩水利枢纽电站和其他能源基础建设,创建风电场、光伏电站和其他生物、垃圾发电的项目;城市电网改造工程和农村电网工程建设。

能源项目:毕节热电联产动力车间2x350MW工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贵州织金新型能源化工基地暨一期项目、织金煤化工项目二期、织金磷化工项目一期、大方煤制油清洁燃料项目、纳雍煤制油清洁燃料项目,威宁中电投火电厂、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威宁光伏电站项目等煤、电、铝、磷“四个一体化“项目。

6、基础设施重点项目

规划期间,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有:城市干道、供水、排水和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医院和卫生院、教育(学校)等。

第四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调整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是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整治的区域。规划调整后,毕节市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由现行规划779300.00公顷调整为757300.00公顷,减少22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21%。

二、一般农业发展区

是除基本农田集中区外,在土地利用上以农业、林业、畜牧业发展为主的区域。规划调整完善后,毕节市一般农业发展区面积由现行规划449459.85公顷调整为411642.72公顷,减少37817.1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33%。

三、城镇村发展区

是人口和二、三产业集聚,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村建设发展为主的区域。规划调整完善后,毕节市城镇村发展区面积由现行规划104145.21公顷调整为111293.37公顷,比现行规划增加7148.1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15%。

四、独立工矿区

是独立于城镇村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大中型矿山等以工业发展为主的区域。规划调整完善后,毕节市独立工矿区面积由现行规划13200.00公顷调整为15153.90公顷,比现行规划增加1953.9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56%。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是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规划调整完善后,毕节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由现行规划的86310.89公顷调整为27537.9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3%。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是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称。规划调整完善后,毕节市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由现行规划的2807.66公顷调整为67473.6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51%。

七、林业发展区

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调整完善后,毕节市林业发展区面积由现行规划1106484.43公顷调整为1235031.59公顷,比现行规划增加128547.1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6%。

八、牧业发展区

是指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调整完善后,毕节市牧业发展区面积由现行规划79574公顷调整为22400公顷,比现行规划减少5717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83%。

表3-6毕节市土地功能分区调整表

土地用途分区

规划目标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调整前)

基本农田集中区

29.03

28.21

-0.82

一般农业发展区

449459.85

16.74

411642.72

15.33

-37817.13

-1.41

城镇村发展区

104145.21

3.88

111293.37

4.15

7148.16

0.27

独立工矿区

13200.00

0.49

15153.90

1953.90

0.07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86310.89

3.21

27537.94

1.03

-58772.95

-2.19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2807.66

67473.66

2.51

64666.00

2.41

林业发展区

1106484.43

41.21

128547.16

4.79

牧业发展区

79574.00

2.96

-57174.00

-2.13

其他发展区

63569.25

2.37

37018.11

1.38

-26551.14

-0.99

第五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指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规划调整后,毕节市允许建设区面积由现行规划81900公顷调整为89485.05公顷,比现行规划增加7585.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3%。主要包括毕节市中心城区及毕节市所辖各县的中心城镇、建制镇,以及产业集聚区等。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指规划中确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方可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规划调整后,毕节市有条件建设区面积由现行规划35445.21公顷调整为36962.22公顷,比现行规划增加1517.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8%。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区域。规划调整后,毕节市限制建设区面积由现行规划2478387.53公顷调整为2463392.42公顷,比现行规划减少14995.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75%。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指规划中确定的,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规划调整后,毕节市禁止建设区面积由现行规划的89118.55公顷调整为95011.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4%。

毕节市禁止建设区主要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表3-7毕节市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表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允许建设区

3.05

0.28

有条件建设区

35445.21

1.32

36962.22

1517.01

0.06

限制建设区

2478387.53

92.31

2463392.42

91.75

-14995.11

-0.56

禁止建设区

89118.55

3.32

95011.60

3.54

5893.05

0.22

第四章重点区域的土地利用调控

一、中心城区

(一)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按照“一城三区”的发展格局,包括七星关区市东、市西、流沧桥、三板桥、大新桥、观音桥6个办事处和海子街、八寨部分、田坝桥部分、长春堡部分、朱昌部分,金海湖新区鸭池、梨树、小坝、双山镇、岔河、竹园彝族苗族乡和响水彝族白族仡佬族乡的部分范围,以及大方县文阁乡部分、大方镇部分、东关乡部分。

(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围绕双百城市建设目标,遵循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理念和“五个统筹”的城市建设理念,以高铁枢纽中心、铁路货站、空港等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商务园区、科教研发基地、保税物流园、生态休闲娱乐度假区等,同时配套完善城市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七星关区、大方等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与形象品质,合理预留城市规模,保障城市用地发展空间。

(三)中心城区用地主要拓展方向

毕节-金海湖-大方中心城区按照“以杭瑞高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老城,提升新城,重点向东南”的总体思路进行拓展,拉开城市框架,扩大城市规模。加快旧城改造,调整改造与城市整体发展不相协调的地区。主要向东南(鸭池、梨树)发展、东(市东新区、德沟)和东北(海子街、小坝)方向发展,往南跨过山体限制适当向甘家桥扩展。集中力量打造核心区、能源基地和商贸中心区,抓好高等教育基地建设,拓展南部发展空间。结合成贵快速铁路枢纽和杭瑞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城市往东和东南,加快松林片区、金海湖北片区和大方县城区的建设,促使双百城市的早日建成。继续完善新区道路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提升中心城区,加快七星关城区、大方县城等城区旧城改造,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四)中心城区内部用地结构优化

在城市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优先安排城市交通、供排水、电力、通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重点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市绿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统筹安排居住、办公、商贸、工业、仓储物流等用地,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各城市组团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提高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益。严格保护区内自然山体、水系、公园、绿地和植被,加强城市内河水系的疏通和综合整治,稳定并逐步扩大城市绿色空间范围,促进城市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各县(区)土地利用调控

按照县级城市不同功能定位,实施土地利用调控。各县(区)依据自身县域中心镇、示范小城镇和特色小城镇的不同定位,细化用地规划。

(一)七星关区

七星关区是毕节市区城市化建设重点县(区),用地需符合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要求,重点推进中小企业孵化园、新型材料产业园、中小微企业创业园等园区建设,城镇建设“扩容提质”,强化基础设施建,形成“一廊”和“三区”建设用地布局。规划调整后,目标年七星关区基本农田面积指标100400公顷,耕地保有量122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874.49公顷内。

(二)大方县

大方县煤炭资源丰富,农副产品众多,尤以生漆、天麻、烤烟、杂豆等闻名于国内外,是“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贵州)基地”。结合大方县产业发展,形成以硫化工产业、陶瓷工业、食品药品工业和物流业工业区。规划调整后,规划目标年大方县基本农田面积指标100900公顷,耕地保有量114133.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248.42公顷内。

(三)黔西县

黔西县建成以新型煤电化气产业为主的黔西北重要的能源基地、全国知名的中国杜鹃花都及健康休闲度假基地、游客集散基地、成贵快铁经济带及黔中经济区城市发展带的重要节点城市、毕节融入长江经济带和连接贵阳地区的“桥头堡”,物流基地。规划调整后,目标年黔西县基本农田面积指标84433.33公顷,耕地保有量9376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723.27公顷内。

(四)金沙县

金沙县自然资源丰富,是全国烤烟、粮食、油菜生产基地,素有“黔北粮仓”之称;同时,电力工业的发展迅速,促进县城建设的快速发展。规划调整后,目标年金沙县基本农田面积指标68233.33公顷,耕地保有量为79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446.23公顷内。

(五)织金县

织金县基本形成以煤化工、磷化工生产、农副土特产品深加工为中心的综合工业体系,打造中国磷化工生产基地。规划调整后,目标年织金县基本农田面积指标79566.67公顷,耕地保有量95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011.19公顷内

(六)纳雍县

纳雍县矿产资源丰富,强化建设煤电一体化基地及其他矿产资源加工工业,推行林、草、茶、果、药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是“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贵州)基地”,大力开发乡村旅游建设。规划调整后,目标年纳雍县基本农田面积指标73166.67公顷,耕地保有量869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412.32公顷内。

(七)威宁县

威宁县位于毕节地区西部,矿产资源、旅游资源丰富,自然条件较好,畜牧业资源优势突出,素有“中国南方畜牧之乡”之称。“十三五”期间以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为主要平台,壮大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农产品食品加工三大产业集群,培育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享有全国八大名果之一的“威宁黄梨”。规划调整后,目标年威宁县基本农田面积指标178966.66公顷,耕地保有量234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00公顷内。

(八)赫章县

赫章县土地利用发挥“中国核桃之乡”、“中国樱桃之乡”的品牌相应,建设特色农特产品种植、加工基地,利用丰富的矿产资源(铅锌矿居贵州之首),建设装备制造基地。同时赫章还是“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贵州)基地”,享有“宣威火腿、可乐猪”之美称的可乐猪,旅游资源丰富(含赫章古夜郎遗址、赫章夜郎国家森林公园等)。规划调整后,目标年赫章县基本农田面积指标71666.67公顷,耕地保有量853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969.13公顷内。

第五章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的要求,规划期,耕地布局在坝地、谷地和缓坡地上,与其它用地区交错分布。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各县(区)各乡镇的村寨,以及各县(区)城区乡镇的部分村。其中:包含基本农田保护区,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面积也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中。

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一、耕地保有量

根据贵州省的规划指标调整方案,毕节市规划目标年的耕地保有量指标核减48800公顷,调整后的目标年耕地保护任务为不低于912000公顷。对现状破坏、纳入退耕还林等耕地调出,严格执行耕地保护、限制非农占耕,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根据贵州省的规划指标调整方案,毕节市规划目标年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可核减22000公顷,调整后目标年的保护任务为不低于757300公顷。。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局部微调,优先将千亩坝区、城镇周边、公路沿线优质耕地和高标准农田整治区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划出要求,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第二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划定

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法

基本农田划定以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基础,依据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贵州省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质量并重的要求。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交通水利规划,依照从小到大、空间由近及远将城镇周边、坝区、公路沿线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重点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纳入国家安排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占用,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耕地调出,调整优化现行基本农田保护布局;实现把城镇周边“围住”、把公路沿线“包住”,把坝区优质耕地“留住”,进而控制城镇空间的无序蔓延,保护全域优质耕地,也为地方近期的发展预留适度的空间。

二、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

1、划出

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法。毕节市划出基本农田面积42431.53公顷,其中耕地38997.07公顷(水田2104.40公顷,旱地36892.67公顷),其他地类3434.47公顷,分别占总划出面积的91.91%、8.09%,各县(区)中划出最多的主要是七星关区、威宁县。

(1)划出耕地主要集中在七星关区、威宁县、赫章县3个县(区),平均国家利用等别分别为11.58等、12.09等、12.61等。划出的主要原因是毕节市未来“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部分基本农田纳入国家安排生态退耕范围以及其他原因占用基本农田。

(2)划出其他地类主要在七星关区、黔西县,为耕地和可调整地类(园地、林地及草地),划出原因主要是其部分基本农田质量达不到基本农田划定要求。

各县(区)具体“划出”情况见下表。

表5-1毕节市各县(区)划出基本农田情况表

序号

行政区名称

划出面积

其他

地类

耕地平均质量等级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1

七星关区

11841.33

9421.67

893.60

8528.07

2419.67

11.58

2

大方县

3707.73

3667.73

117.53

3550.20

40.00

11.79

3

黔西县

4451.87

3605.27

19.47

3585.80

846.60

11.30

4

3781.73

3781.27

83.27

3698.00

0.47

11.21

5

3228.27

3100.53

519.53

2581.00

127.73

11.64

6

4127.67

239.20

3888.47

12.89

7

6483.93

12.09

8

4809.00

231.80

4577.20

12.61

毕节市合计

42431.53

38997.07

2104.40

36892.67

3434.47

11.89

2划入

按照基本农田划定“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优进劣出、提升质量”的原则,毕节市基本农田划入面积为61505.33公顷(水田988.13公顷,水浇地3.67公顷,旱地60513.53公顷),划入地类均为耕地,耕地国家利用等平均质量等级为11.56等。

在优化空间布局的过程中优先把毕节市城市(镇)周边、交通沿线、五千亩以上坝区及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1)城市(镇)周边新划入基本农田面积12166.67公顷,划定后基本农田面积53300公顷,占划入总面积的19.78%,占划定后基本农田面积的1.61%。

(2)毕节市五千亩以上坝区新划入1528.87公顷基本农田,划定后总面积为8632.40公顷,保护率提高到72.65%,划入区域主要集中在威宁县、金沙县。

(3)毕节市其他区域经核实举证后继续保留647625公顷基本农田,划出42431.53公顷基本农田。

上述三点区域面积合计为709557.40公顷,未达到上级下达的划定任务,还需划入47775.93公顷基本农田。

因此,将其他区域中25度以下具有较好农田水利设施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划入基本农田面积为47809.80公顷。

各县(区)具体“划入”情况见下表。

表5-2毕节市各县(区)划入基本农田情况表

12875.33

567.67

12307.27

11.11

4998.93

2.40

4996.53

11.78

2266.33

10.91

1180.73

10.27

1129.80

164.13

0.87

964.80

11.6

4926.20

12.26

22585.00

256.33

22328.67

12.06

11543.00

12.5

61505.33

988.13

3.67

60513.53

11.56

3、划定结果

数量:综合毕节市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入、划出数据后,全市净划入基本农田面积19073.80公顷(全部为耕地),即调整后,全市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757300公顷,数量上符合规划调整的指标要求。

质量:在质量上,划出的基本农田耕地平均质量等级为11.89等,新划入平均质量等级为11.56等,平均质量等级提高了0.33个等级,且新划入的部分集中连片程度明显较高,符合提升质量的划定原则。

三、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调整后,毕节市城市(镇)周边耕地面积94613.3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53300.00公顷(水田3413.33公顷,水浇地20.00公顷,旱地4986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56.34%。其中核实举证后新划入基本农田12166.67公顷,占划定后城市(镇)周边基本农田面积的22.83%。

按耕地坡度级统计,≤15°耕地面积31266.67公顷,占耕地总面积58.66%;>15°耕地面积22033.33公顷,占耕地总面积41.34%。

各县(区)具体详见下表。

表5-3毕节市各县(区)城市(镇)周边划定落实情况表

省厅下达划定任务

划定落实基本农田情况

划定后基本农田面积

已有基本农田面积

新划入基本农田

保护率

5953.33

3393.33

2560.00

43.00%

42.56%

3653.33

2853.33

21.90%

38.44%

11706.67

10686.67

1020.00

8.71%

60.01%

9673.33

8700.00

973.33

10.06%

77.12%

3980.00

680.00

17.09%

46.44%

2833.33

1366.67

32.54%

60.03%

10860.00

6573.33

4286.67

39.47%

60.02%

3273.33

2806.67

466.67

14.26%

60.59%

53300.00

41146.67

12153.33

22.83%

56.34%

四、五千亩以上坝区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1、万亩耕地坝区基本农田划定

毕节市万亩坝区基本农田面积为6612.27公顷,其中原有基本农田面积5600.20公顷,新划入基本农田面积1012.07公顷,新划入比例为11.74%,具体详见下表。

表5-4毕节市万亩坝区(含生态红线)划定任务和落实情况表

县(区)

坝区

类型

坝区名称

坝区耕地面积

划定前

划定后

变化情况

(划定后-划定前)

金沙县西洛岩孔大坝

1427.33

886.87

62.13%

1098.00

76.93%

211.13

14.79%

金沙县西洛—平坝大坝

982.20

293.67

29.90%

711.60

72.45%

417.93

42.55%

金沙县桃园—协兴大坝

947.07

838.27

88.51%

882.73

93.21%

44.47

4.70%

威宁县牛棚大坝

1838.27

1691.67

92.02%

1713.80

93.23%

22.13

1.20%

威宁县草海大坝

3427.80

1889.80

55.13%

2206.13

64.36%

316.33

9.23%

毕节市万亩坝区小计

8622.67

5600.27

64.95%

6612.27

76.68%

1012.00

11.74%

2、五千亩耕地坝区基本农田划定

毕节市五千亩坝区基本农田面积为2020.13公顷,其中原有基本农田面积1503.33公顷,新划入基本农田面积516.80公顷,新划入比例为15.86%,具体详见下表。

表5-5毕节市五千亩坝区(含生态红线)划定任务和落实情况表

坝区耕地

变化情况(划定后-划定前)

基本农田

五千亩

威宁县中水坝区

399.53

245.53

61.45%

346.47

86.72%

100.93

25.26%

威宁县秀水坝区

492.40

437.27

88.80%

425.67

86.44%

-11.60

-2.35%

威宁县观风海坝区

567.87

300.40

52.90%

443.53

78.10%

143.13

25.21%

七星关海子坝区

260.73

9.33

3.59%

14.87

5.69%

5.47

2.10%

七星关朱昌坝区

535.47

193.13

36.07%

346.93

64.79%

153.80

28.72%

纳雍乐治坝区

345.80

251.33

72.69%

331.73

95.93%

80.40

23.25%

大方双山幺塘坝区

657.80

66.33

10.09%

16.87%

44.67

6.79%

毕节市五千亩坝区小计

3259.60

1503.33

46.12%

2020.20

61.97%

516.80

15.86%

第三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一、耕地保护措施

为实现耕地保护目标,规划期必须抓好以下管理措施:

1、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严格考核措施,完善各级政府的耕地保护考核责任制,加强部门联动机制,齐抓共管,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调动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建立相互配合,社会参与的利益调节机制。

2、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对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的耕地,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规划期间,毕节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9700公顷。

3、加强农业结构调整等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管理。严格按国家生态退耕政策,稳步实施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必须在种植业内部进行,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耕作层,不得降低耕地保有量。

4、加大耕地复垦力度。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强化耕地灾毁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复垦。

5、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按耕地等级对耕地实施差别化管护,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建设,加大中低产田土改造力度,以坡改梯工程为核心,配合生物工程,修筑田土坎、排灌沟渠、田间道路,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6、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建立耕地占补平衡质量评价系统,毕节市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县、乡政府进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数量和质量考评,制定相应的奖励和处罚措施。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划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对现行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调整,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1、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优化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在保证数量的同时,质量有所提高。

2、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全方位、多渠道筹措资金,改造基本农田中的中低产田土,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

3、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外,其他非农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要按法定程序报批。为解决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不可预见性问题,建设占耕,在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符合规划,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4、完善耕地储备制度,全面实行先补后占。根据毕节市后备资源状况,先行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现耕地先补后占。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补充耕地,利用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或结合生产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补充耕地,耕地指标通过市场有偿转让,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第六章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

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势在必行。根据贵州省下达给毕节市的规划调整指标,规划调整后,目标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8平方米/人以内,亿元GDP建设用地量控制在203公顷/亿元以内。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国家要求,结合毕节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所辖各县(区)应按照下达的指标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要求执行。其中:七星关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125.71平方米/人,亿元GDP建设用地量与现行规划一致;大方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108.75平方米/人,亿元GDP建设用地量与现行规划一致;黔西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103.28平方米/人,亿元GDP建设用地量与现行规划一致;金沙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132.27平方米/人,亿元GDP建设用地量与现行规划一致;织金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94.36平方米/人,亿元GDP建设用地量与现行规划一致;纳雍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96.29平方米/人,亿元GDP建设用地量与现行规划一致;威宁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91.35平方米/人,亿元GDP建设用地量与现行规划一致;赫章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111.47平方米/人,亿元GDP建设用地量与现行规划一致。

第二节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

一、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方法

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以现行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底盘,将2014年末变更调查数据作为基础,结合《毕节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及“十三五”期间的新增建设用地,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避开地质灾害高危区,充分利用线性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成果

为严格毕节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控制,协调城区发展与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关系,加强城区拓展空间管制,采用管制分区与划定边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城镇区域用途管制。根据现状城区与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规模划定为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集合毕节市各县(区)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结果,毕节市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范围为1528.36平方公里。其中七星关区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为239.42平方公里;大方县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为279.82平方公里;黔西县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为137.87平方公里;金沙县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为164.27平方公里;织金县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为175.38平方公里;纳雍县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为121.60平方公里;威宁县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为285.31平方公里;赫章县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为124.69平方公里。

三、“多规合一”的推进

毕节市并不是本次规划调整中“多规合一”的试点城市,但在规划调整编制的过程中,为“多规合一”的推进作了很多基础性工作,重点体现在用地空间布局的优化和“三线”划定的过程中。

1、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首先是《毕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根据该“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十三五”规划的发展方向一致。保持了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极大促进经济的发展。

2、与城市规划

其二是《毕节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在土地利用总规划调整的过程中,联合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完成城乡建设用地的合理调整,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确定毕节市未来建设用地的弹性调整空间。

第三节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措施

一、建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调控,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优化住宅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容积率,确保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住房等民生用地需求。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期内,毕节市新增建设用地增量控制25391.36公顷以内,根据毕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县(区)必须编制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增量规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对要求用地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在项目设计和施工时要以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严格遵照国家规范控制用地规模,没有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项目不予供地。

三、盘活存量、挖掘潜力、提高利用效率

盘活现有全部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城镇、农村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建设。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研究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严格执行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从严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除矿山、军事用地外,新增工矿用地必须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

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城镇现有建设用地的深度利用,加强城镇内低效用地和零星分散土地的收购、归并,按规划调整用途,提高土地利用率;强化行政手段,农用地专用指标与闲置土地挂钩,对闲置土地较多的地方,一律不审批新的用地,促使尽快开发利用闲置土地。

四、推进美丽新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五、加强监督检查与落实责任

按照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和明确各级政府实施规划责任制,特别是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健全土地监管制度,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考核制度,全面执行政府亿元GDP建设用地量考核制度,并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内容。

第七章加大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第一节生态保护目标

毕节市“十三五”期间将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大力实施绿色毕节行动,实施退耕还林、天保、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湿地等工程,完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制度,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道路。保障具有生态养护功能的园地、林地和牧草地,规划调整后,目标年园地面积13700公顷;目标年林地面积1189300公顷,力争达到1235031.59公顷;目标年牧草地面积22400公顷。

第二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一、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方法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要在现行规划的禁止建设区的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千人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集中,并与毕节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退耕规划等多种规划衔接,融合空间管制区域,扣除重叠部分,进行最终划定。

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毕节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范围包含遗产地类86.36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类520.36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类335.78平方公里、地质公园类170平方公里、森林公园类610.25平方公里、国家重要湿地类96平方公里、国家湿地公园类18.1平方公里、千人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类364.23平方公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类12.4平方公里、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类85.79平方公里、重要生态公益林类4056.93平方公里、石漠化敏感区类1409.76平方公里。

扣除上述区域的重叠部分后,毕节市生态红线面积7263.28平方公里,其中七星关区生态红线面积为638.92平方公里;大方县生态红线面积为1150.11平方公里;黔西县生态红线面积为593.75平方公里;金沙县生态红线面积为974.09平方公里;织金县生态红线面积为1340.13平方公里;纳雍县生态红线面积为697.91平方公里;威宁县生态红线面积为920.36平方公里;赫章县生态红线面积为948.01平方公里。

第三节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措施

一、构建生态优先的土地利用格局

二、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环境友好型农业用地利用模式

毕节市具有特殊的山地岩溶环境,应因地制宜安排果、农、林、牧、茶、药种植,才能达到生态和经济的双赢。因此,对山区土地的利用,可结合一些工程措施,形成“山顶林业(水源林),山腰果业(经济林),山脚农业,家庭牧业”的多层结构利用模式。对山地多平地少、山区丘陵地带,通过坡改梯,增加耕地面积,改进耕作制度、采用良种和高产栽培技术发展农业,形成丘陵坡改梯生态农业模式。对依山傍水的坝子地农业景观,发展农业观光旅游业,形成坝子地旅游观光农业模式。

毕节市石漠化面积比重较大,开发难度大,因此,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加大资金的投入。可以通过挖掘培植适合石漠化地区特色的替代产业,实施产业化经营,推动石漠化地区以粮食为主的传统型经济的转型和发展,形成林——果——农生态结构利用模式。

(二)环境友好型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模式

毕节市对城镇集约利用土地应从提高容积率着手,新建的住宅和建筑可适当增加其高度,提高单位面积容积率和效益,减少城镇发展对土地的占用,达到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新农村建设中要注重小城镇的统一规划和设计,布局时应遵循前瞻性和合理性的原则,对村寨建设合理规划和布局。

在矿区开发利用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应采取“边开采边治理”的利用模式和手段,协调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关系,促进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三)旅游景点“一站式”利用模式

毕节市境内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名胜风景颇多,并富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其中:列入世界级、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共37处。富有特色的景区有织金洞、威宁草海、大方奢香墓、赫章可乐古遗址、黔西观音洞旧石器文化遗址、百里杜鹃风景区、九洞天、总溪河、大屯土司庄园、支嘎阿鲁湖等。毕节市应加强景区规划建设,把各个景区看作一个整体,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使景区之间形成“1核3片3线14区”的综合旅游区。

三、生态保护区管制

1、占用生态用地在依法用地审批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林业部门的审核同意,并按规定缴纳生态环境恢复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并需占补平衡。

2、在饮用水源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流域污染控制与防治。对于天然水源涵养区,采取保护优先的生态保护措施。对于人工水源涵养区,建立严格的保护区域,开展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农业污染控制工程和城镇生活、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3、高度重视土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土地污染源,禁止不达标准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

4、加强两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维护其重要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

5、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提倡矿产企业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

6、符合环境容量要求。根据生态资源的容量,控制用地规模,强化生态管理,切实保护生态用地资源。

第八章规划调整完善实施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划体系,确立规划权威

建立和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将总体规划提出的目标、方针、重点和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各县(区)和部门,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指导市域内一切土地利用活动。

二、进一步完善规划许可制度

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严格限制规划确定的各种农用地转变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确实需占用规划的农用地的,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修改规划。规划的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及规划的耕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的许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三、继续完善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控制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对建设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和容积率等土地利用评价指标,实行指标控制,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四、充分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开展对建设用地资源的普查,研究制定鼓励盘活存量的政策措施;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各县(区)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时,要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申请用地指标,尽量节约集约用地。

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五、强化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的基本稳定。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六、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组和村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鼓励农民加大对耕地改良的投资。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建立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经济调节机制,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缩小划拨供地范围,适度提高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等标准,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引导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丘岗地和其他土地。

七、加强政府土地管理职能,强化土地管理

认真落实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将政府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耕地保护目标、土地开发整理指标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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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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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盘点:2020年推动畜牧行业发展的国家政策盘点:2020年推动畜牧行业发展的国家政策 2020年,畜牧业面临着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等诸多压力,新冠肺炎疫情叠加非洲猪瘟,对畜牧业生产也造成了一定影响。为积极应对当前行业之变局,更好服务和引导生产,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切实推动畜牧行业转型发展。https://www.yangzhu360.com/toutiao/20210106/193177.html
16.羊业补贴政策2022年最新标准农牧业扶持措施养羊补贴政策是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特别是畜牧业发展而制定的的一系列财政激励措施。这些政策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提高农民的收益水平,促进畜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怎样看待养羊补贴政策?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养羊补贴政策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当时国家为了应对饥荒、改善农民生活状况,以及加强国土安全等多方面考虑,https://www.8rxpphi2.cn/si-liao-zi-xun/592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