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信宜市委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信发〔2024〕3号)第7条。
二、事项名称
信宜市国家级、省级、茂名市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经费补贴。
三、实施主体
信宜市科工商务局。
四、受理对象
自2024年9月4日起,由企业和个人建设的,通过验收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茂名市级的创新创业平台。
五、补贴标准
(一)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的,给予总额不高于5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贴。建设经费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20%,若创新创业平台当年度为信宜本级财政贡献低于100万元,则不予发放当年度补贴;
(二)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平台的,给予总额不高于25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贴。建设经费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20%,若创新创业平台当年度为信宜本级财政贡献低于50万元,则不予发放当年度补贴;
(三)被认定为茂名市级创新创业平台的,给予总额不高于5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贴。建设经费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20%,若创新创业平台当年度为信宜本级财政贡献低于10万元,则不予发放当年度补贴。
自2024年9月4日起。
七、材料清单
申请建设经费补贴的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信宜市国家级、省级、茂名市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经费补贴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国家级、省级、茂名市级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的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由信宜市财政局出具的企业为本级财政贡献的材料;
(五)承诺书。
八、办理流程
(一)申报。申请人向信宜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二)收件。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收件。
(三)办理。收件后7个工作日内,在信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经公示、审批等环节后,将建设经费补贴划入申报人企业银行账户。
九、收费信息
不收费。
十、承诺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地址:信宜市迎宾大道玉都公园西侧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5-17号人才服务专窗或18-22号综合窗口
十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弄虚作假、冒领、虚报、骗取建设经费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列入诚信黑名单,除追缴建设经费补贴外,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二)本申请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细则将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