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山西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29日

为加快推进我省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畜禽产品供应,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成就

1.屠宰能力大幅提升。2014年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农业农村部门后,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扫雷”、专项整治和资格清查等系列活动,依法清理了一批设施设备差、产能低、隐患多的企业,整合了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屠宰企业从437家压减至167家。其中:生猪屠宰企业91家,设计屠宰量2380万头,年屠宰生猪2万头以上规模企业屠宰量占比达到89%,基本形成大中型企业为主导的发展格局。牛屠宰企业12家,设计屠宰量37万头。羊屠宰企业35家,设计屠宰量830万只。牛羊“双证”屠宰企业5家。鸡屠宰企业21家,设计屠宰量5.17亿羽。鸭、兔、驴屠宰企业各1家。初步在全省形成了中南部猪禽肉、雁门关地区和东西两山牛羊肉发展格局。

2.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引导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等“六化”要求升级改造,共建成标准化达标企业60家(生猪34家、牛7家、羊7家、鸡12家),其中2家生猪屠宰企业获评“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培育了晋润生猪、凯永生猪、吕粮山猪、大象肉鸡、怀仁羔羊肉、冠云牛肉等品牌,肉制品产业形成了集群化、品牌化发展的良好态势。

3.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严格落实畜禽屠宰集中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和非洲猪瘟自检等制度,持续开展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瘦肉精”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行动,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近2年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有效保障了肉品安全。

(二)主要问题

1.产能空间布局需进一步优化。长期存在着销区产能多、产区产能少,落后产能多、先进产能少,设计产能多、利用产能少等问题。生猪屠宰产能利用率为20.9%,低于全国28.4%的平均水平。

2.全产业链经营发展比例偏低。屠宰与养殖、加工、销售衔接不紧密,仅有20家左右为养殖、屠宰、销售一体化企业,易受上下游产业波动影响,市场竞争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差。

3.自动化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屠宰企业设施简陋、技术落后,生产效率不高,屠宰规范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总体偏低。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优布局、提质量、强监管”的思路,推进标准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监管,形成养殖与屠宰相匹配、屠宰与消费相适应的发展格局,推动全省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置,优化布局。综合考虑畜禽养殖规模、市场消费能力、环境承载能力、动物疫病防控、城乡建设规划等因素,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屠宰产能由销区向产区转移,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2.转型升级,壮大品牌。开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升级改造。鼓励大型养殖企业配套建设标准化屠宰场,引导支持屠宰企业发展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全产业链经营,培育壮大我省肉品品牌。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成100家标准化屠宰企业,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屠宰产能利用率提高8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屠宰企业产能占比达到90%。持续加强屠宰行业监管,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一)生猪定点屠宰。新建生猪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量不得低于15万头。各设区市按照近三年生猪出栏量的平均值计算屠宰产能,原则上参照屠宰产能与20万头的比值确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最大数量。已超过设置数量的,应合理撤并,有序压减。对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年出栏生猪15万头以上的养殖企业、或者地方特色品种自繁自养的养殖企业,配套建设屠宰自养生猪的标准化屠宰企业,可不受规划数量限制。新建设计年屠宰量100万头及以上的现代化屠宰企业,可不受规划数量限制。

(二)牛羊禽及其他动物定点屠宰。牛羊禽屠宰企业应以设置跨县域的区域性屠宰加工企业为主。各设区市按照近三年内羊出栏量的平均值计算屠宰产能,原则上参照屠宰产能与15万只的比值确定羊定点屠宰企业最大数量,新建羊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量不得低于15万只。设区市原则上应有1家牛屠宰企业,已有牛屠宰企业的县(市、区)不再新建,可以按“撤一建一”形式进行产能置换,新建牛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量不得低于1万头。新建禽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量不得低于1000万羽。驴、兔等其他动物屠宰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建设。鼓励发展畜禽综合屠宰加工中心,实行不同畜禽屠宰一体规划、合并设置、分区屠宰、集中处污、统一管理。

(一)有序推进屠宰企业规模化。按照新建一批、提升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鼓励各市规划发展区域性大型屠宰加工中心,其他县(市、区)可不设置屠宰企业。支持大型养殖企业延伸产业链,新建屠宰加工企业,构建起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推进小型屠宰企业依法撤停并转,改进设施设备和屠宰工艺,提升屠宰规模。支持大型屠宰企业采取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小型屠宰企业,打造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屠宰领军企业。

(三)加强屠宰企业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关联,建立畜禽产品生产、贮存、运输等全环节电子追溯系统,形成屠宰加工监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屠宰信息统计等为一体的企业信息平台。鼓励屠宰企业配备全视角溯源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县级及以上监管部门联网实时运行。

(四)加快健全肉品冷链物流体系。鼓励现有屠宰和肉品加工、流通企业建设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冷藏车等设施设备,提高产品加工储藏和长距离运输能力。支持发展覆盖屠宰加工、储存运输及肉品销售整个环节的冷链,逐步构建主产区和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体系。新建屠宰企业必须配套冷链物流体系。引导和推广冷鲜肉消费,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

(五)推动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建设。鼓励屠宰企业创建企业品牌、肉品品牌、地理标志产品,重点培育已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的品牌,形成以区域品牌为龙头、企业品牌及肉品品牌为依托的品牌化经营格局。积极推动产品销售渠道多元化,推动屠宰企业和加工企业建立直销点、代销点、配送点,推进屠宰加工企业拓展网络销售渠道,主动适应中央厨房、电商经营等新业态,扩大电子交易规模,扩宽交易渠道,推动肉制品“走出去”。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我省畜禽屠宰管理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制定《畜禽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以及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屠宰行业法规制度。

(二)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畜禽屠宰企业监管政策体系,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足额配备驻场官方兽医,督促企业落实入场查验和出场记录制度,规范开展屠宰检疫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落实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屠宰企业的发展目标、数量设置、政策措施等内容。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屠宰行业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屠宰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结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县等项目建设,研究出台系列支持政策措施,全面提升屠宰行业发展水平。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探索以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支持屠宰企业加大投入,开展标准化建设,发展全产业链经营,培育名优品牌,推动转型升级。

THE END
1.《河南省畜牧业条例》发布畜禽饲料生猪养殖场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培育和推广畜禽优良品种,振兴畜禽种业,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共卫生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FRG5ANF0530LNT0.html
2.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精选11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畜牧业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区的单https://www.360wenmi.com/f/filenr517rep.html
3.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版(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为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屠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http://www.shijieshipin.com/mobile/zhengce/show-52340.html
4.《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核心提示: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初审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拟提交2024年5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群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为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提http://law.foodmate.net/draft/show-199511.html
5.浙江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浙农牧发〔2022〕9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修订工作,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盖章反馈)。标准文https://huanbao.bjx.com.cn/news/20221129/1272609.shtml
6.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的资金https://www.tax.org.cn/displaw-law-10029737.html
7.畜禽降养殖技术要点分析论文(通用14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畜牧业养殖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其中畜禽健康养殖是指以保护动物健康为基础,以保护人类健康,提供安全、营养的畜产品为目的,最终实现畜牧业全程无公害化生产。在一定程度上来讲,畜禽的健康养殖使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得到高度统一。而从山西省农业厅的资料报告中了解到,本省在饲http://m.biyelunwen.yjbys.com/fanwen/qita/646360.html
8.关于《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599272
9.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全文内容)法律条文第十四条 禁止向农产品生产区排放、倾倒、填埋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禁止使用不符合农业生产用水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或者从事水产养殖。禁止使用生活垃圾从事畜禽养殖。 第十五条 发生农产品产地污染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时,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通报可https://www.fadada.com/notice/detail-7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