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牧、畜牧)厅(委、办、局):
2017年,国家安排中央投资用于肉牛、肉羊、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建设和开展畜牧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根据有关投资下达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17年初下达投资计划,并能够及时开工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改造后粪污能够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奶牛饲养要求使用全混日粮技术(TMR),具有完整的养殖档案;没有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具有相应的检疫合格证明。优先支持饲养能繁母畜及种养结合模式的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牧场、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养殖场等。各地不得再申报本专项已安排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二)建设内容。中央投资重点用于养殖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以及饲草料基地建设、防疫、质量安全及生产设施改造等方面。
(三)补助标准。
1、肉牛。分年出栏100—299头、300-499头和500头以上3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年出栏100-2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30万元;年出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50万元;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
2、肉羊。分年出栏300—499头、500—699头、700-999头和1000头以上4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年出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15万元;年出栏500—6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25万元;年出栏7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35万元;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中央补助投资50万元。
3、奶牛。分存栏3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130万元;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170万元。
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安排项目中央投资,不得擅自调整补助标准。地方政府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规模大小,视财力情况酌情安排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项目申报规模。
1、肉牛、肉羊。根据《全国牛羊肉生产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央支持西部8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东北3省、冀鲁豫3省发展肉牛肉羊生产,去年已安排中央投资的省区,按不超过去年规模110%预先组织项目,去年未安排中央投资的省区,按每个省不超过2000万元组织项目。
2、奶牛。请各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项目,中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去年实际下达数,已安排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的县不再安排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如无符合条件的项目,请及早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部计划司。
二、畜牧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项目
(一)总体思路。
(二)实施范围及试点县选择。试点县选择要综合考虑现有粮食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青贮等饲草料连片种植条件、养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粪污综合处理利用及产业转型升级等实际情况,且今后一个时期农牧循环、种养结合发展具有较大潜力;同时,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意见或规划以及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等。保定、张家口、承德等环京津贫困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试点项目的奶牛养殖大县奶类年产量应在10万吨以上,可用于种植饲草料耕地面积不低于7万亩;其他畜牧养殖大县的申报县要求年出栏畜禽应折合标准猪100万头以上,农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20万亩。奶牛养殖大县项目各省可在符合条件的县中自主选择申报,2016年试点项目视建设运行情况可继续支持;畜牧养殖大县项目2017年选择在种养大县较多、结构调整任务较重、承接产业转移压力较大的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四川等9省区开展试点,每省限申报2个养殖大县。(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定,有关畜禽折算成标准猪的比例为:30只蛋鸡、60只肉鸡、3只羊分别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10头猪,1头肉牛折算5头猪。)
奶牛养殖大县每年安排中央资金1000-2000万元,根据改造任务、建设效果及项目管理情况可连续3年滚动支持,中央资金……【私信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