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用地单位和个人严格保护耕地、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从严整治基层执法不严不实问题,河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公开通报7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问题。
一、赵某某违法占地建商业用房案
【警示意义】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赵某某无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八不准”要求,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就擅自占地建房招商,属于典型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近年来,我省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任何违法占地行为,既要承担法律责任,在经济上也会付出巨大代价。
二、李某某强占多占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案
三、李某某违法占地加层扩建库房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河间市卧佛堂镇四分村村民李某某在2015年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厂房上加盖二层库房,被卫片监测发现后,已自行拆除。
四、何某某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建厂房案
【基本案情】2021年6月,宁晋县四芝兰镇韩家庄村村民何某某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建厂房,被卫片监测发现后,四芝兰镇政府上报为“设施农业项目”。2024年4月,经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派员现场核查,实际用于生产加工汽配件。经查,违法占用耕地3.3亩,四芝兰镇政府未立案、未查处。
五、杜某某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养牛棚案
【基本案情】2023年2月,唐山市滦南县扒齿港镇杜平坨村村民杜某某擅自占用耕地建养牛棚。经查,其占用的3.47亩耕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已依法拆除复耕。
【警示意义】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养殖设施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养殖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但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由乡镇政府备案,并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上图入库,未上图入库的,管理中不予认可。
六、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政府执法不严不实问题
【基本案情】2020年3月,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北留营村村民苏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在打地基时,被楼底镇综合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苏某未停止施工,于2023年9月建成两层房屋,并配建有升降机。楼底镇政府在卫片系统填报为“实地未变化”,未立案、未查处。2024年5月,经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派员现场核查,房屋尚未装修和使用,违法占用耕地0.71亩。
七、霸州市东杨庄乡政府弄虚作假问题
【基本案情】2023年3月,霸州市东杨庄乡王坊村村民王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2.24亩永久基本农田建彩钢房。被卫片监测发现后,东杨庄乡政府在卫片系统填报为“实地未变化”。2023年7月,经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派员现场核查,发现东杨庄乡政府存在虚假填报问题。已依法拆除复耕。
【警示意义】从2024年开始,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方式发生重大调整变化,尤其前三季度部级变化图斑下发后,不再要求通过系统填报,反馈核实举证信息。这种调整变化对土地执法工作提出新要求、新挑战。在基层日常监管执法中,必须严格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同时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