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全县整体脱贫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解决有养殖意愿、有养殖能力、养殖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三类户)、脱贫户增收难问题,促进产业发展,帮助他们依靠养殖业持续增收,巩固脱贫成效,根据中共渭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渭源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渭农领发〔2024〕2号)文件精神,下达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养殖业到户扶持项目资金960万元。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主管部门:渭源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二)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全县16个乡镇
(四)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按照2023年底全县三类户摸底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选择800户有意愿、有条件发展牛羊养殖的“三类户”、脱贫户、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每户引进1头能繁母牛或10只良种羊(9+1),财政奖补1.2万元,不足资金由农户自筹。其中北寨镇20户,大安乡57户,会川镇10户,莲峰镇93户,路园镇15户,麻家集镇85户,祁家庙镇20户,锹峪镇17户,秦祁乡140户,清源镇101户,庆坪镇26户,上湾镇65户,田家河乡5户,五竹镇10户,峡城乡9户,新寨镇127户。
本次计划扶持“三类户”、脱贫户共计800户,按照户均补助1.2万元,总资金需求960万元。
(一)方案审批和前期准备。2024年1月至2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及审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二)项目建设。2024年3月至10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三)竣工验收。2024年11月底,竣工验收。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处理好项目到户和农户发展需求衔接关系,乡镇、村、社要做好项目户的精准筛选和识别,瞄准“三类户”、脱贫户养殖意愿,重点解决产业发展和持续稳定增收问题,把项目资金精准落实到户,切实提高养殖业到户奖补扶持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2.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主动性,对有养殖能力、养殖条件、养殖意愿的“三类户”、脱贫户引进的良种牛、良种羊进行扶持。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三类户”、脱贫户具体条件,宜牛则牛,宜羊则羊,实事求是确定养殖类型。
4.坚持公开择优遴选供种企业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户公开推选代表,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有供种资质,资金垫付能力强、供种信誉度好的牛羊供种企业参与供种。
5.坚持群众选择品种的原则。在项目户的选定、牛羊挑选、到户投放等工作组织群众全程参与,通过“四议两公开”的方式,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引进牛羊的标准及指导价格。
1.良种牛。选择体重在330公斤以上的西门达尔基础母牛,每户引进投放1头,每户补助1.2万元,每头不超过1.5万元,不足部分农户自筹。
2.良种羊。选择体重在35公斤以上的湖寒二元母羊和体重在40公斤以上的杜泊或萨福克杂交公羊,每户引进投放肉羊10只(其中母羊9只、公羊1只),每户补助1.2万元,总价不超过1.5万元,不足部分农户自筹。
(三)项目实施程序。
1.确定农户及供种企业。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养殖业到户扶持项目精准到村到户,扶持对象必须是:有养殖意愿、有养殖能力和养殖条件的“三类户”、脱贫户,不能与巩固期以来享受过养殖业到户奖补项目的农户重复,避免垒大户现象。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党支部对本实施方案扶持对象进行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及驻村帮扶队、村两委班子确定农户,并对最终确定的扶持对象进行公开公示。牛、羊的引进必须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户推选代表,并组织代表到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有供种资质、供种能力、信誉度好的肉牛肉羊养殖企业,并与企业商谈价格、签订供货和保底收购协议。
2.补助资金发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提供补助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奖补资金到位后,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农户账户。
4.办理保险。牛羊引进投放的同时,由乡镇人民政府联系供种企业,将供种企业承担的保费和农户承担的保费拨付至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费由农户承担10%,投放企业承担50%,财政补助40%。保险理赔期限为牛羊投放到户之日起1年。农户引进投放牛羊一个月内死亡的,由供种企业按照同等标准向农户补偿牛或羊,供种企业享受保险理赔金;一个月后发生死亡的,农户直接享受保险理赔金,并及时补栏。
1.财务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提供补助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奖补资金到位后,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农户账户。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在项目实施中强化资金监管,通过网站、公告牌、公示栏、公众号等形式,公开项目和资金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接受各级各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事项。
2.项目跟踪服务。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供种企业在供种前、后,向引种农户提供全方位的技术培训,乡镇畜牧兽医站做好防疫、配种等技术培训和服务工作。农户饲养半年以上引进的母牛表现出繁殖障碍的,供种企业复核确认后,应收回投放母牛,向农户补偿怀孕母牛1头。
3.监督管理。乡政府组织村委会与农户签订监管协议,牛羊在引进后壮大养殖群体和规模,在投放到户后2年内,不得对引进投放的牛羊进行贩卖出售(如遇生殖障碍、疾病等特殊原因可出售调换)。
(一)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可实现全县整体脱贫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解决有养殖意愿、有养殖能力、养殖条件的“三类户”及脱贫户增收难问题。项目实施能调动周边养殖户发展牛羊产业的积极性,为农民增收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且通过本项目实施可以带动当地畜牧产业的发展,提高当地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每年可以繁活犊牛600头、繁活羔羊2000只以上,预计每年户均养殖业增收5000元以上,将养殖业培育成项目农户增收的主导产业。
(三)生态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减少了秸秆资源的浪费,改善农村环境,同时粪污经过堆积发酵无害化处理后既可降污又可肥田。实现由牧业牵引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促进了种养结合,推动建立可持续发展农业和生态农业。
(四)群众满意度。通过项目实施,解决“三类户”增收难问题,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