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可以享受哪些优惠?会计实务

纳税人注意啦,为农户提供保险业务、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都有税收优惠可以享受,速来了解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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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担保、再担保的判定应以原担保生效时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02

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

1.提供农牧保险业务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2023年12月31日前,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的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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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解读政策性农业保险释义1.释义: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在国家指导下,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 2.政策梳理: ①国家层面。2002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首次提出“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13年正https://www.longnan.gov.cn/zfxxgk/public/content/147818541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次发布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规范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流程,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2022年12月2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正式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种植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规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养殖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规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森林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规范》等三https://www.163.com/dy/article/HP9JKMG10519QIKK.html
3.两部门: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通知称,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https://news.cctv.com/2017/06/14/ARTIMyYm2QB6s8EqEN0dANRW170614.shtml
4.中国人寿财险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为养殖户撑起“保护伞”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公司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养殖户养殖风险,增强农业保险保供稳产能力,促进当地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寿财险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畜牧养殖政策性保险承保服务工作。 进入承保季后,中国人寿财险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在养殖险工作中打破技术瓶颈,拓展业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983939285778944
5.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总结(全税种)二、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收入 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https://vip.kingdee.com/article/43019857152245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