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南宁横州市茉莉花保护发展条例》以及横州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按照“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思路,加强基地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开拓创新产品,发展产业电商,打造产业品牌,挖掘产业文化,发展产业旅游,着重抓好茉莉花产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与世界茉莉花产业中心“1+9”产业相协同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横州深度融入南宁渠道,打造全球茉莉花集散中心,建设具有鲜明茉莉印记的区域副中心城市。
二、制定依据
三、主要内容说明
《横州市茉莉花产业发展(2023-2025)奖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阐明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奖补形式。
第二章奖励扶持项目与标准,明确基地建设、加工建设、市场建设、品牌和文化建设、质量安全、重大科技创新六个方面的扶持项目内容和奖补金额。
第三章申报流程,明确申请流程和提交申请的具体材料。
第五章附则,对票据、限制条件、执行期限等进行说明。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申报茉莉花产业奖励扶持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应符合的条件包括2方面的内容:
1.应符合《办法》中适用主体范围规定,即在我市注册且从事茉莉花产业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标明产地为横州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市域发展规划等基本要求的独立法人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以及家庭农场、产业协会。
2.应符合《办法》中申报扶持项目对应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十条。
《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主体,可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不得重复享受的除外。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如何申报?
横州市茉莉花产业奖励扶持申报流程图
提出申请
(由符合条件的主体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奖励扶持申报材料)
项目初审
项目审核
(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市茉莉花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报送审核意见
(横州市人民政府审核)
横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公示期7天(工作日)
发放奖励扶持资金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向申报主体兑付奖励扶持资金)
(四)其他
1.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及横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要求,新种茉莉花、茶地块和基地选址在2019年我市开展的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后,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为非耕地且符合“第五条基地建设”标准的,享受相应标准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