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抱长三角时代湖州市2019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拥抱长三角时代湖州市2019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2019/3/2816:27:51

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地处浙江北部、太湖南岸的湖州,正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的姿态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发展。湖州是环太湖地区唯一因湖而得名的城市,是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下辖吴兴、南浔两区和德清、长兴、安吉三县,总面积582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02万。湖州区位优势明显,高铁到杭州20分钟、到南京40分钟,到北京只要4个小时,沪苏湖铁路建成后到上海仅30分钟。湖州美丽宜居富饶,素有“丝绸之府、鱼米之乡、文化之邦”的美誉,是“两山”重要思想的发源地。“行遍江南清丽地,人生只合住湖州。”这既是元代诗人戴表元对湖州最宜人居环境的赞誉,也是今日湖州生态的真实写照。湖州创新要素活跃,拥有国家级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众多创业创新载体,“南太湖新区”列入浙江四大新区之一。湖州是长三角地区经济最活跃、社会最和谐、生态最优美的区域之一,也是长三角城市群的生态绿心、滨湖花园、人居典范、创业福地。

为大力招引天下英才来湖创业创新,加快助推湖州实现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现将2019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引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领域

围绕湖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4+3+N”产业体系为重点,主要包括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四大重点主导产业,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现代纺织三大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时尚精品、绿色金融、文化创意、新兴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领域。

二、引才类别和条件

引进人才分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创新长期领军人才、创新短期领军人才、院士专家工作站五个类别。

(一)领军型创业团队

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落户湖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湖州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湖州产业转型升级的优秀团队。引进条件为: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2016年1月1日后来湖创业。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优先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高端人才领衔的团队,其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团队专业结构合理,团队负责人和至少1名核心成员此前应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或具有自主创业经历。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此前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1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团队成员中至少有1名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或曾任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的经营管理人员。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创业项目成长潜力较大,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4.创业团队应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具备持续创业创新能力。企业注册成立3年以内(2016年1月1日之后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团队负责人一般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团队负责人个人股权占总注册资本30%以上,也可视作企业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不得低于政府资助额度,其中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货币出资一般占企业实收资本的50%以上,团队负责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创业团队入选签约后原则上6个月内须按上述要求在湖州注册企业。

(二)领军型创新团队

领军型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引进条件为: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工程化等环节具有关联性,具备达到创新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其中,团队负责人和第一核心成员引进前一般应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此前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1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3.企业应成建制引进创新团队,2018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成员不少于4人,其中从海外新引进不少于2人。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须在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中,团队负责人和第一核心成员、第二核心成员应全职在湖工作,其他核心成员每年一般在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能较大程度地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5.团队所在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2年应连续盈利,且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研发组织完备,优先支持建有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以上创新载体的企业引进培育创新团队。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一般应高于3%,为团队从事的项目配足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为团队成员及其家属在生活上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创新长期领军人才

1.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领军人才条件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是在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2.经营管理领域创新领军人才条件

(2)在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熟悉经济运行规则,具有丰富的实际经营管理经验,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3.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创新领军人才条件

(2)在绿色金融、工业设计、人力资源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领域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熟悉行业运行规则,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或生产经营能力,在推进服务产品、技术和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创新短期领军人才

高校院所创新领军人才主要面向海外高层次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报:(1)关联公司间或本市企业之间人才流动的;(2)与企业直接投资人存在三代直系关系的;(3)在本市有两家以上企业签约的;(4)创新长期领军人才聘用年薪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

(五)院士专家工作站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以湖州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各类开发区(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为主体,引进由1名以上“两院”院士或发达国家院士领衔的专家团队,联合开展战略决策咨询、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等全方位集成合作的一种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申报单位如为企业的,工业企业一般为规上企业,农业企业一般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院士参与投资入股企业不受销售额限制。

2.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工作站成员不少于10人。建有省级(含)以上重点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产学研用创新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申请设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3.申报单位应与院士专家团队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一般应在3年以上,合作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或学术成果,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其中,与企业合作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产业化路径,市场前景良好。

4.每年对工作站投入资金不少于50万元,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上述各项目申报对象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破格1项(在国外获得终身教职的副教授可正常申报,不再视为破格)。申报对象累计申报次数不得超过2次。已享受湖州人才政策的人才和团队申报须遵循以下原则:(1)同一项目或同一类别不能重复申报;(2)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3)企业申报入选创新领军人才、领军型创新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须在创新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申报其他类别政策;(4)已入选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型创业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创业项目连续3年评估合格、近3年持续盈利才能申报其他类别政策,且领军人才不能作为团队负责人申报。

实行顶尖人才直接认定制度,对全职来湖工作的下列省外人才,经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审核认定,可直接纳入“南太湖精英计划”,并可按省政策规定享受配套资助:(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2)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3)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科学家;(4)世界一流科技型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相当层次的核心管理人员;(5)在外省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或“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高端人才。

三、政策扶持

1.给予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启动资金、领军型创新团队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扶持,其中A+类600万元、A类300万元、B类200万元、C类100万元(资助等级经评审后认定)。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启动资金分两期各按50%拨付,项目入选注册后绩效评估合格的拨付首批资助资金,项目入选运行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或当年度销售额达到政府资助总额的拨付第二期资助资金。领军型创新团队所在企业要按各级政府财政资助总额的1:3以上给予经费投入,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在入选后根据绩效评估情况以及项目验收合格后分二期各按50%拨付。

2.给予创新领军人才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扶持,其中,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A类100万元、B类80万元、C类60万元。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A类30万元、B类20万元、C类10万元。创新项目承担企业要按各级政府财政资助总额的1:3以上给予经费投入。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在入选后根据绩效评估情况以及项目验收合格后分二期各按50%拨付。

3.院士专家工作站入选后即认定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根据单位建站情况进行分级资助,其中A类40万元、B类30万元、C类20万元。资助资金分二期拨付,认定及建站首次年度绩效评估合格的,各按50%拨付。入选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按照省财政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

4.特别优秀的人才团队、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5.入选领军型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绩效评估优秀的,根据企业发展效益等情况予以晋级奖励,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满3年绩效考核优秀的,再给予10万元资助。

6.入选人才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助,未购房的,可享受由落户区县提供的人才公寓,人才公寓免除三年租金。入选领军型创业团队注册企业可享受由落户区县提供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免除三年租金。

7.入选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和创新领军人才可享受“湖州服务绿卡”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家属就业等方面的各项待遇。

8.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各类人才科技计划。对成功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各类人才科技计划的,直接纳入“南太湖精英计划”。其中,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的,其团队可直接认定为A类领军型创业团队,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的,其团队可直接认定为B类领军型创业团队,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创新长期人才项目、创新短期人才项目、国家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等其他类别的,按照省财政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

9.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的,分别颁证授予“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团队”“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称号。

10.加大市场化引才激励,对引荐人才项目成功申报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的人才和中介机构,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由所在区县承担。

11.鼓励各类投资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到湖州落户,对基金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机构,引进人才项目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并对湖州人才项目投资累计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财政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6%,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上述扶持政策实行分级承担,在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的,由市、区各承担50%;在县的,由县承担。上述资助资金在管理使用上实行法人负责制,获资助企业要对资金进行专帐管理,按规定使用,做到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接受政府组织的绩效评估和审计检查。未按预定计划实施项目,或提前中止项目的,应停止给予有关资助。已拨付的,按规定予以追缴。

四、引进评审程序

(一)申报受理

(二)综合评审

(三)答辩评审

2.集中评审。由市专项办牵头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集中答辩评审,其中,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创新长期领军人才、院士专家工作站采取现场答辩方式,创新短期领军人才采取专家书面评审方式。评审委员会重点把握“产业化成熟项目、重点产业配套项目、本土民企合作项目、风投进入项目”四个优先原则,根据答辩评审评分结果,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及资助建议。

3.实地核查。由市专项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答辩评审入选建议人才到岗、履职、创业等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评审中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

(四)发文签约

拟入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由入选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及所属企业与各区政府、市专项办签订协议,兑现相应的政策。各县可直接安排入选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及创新领军人才、企业与当地政府签约。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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