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条例》共41条,较原来的《条例》增加2条,增加了“监督管理”1章内容,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级监管职能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明确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商务、卫生健康、公安和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猪屠宰、生猪产品经营的监管职责,并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三是完善了生猪屠宰全过程闭环式监管机制。在屠宰检疫和检验、生猪产品流通两个章节对生猪入厂(场)查验、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出厂(场)及生猪产品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健全和完善了生猪屠宰、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闭环监管机制,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压实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责任。明确了从事生猪屠宰、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了问题生猪产品报告召回制度和不合格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增加了委托屠宰管理规定,全面压实从事生猪屠宰、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责任。
六是规范了条文表述。“生猪屠宰凭证”修改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生猪屠宰厂(场)”修改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
七是体现了昆明特色。结合昆明实际,明确规定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选址要符合滇池、阳宗海、牛栏江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