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内投资经营设施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2023—2024年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新增用于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的贷款,按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不超过200万的规定予以贴息。贴息资金按年度申报,当年度申报期限不超过一年。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贷款,不再享受本项贴息政策,实际应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贴息。根据《云南省设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设施农业涵盖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发放银行为在云南省内具有实体经营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信用社等,实际用途必须符合贷款合同约定,不存在贷款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
(二)贷款主体必须与实际使用贷款主体一致,以个人名义(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给企业等单位组织实际使用的,不得申报贴息。
(三)贷款主体近三年内(2023年度贴息为2021—2023年、2024年度贴息为2022—2024年)在社会信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缴纳税收、生态环保、涉黑涉恶、金融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诉讼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对享受过《云南省设施农业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项目涉及贷款的,不再重复奖补。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2.征信报告(自主查询版)
3.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申报2023年度贷款贴息补助)或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申报2024年度贷款贴息补助)期间的新增贷款合同
4.贷款发放凭证
5.利息支付凭证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息明细表(详见附件)
7.贷款资金用途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如:合同、增值税发票及支付凭据等)
贷款合同(或协议)没有明确贷款用途为设施农业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属于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主体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自行申报
申报中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热线,政策问题可咨询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或贷款发放银行。
(二)贷款发放银行审核
(三)县级审核
(四)州(市)级审核
(五)省级审核
省农业农村厅对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申报项目开展初核,于2024年11月10日(2023年度贴息)、2025年4月10日(2024年度贴息)前将项目初核情况提交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于2024年12月15日(2023年度贴息)、2025年5月25日(2024年度贴息)前对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反馈复核意见,由省农业农村厅按规定在“省融信服平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意见、结果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支持。
(六)项目填报和资金拨付
六、附则
本指南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原标题:《速申报!上限200万!新增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指南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