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收听2015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渔业主管局:
一、补贴政策调整的必要性
(四)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改进财政支持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渔业情况复杂,渔船等补贴对象作业量、用油量信息采集较难,监管手段滞后,导致补贴政策在执行中走样变形。为此,有必要改进财政支持方式,将大部分渔业油价补贴资金转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同时发挥地方政府信息对称、就地就近监管的有利优势,改进监管,提高补贴效率。
当前,国际国内成品油价格连续走低,为补贴政策调整提供了有利的“窗口”期。
二、补贴政策调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以《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为指导,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使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
一是综合设计,发挥合力。统筹考虑渔业发展、渔民生产生活等实际情况,着眼渔业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运用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行业管理等措施和手段,强化目标考核,改进管理,形成合力,推动减船转产、降低捕捞强度等目标顺利实现。
三是明确责任,平稳推进。落实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主体责任,继续实行“省长负责制”,强化省级统筹,由地方通盘解决渔业稳定发展等重点问题,确保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平稳推进。
(三)目标任务。
三、补贴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坚持保障重点,强化对现代渔业建设的支撑,以专项转移支付形式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生态环境修复,以及渔船更新改造等渔业装备建设。
1.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按照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再生能力平衡协调发展的要求,将现有减船补助标准从2500元/千瓦提高到5000元/千瓦,并对渔船拆解等给予一定补助,推动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同时,支持开展人工鱼礁建设,促进渔业生态环境修复。
2.支持渔船更新改造等现代渔业装备建设。适应渔业发展现代化、专业化的新形势,在严控海洋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双控”指标、不增加捕捞强度的前提下,逐步淘汰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海洋资源破坏性大的作业类型,对纳入管理的老、旧、木质渔船进行更新改造,有计划升级改造选择性好、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标准化捕捞渔船,以船舶所有人为对象,设定标准,分类支持,先减后建,减补挂钩,中央财政对完成减船任务的各省份按一定标准给予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同时,支持深水网箱推广、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切实改善渔业发展基础条件。
(二)坚持有保有压,优化补贴结构,以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解决渔民生产成本和转产转业等方面。
四、补贴政策调整的保障措施
(一)实行省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
(二)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目标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突出政策导向,赢得渔民群众和社会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采取公示、发放宣传册等方式,扩大政策宣传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