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砌基验收。挖槽砌基时,村委会应当现场监督,及时报告。乡镇(街道)会同国土所进行砌基验收、挂牌公示,现场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挖槽砌基,同时检查建房用电用水情况,防止私拉乱接。
(七)竣工验收。建房完工后,建房户向乡镇(街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乡镇(街道)会同国土所和建房户、测绘单位和施工方等到现场,对是否超占超建、擅自移位等情况进行确认,通过的出具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