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可面向本县户籍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招聘),可适当降低学历,放宽专业限制、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也可报名参与“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二、我要到企业就业
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国企1000元/人、民营企业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
三、我要参加见习
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的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可报名参加3个月-12个月的就业见习,期间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我要灵活就业
离校1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2/3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我要从事公益性岗位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期间享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六、我家庭较为困难
我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符合来自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民政部门审核特困人员、残疾人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条件,给予每人12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自愿向所属学校申请,由学校报送市人社局审核拨付。
七、我要技能培训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一、“归集简办”15000元补贴
2022年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的,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缴纳社保后,给予15000元的扶持。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5000元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最高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创办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凭完税证明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与“归集简办”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场地租赁补贴最高2000元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与“归集简办”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最高2/3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2/3的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与“归集简办”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领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六、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最高3万元
按照每平方米每天1元标准给予入驻实体场地租赁补贴,每户每年最高3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与高校毕业生场地租赁补贴不重复享受)
七、优秀创业项目资助5万元
大学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创办企业,创业项目运营良好且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经评选择优给予5万元创业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