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住手,这是我辛苦建造的养猪场,你们凭什么拆毁它?”当推土机轰鸣着将残破的养猪舍推倒时,叶先生痛心疾首地质问强拆人员。
他们的回应却是冷漠无情的:“这是违法建筑,我们只是在执行命令。”
望着倾家荡产建成的养猪场毁于一旦,大量生猪死伤丢失,叶先生悲痛万分,冷静下来经多方打听,委托中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本案办案团队
案情回顾:养猪场被强拆
叶先生系福建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承包地上开办养殖场,进行生猪养殖经营。
2023年12月,某乡人民政府擅自组织人员对委托人的养殖场实施强制拆除,造成委托人养殖场被拆毁、大量生猪死伤丢失,给委托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中征律师代理委托人以某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征律师认为,某乡政府作为执法机关,在行政诉讼进行过程中无法举证证明其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前,有向委托人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告知委托人行政救济的权利,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由此可以认定本案被诉强制拆除行为在程序上的违法。
判决结果
后,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支持了中征律师的主张,确认乡政府强制拆除委托人养殖场的行政行为违法。
本案法律点睛
1、依法作出基础决定
首先,行政机关需要依法作出一个基础决定,该决定可以包括认定当事人的建筑为违法建筑、给予罚款等处罚以及责令限期拆除。
这个基础决定应当以《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形式作出,如果分别作出决定,则应当分别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纠正违法决定书(通知书)》等形式作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纠正违法决定书》中都必须明确认定该建筑是“违法建筑”。
2、依法送达基础决定
基础决定作出后,需要依法送达给当事人。送达方式应适用《行政强制法》第38条规定的送达方式。
3、制作和送达催告书
在当事人收到基础决定之后,如果在决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未自我履行,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催告书》并依法送达给当事人。《催告书》必须明确责令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的期限、方式,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催告书》送达后,行政机关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期限和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5、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6、行政机关对强拆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7、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