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六条道路”

七、中国农业“六条道路”比较归纳结论

(二)中国农业的“两个凡是”

(三)中国农业的“四个模式”

(四)中国农业的“两大指标体系”

2、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六大标志性指标

(五)土地承包制转变为土地国有制的转换机制

八、最终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

关键词:土地改革、合作社、人民公社、小岗村、周家庄、北大荒,

前言

正文

当今,中国依然仅是个农业大国,而不是农业强国。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的农耕文明,生生不息、源远流长,一直引领着世界农耕时代的道路和方向。然而,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产生与发展,工业文明取代农耕文明,世界发达国家先后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中国也在上个世纪70年代提出了“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时至今日,我国实现了除了农业现代化以外的工业、国防、科技现代化,农业拖了中国现代化的后腿。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目标,但是农业现代化的短板依然凸显,因为,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前置条件——必须要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但是,新中国建立已经七十多年了,中国农业所走的道路跌宕起伏、举步维艰、迂回波折、摸索前行、彷徨徘徊。本文作者带领大家,通过对中国农业曾经走过的、拐弯岔道走的、又回头重走的、撞墙走不通的、依然还在走的、坚定自信走的,也就是说对土地改革、合作社、人民公社、小岗村、周家庄、北大荒等,不同历史时期的一条条道路捋一捋,找到中国农业的出路在哪里?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方向和道路是什么?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数千年来了,农业制度是土地私有制;农业模式是一家一户的、自耕农的、小农经济模式;生产方式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中国在这条路上走了二千多年。

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西柏坡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伴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隆隆的胜利的炮声,在陕甘宁、晋察冀、华东、东北等解放区,便开始了分田分地的土地改革运动。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广泛的人力和物力基础。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在我国大陆上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外,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国共产党人践行了自己的诺言:没收了仅占农村人口20%以下的地主与富农所占有的80%以上的土地,分配给了占农村人口80%以上的无地或少地的贫下中农。到1952年底,除西藏等少数地区外,土地改革在全国农村胜利完成。加上老解放区土地改革,全国大约有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大约7亿亩土地和其它一些生产资料。土地改革的胜利,结束了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与压迫,终结了农民对地主阶级的依附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彻底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为新中国立国树威的第一仗,即抗美援朝战争的伟大胜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小结:与此同时,由于当时实行的土地制度是私有制,它与千百年来农民买房置地“私欲”相吻合,短短几年广大农村中,由于自然灾害、缺少劳动力、经营不善、生老病死等种种原因,出现了有的农民买房买地,有的农民卖房卖地,再次陷入贫困的情况,这些与共产党人让农民人人有地种的初衷相违背的,也绝不会允许新的地主阶级产生,如果是那样的话,那么新中国又将走入了封建社会历朝历代的藩篱。还有重要的原因,社会主义建设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所以,改变土地私有制,改变分田单干的生产方式,将成为下一次农业革命的重点。

经历了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的道路,中国农业走到了一个新的岔路口。提倡个体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党的一贯主张。中国农业开始了“合作社”的道路。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肯定了农民对个体经济和劳动互助的“两种积极性”,要求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大量发展劳动互助组,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有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春,全国初级农业合作社经整顿后有1.5万多个,参加农户27.5万户,比上年大大增加。在此前,1952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成立了以邓子恢为部长、杜润生为秘书长的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指导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

1953年12月,党中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强调,农业个体经济与社会主义工业化高涨的需要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党在农村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务,就是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把个体经济积极性引到互助合作积极性的轨道上来,把注意力更多地转向兴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决议认为,以土地入股为特征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显示出优越性,可以成为引导农民过渡到土地公有的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社的适当形式。

1954年底,初级社从1953年的1.5万个增至48万个,参加各种互助组织的农户由1951年底的2100万户增加到7000万户,在全国农户总数中的比重由19.2%增加到60.3%。在合作社发展中,党强调互助合作搞得好不好,根本一条要看是否增产。当时的许多统计材料显示,合作社80%以上都增产增收,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到1955年春,初级社又发展到67万个。

1955年春至1956年春,全国农业合作社由现有的65万个发展到100万个。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这个报告对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历史、指导合作化运动的基本方针,作了正确的总结和系统的阐述,并提出在我国条件下必须先有农业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的重要观点。

小结: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来看,从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步骤相适应的要求来看,农业合作化的完成,使农村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转变为合作社集体所有,解决了土地公有的问题,有利于对土地利用的合理规划,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广大农村普遍建立起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奠定了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制度基础,开启了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从方向和道路上看,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和加快建设工业化的客观需要的。在几亿人口的中国实现不同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样深刻的社会变革是在保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完成的,基本上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这是很难做到而确实做到了的事情。从生产力发展来看,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虽然出现过一部分群众生产积极性受影响的情况,在指导方针上出现急于求成和实际工作中的偏差。但是,总的来说并没有破坏生产力,而是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1956年与1955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增长6.4%;工业总产值增长28.2%。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技术改造逐年都有所发展,粮食产量逐年都有所增长。

三、中国农业之“人民公社”的道路

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较明确地提出“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这是在报刊上第一次提“人民公社”的名字。

1961年3月15-23日,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由毛泽东主席主持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条例依据农村人民公社三年的经验,为纠正社、队规模偏大,搞平均主义,民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做出比较系统的规定。同年5月21日至6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规定取消分配上的供给制部分,停办公共食堂,恢复了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1962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出指示,确定以生产队(即小队)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在现阶段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克服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1963年,“大寨精神”。毛泽东主席发布的一项指示:“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人民解放军”。农业学大寨是中国在20世纪60年代开展的一场运动。大寨,是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公社的一个穷困山村。走上合作化道路以后,全村社员闸坝垒堰,把山沟淤成良田,把坡地修成水平梯田,粮食亩产由解放前的100多公斤增加到700多公斤。1964年2月10日,《人民日报》刊登新华社记者的通讯《大寨之路》,介绍了大寨大队同穷山恶水斗争,改变山区面貌,发展生产的事迹,并发表社论《用革命精神建设山区的好榜样》,号召学习大寨的革命精神。此后,全国农村掀起了农业学大寨的运动。1965年,周恩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结了大寨三条基本经验,即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的原则;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爱国家、爱集体的共产主义风格。这些经验被推广到全国,对农业生产和建设起了积极作用。1970年9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农业学大寨》。

一是、为国家提供巨额积累。人民公社时期,国家通过统购统销的方式,人民公社为国家工业化建设提供了约8000多亿元资金,每年平均高达400多亿元。中国工业化原始积累,与西方列强通过战争侵略抢夺的原始积累相比,没有血腥与原罪,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人民公社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国工业必须全力反哺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是、建设了完善的水利工程。人民公社时期,是国家水利工程建设的高峰期,全国先后共建成大、中、小(10万立方米以上)型水库8.6万座,塘坝640万个(10万立方米以下),总库容4200多亿立方米。配套机井220万眼。著名的河南林县的人工天河“红旗渠”。还整治了黄河、淮河、海河等大江大河。全国大面积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各地农田产量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三是、建立完善公共医疗体系。人民公社期间,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得到很大改善。人民公社后10年,基本卫生医疗服务得到快速发展,在全国90%的农村建立了农村医疗合作社,有近500余万赤脚医生在服务。成为世界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解决医疗卫生的成功样板,曾先后获得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高度赞誉。

四是、农村基础教育普及。人民公社时期,1966至1976年间,形成了以小学、初中、高中为主的三级布局,覆盖全国80%以上的乡村。根据教育部统计:1965年中学只有18102所,在校初中学生802.97万人,在校高中生为130.82万人;1976年,普通初中学校猛增至192152所,在校学生数为5836.58万人,其中初中生4352.94万,高中生1483.64万人。在新增长的学校中,大部分属于农村地区学校。

五是、社办集体企业蓬勃发展。人民公社期间,国家鼓励各地公社兴办集体企业,并没有把产业局限于农林牧养等副业。1966年,毛主席发布“五七指示”,其中讲到“农民以农为主(包括林、牧、副、渔),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在毛主席思想指导下,社队企业又迎来了发展契机,迎来创业高峰期。截止到1978年底,全国大约有各类社队企业152.4万家、社队企业收入为431.4亿元,占当年农村经济总收入的29.7%。改制前,很多地方国有乡镇企业,其前身就是社队企业。改制后,这些人民公社的集体企业,被眼花缭乱的操作方式稀释为私人资产,改头换面之后被包装成民企标杆。

六是、化肥应用与杂交水稻种植。1965年后,全国化肥生产迎来高峰期,大、中、小型化肥厂并举投产,全国新建了10多座年产30万吨大氮肥厂和1000多座小氮肥厂。截至1976年,全国农村化肥使用量为582.5万吨,从而保证了粮食连年增产。人民公社后期,农村普及使用化肥,得以提高粮食单亩产量,保证了全国粮食供给,人口才得以持续增长。1975年,袁隆平成功研制杂交水稻制种技术,为全国大面积推广杂交水稻奠定基础。经过十几年努力,化肥普及使用和杂交水稻推广,大幅提升了人民公社产能。截至1976年,全国粮食总产量为28631万吨,总人口9.37亿人,人均口粮305.5公斤,吃饭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七是、农业现代化程度大幅提高。人民公社,开启了中国农业现代化之路。人民公社之前,中国农民还是依靠人力、牛马、犁耙等传统工具从事农业生产。人民公社之后,中国农业才翻开了崭新一页。在我国东北、华北、华中、新疆等平原地区,当地人民公社基本都配置了拖拉机、收割机等农用机械。大队都有农机站,有东方红牌、铁牛牌拖拉机,以及配套的农业机械等。人民公社后期,普遍使用了优良品种、化肥、农药、各种农业机械等。

八是、人口增长和民生保障。人民公社粮食总产量是持续增长的,伴随的是人口增长。1958年,全国人口65994万人,截至1976年,全国总人口93717万人。人民公社20年,人口增长了27723万人,比现在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四国人口总和还要多。如果人民公社持续20年都吃不饱饭,哪里会有人口增长?另一方面,人民公社在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培养了群众的公德心,从小培养集体优先的意识。人民公社体制,或许不尽完美,但它具有许多优越性。在集中力量做大事时,也提供各种福利保障,降低农民生活总成本,不同程度地上照顾了老、弱、孤、寡、残的社员,使得农村弱势群体得到有效保障。没有留守儿童,没有空巢老人,没有流浪汉,促进社会和谐与治安稳定。

人民公社的缺点(摘编自“寒牛出栏”):

人民公社,并不完美,和其他新生事物一样,存在各种各样问题。人民公社,具有前瞻性,属于新鲜事物,在中国历史上,坦诚地说,人民公社20多年来,走了不少弯路,犯了不少错误。

一是、浮夸风。人民公社前期,存在着“浮夸风”,有些地方夸大粮食亩产量,多多上报粮食产量,浮夸的结果导致国家征购太多,农民连口粮都交上去了。农民过得很苦,连饭都吃不饱,特别是当遇到与自然灾害相叠加,农民的生活将更加困苦。这些都得到了坚决的纠正。

翁永曦说,杜老最辉煌的一页就是农村改革,农村改革显示了他卓越的智慧和领导艺术。“他想出’责任制'这个词来,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用责任制这样一个非常中性的名词,把反对的赞成的不同意见逐步地趋向一致,居然就把当时整个农村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撬翻了,这是不得了大智慧,是杜老的过人之处。”

为什么“是要掉脑袋的”呢?杜润生描绘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双层经营"包含了两个经营层次:一是家庭分散经营层次;二是集体统一经营层次。然而,在分田分地、包产到户的现实面前,分的彻底统的归零,集体经济荡然无存。这是一种拉集体经济大旗作虎皮,实质是干个体经济的欲盖弥彰避免掉脑袋的处心积虑的“政治智慧”.

总结一下,杜润生一生专注干了一件事的两个方面:一是、滞待阻挠反对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强力推行包产到户。二是、撤销人民公社,终于实现了包产到户。

1982年底,全国的人民公社基本撤销完毕。于是乎,中国农业又一次走到了一个岔路口,从集体经济,又重新走回了个体经济时代。特别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此次农业革命,虽然将土地再一次分配给了一家一户,但是土地的所有权没有改变,依然是集体所有制,农民所得到的、获得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保留了公有制的最低形式——村集体所有制。

中国农业在全面走上“小岗村”道路的时候,中国有一个新名词也应运而生了,那就是“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四十多年风雨兼程,中国的“三农”问题的现状甚是堪忧,问题日益突出,矛盾日益尖锐。简言之,概括起来,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即粮食安全问题、农民就业问题、第一二三产业转移融合问题、农业后继无人问题、农业环境问题、空心村问题、土地撂荒问题、村匪村霸问题、乡村治理问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农村厕所问题、农民养老问题、农村医疗问题、农村教育问题、合村并居问题、农村凋敝日益严重等等。

五、中国农业之“周家庄”的道路

当今,在成千上万的人民公社被撤销以后,依然有坚持集体经济道路的村庄存在。全国还有7000多个依然坚持走集体经济共同富裕道路的新农村。例如、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乡、白沙村、留民营村、韩村河村、塘约村等。他们没有像小岗村那样,分田分地、包产到户,而是坚定不移地走集体经济道路,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六、中国农业之“北大荒”的道路

“北大荒”道路的基本特征:农业制度是土地公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化;农业模式是国有农业模式,即国有经济农业模式;农业生产方式国有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职业化、城镇化的生产方式;农业组织形式是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

中国农业的道路:土地改革、合作社、人民公社、小岗村、周家庄、北大荒等不同历史时期的道路,也就是说:将土地改革的私有经济;小岗村的个体经济;合作社、人民公社、周家庄的集体经济;北大荒的国有经济;同置于中国农业制度、农业模式、农业生产方式的架构中,进行比较研究,寻找其异同,探求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对中国农业的道路进行路径分析如下:

(一)中国农业的“两个红手印”

1、为分田分地摁红手印。现在,广为宣传的、人所皆知的,中国农民的红手印。即1978年12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十八位农民以“托孤”的方式,冒着极大的风险,立下生死状,在“分田到户书”上按下了红手印,创造了“小岗模式”,拉开了中国农村,一家一户的、包产到户的、分田单干的、小农经济的序幕。此后,全国的人民公社纷纷撤销,将田地分给了一家一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国农民的两种红手印:为分田分地摁红手印、为集体经济摁红手印,展示在全国人民面前。孰是孰非、一目了然,这难道不值得深刻反思中国农业走什么道路吗?

中国“三农”问题的现状甚是堪忧,问题日益突出,矛盾日益尖锐。针对“三农”问题,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衡量,惊奇地发现:农业个体经济与集体经济间,是否存在着这样一个逻辑性的因果关系:那就是,中国农业的“两个凡是”问题:

第一个凡是:凡是实行一家一户的、包产到户的、分田分地的、没有集体农业组织的,采用“小岗模式”的,必然产生和导致“三农”问题。

第二个凡是:凡是不实行一家一户的、不是包产到户的、不是分田分地的、坚持集体农业组织的,采用“集体模式”的,必然不会产生和导致“三农”问题。

中国的农业,如果按照农业制度、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组织形式来划分,可分为四种农业模式:具体内容阐述如下:

1、中国第1.0农业模式:以“小岗村”为典型代表的,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小农经济农业模式”。基本特征:一家一户的,包产到户的,分田分地的、自耕农的、小农经济模式。私人所有制(除土地以外)、个体经济、私人化小生产、无规模经营、小设施化农业生产、农业生产手工化、农业组织个体化。

2、中国第1.5农业模式:以“周家庄乡南街村”为典型代表的,实行“集体所有制”的“集体经济农业模式”。基本特征: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集体化生产、规模经营、设施化农业生产、农业生产机械化、农业组织集体化。

3、中国第2.0农业模式: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北大荒农垦集团”为典型代表的,实行“国家所有制”的“国有经济农业模式”。基本特征:国家所有制、国有经济、社会化集约化大生产、大规模经营、大设施化农业生产、农业生产工业化、农业组织集团化。

4、中国第2.5农业模式:以跨越多个省级地域和行政隶属关系的“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群”为对象,实行“全国性全民所有制”的“中央国家经济农业模式”的统一管理。基本特征:由中央国务院牵头成立“国家级”农业集团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领导,由各个“省自治区级”农业集团公司组成的全国性的农业生产管理模式。

由此可见,中国农业现代化可供选择的农业模式:第1.5农业模式、第2.0农业模式、第2.5农业模式。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六大标志性指标

为了能够更清晰的,指标化的、标准化的阐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质特性。在此,着重阐述分析一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六大标志性指标:土地承包化、农业小农化、农村原生化、农民祖辈化、生产个体化、种养传统化。具体内容如下:

(1)土地承包化。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在向村集体承包土地后,拥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国家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到期后还可再延长30年。并通过将农民承包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形成了农民承包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格局。农民可以将承包地的经营权进行流转、托管、抵押等。在土地承包分配过程中,发包人村集体为了保证公平,往往将土地划分成为好、中、差三类。因此在分地时,每个农户都同时拥有三类土地。这样的结果,使得即使是一个农户的土地,也不是集中的,而是分散的,由此形成了“土地承包化分散后再次碎片化”的特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延续性问题:倘若承包期30年,或可再延长30年。倘若60年承包期,就是三代人。实行“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的政策。那么,农村农民的矛盾将会十分尖锐,甚至不可调和。具体问题如下:其一、现在农村仍然有很多拥有农村户口农民,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分到承包地。其二、或许是绝大部分农村媳妇,无论在娘家,还是在婆家都没有分到承包地。其三、农村父母去世后,土地承包权如何继承的问题?户口在农村的兄弟姐妹谁来继承?嫁出去的姑娘这么继承?原有一户承包地,难道还要再分成八瓣吗?其四、通过高考、当兵、招工等各种途径,离开农村的农民子弟,现在拥有了城市户口、体制内工作、城市就业、城市生活、城市娶妻生子,已经没有了农村户口,这些早已城市化的原农民子女,还能够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承包地吗?其五、如果农村承包地,可以世袭罔替代代相传,那么城市户口的城里人是否也认为:我们城里人也应该向国家申请一块农村土地呢?此时,“土地国有化”是不是将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呢?!

(2)农业小农化。由于农业制度是土地分散化和碎片化的承包制。农业生产方式是一家一户的、分田分地的、个体经营的形式。农业组织形式是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的。农业模式是个体农业,即小农经济生产模式。由此形成了农业小农化的特征。

(3)农村原生化。至今,中国农村中村庄分布与格局,依然延续着中国千百年来自然形成的村庄分布和农村格局,大小不一、星罗棋布、杂乱无章,基础设施建设严重匮乏,缺乏或者是根本没有统一的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农村厕所卫生设施极差,人与家禽家畜混居,街道、房屋没有统一的规划,宅基地占用了大量的耕地,且私搭乱建严重等等。农村空心化、房屋空置化现象普遍且严重。由此形成了农村原生态化的特征。

(4)农民祖辈化。自古以来,中国农民是一种祖传的身份,是一种天生的从祖爷爷、爷爷、父亲,一直传到儿子、孙子的代际传承,农民的后代生下来就是农民,祖祖辈辈就是农民。农业生产是农民迫不得已的一种祖传的生存选择。然而,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着改革开放,农民进城务工成为农民工以后,特别是农民工的第二代、第三代进城以后,他们已经脱离了农村、脱离了农业生产。但是从身份的认知上,他们依然没有摆脱农民的身份。由此构成了农民祖辈化的特征。

(5)生产个体化。以家庭为单位,仍然是中国广大农村实行的生产方式。虽然,组成了各种合作社、“公司+农户”、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多种生产方式,但是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以家庭为单位的、以家庭为生产主体的、个体经营的生产方式。由此构成了生产个体化的特征。

(6)种养传统化。由于广大农村农民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经济规模小、经济能力弱、技术承接能力差等,在加上知识水平低等原因,使得农民在种植、养殖等方面,采用大型农业机械、大型农业设施、飞机播种施肥施药、人工智能技术、先进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方面,都显得力不从心,无所作为。因此,广大农民依然采用传统的种植、养殖方法。由此构成了种养传统化特征。

(1)土地国有化。农业现代化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那就是土地的规模化。现代化农业大生产,需要将土地连成一片,才能实现大机械化生产。例如、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当“跨村”经营的时候,需要将“乡域”的土地连成一片;当“跨乡”经营的时候,需要将“县域”的土地连成一片;当“跨县”经营的时候,需要将“省域”的土地连成一片。因此,这就要求在全国范围,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逐步转变为土地国有制性质,实现全国土地公有制,土地国有化。国家给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合理的补偿,在保证农民的权益和利益,不被侵害的前提下,彻底改变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关系。为跨乡镇、跨市县、甚至跨省(自治区)建立的“国有大农场”、“国有大农业集团”的生产方式等,彻底打破土地分散化、碎片化的限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公有制的土地国有化制度。土地国有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将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一个同时并存的时期,也可能这个时期比较长,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渐转化,土地国有化而得以最终确立和全面落实。

(2)农业工业化。用工业化的组织方式、工业化的管理方式、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工业化的农业职工,用工业化、工厂化、社会化、现代化大生产的方式从事农业生产。用工业化的手段和方式,将粮食、农产品、食品业等,将产业链做长、做大、做强,形成大产业的强大的农业工业化产业链。中国农业必须走组织化、集约化、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力化的农业工业化的发展道路。

(3)农村城镇化。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是实现城市化。对于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而言,城市化的正确道路,应该是“属地城镇化”。当前农村空心化、房屋空置化现象普遍且严重。在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通过合村并居、合乡并居、合乡并县,建立“乡域”、“县域”的新型农民生活住宅社区。例如:以“一个乡镇”,或者“几个乡镇”,或者整个“县域”为单位,将其区域内的自然村、乡镇等,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等要求,整体搬迁,全面整治,按照城市化基础设施的标准和要求,建立新型居住小区,以“属地城镇化”的方式,既实现了农民的就地城镇化,又能够彻底避免大城市病,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城镇化。

(4)农民职业化。农业在实现农业工业化以后,从事农业生产的,不再是传统的农民,而是现代的农业产业工人、农业从业者。以农业职业从业者、农业职工的身份,将传统农民置换出来,农业成为一种职业选择,农民成为农业职工,而非祖祖辈辈继承的传统农民身份。他们与大学教师、医院医生、银行员工、企业职工、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等,共同享有同样的社会地位等,享受“五险一金”等各种社会保障。以农业科学家、农业工程师、农业技术员、农业各类职工等身份置换传统农民,实现农民职业化。

(5)生产组织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必须建立在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组织的基础之上。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必须建立全国性的公有制为主体的,以其它所有制为辅助的农业组织。例如、以南街村、周家庄乡等为榜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集团等为榜样的“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建立中国农业航母。建立中国农业组织,必将成为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和旗帜。没有一个强大的农业组织,中国农业、农村、农民是没有出路的。中国农民的穷根子,就是因为没有组织。中国的农业组织也必须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以非公有制为辅助的农业组织形式。

(6)种养科技化。广义的种植和养殖构成大农业的概念。在“互联网+”的时代,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实现“互联网+农业”,打造“农业互联网”、“智慧农业”、“有机农业”等。现代化农业,是承载现代科技、现代种植技术、现代养殖技术的载体和平台。现代科技的将广泛应用在粮食生产、农产品加工、食品制造等大行业、大产业之中。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都会在现代化农业各个环节中得到运用、得到推广、得到体现,从而提高整个农业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

中国目前普遍实行的农业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制度,不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性指标。因此,中国要想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将“小农业的舢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六大标志性指标”,对应转换转变成为“大农业的航母: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六大标志性指标”。要想实现上述根本性的转变,首先就要实现土地制度的现代化,那就是,将“土地承包制”转变为“土地国有制”。

1、土地所有权转移。按照对农民承包地“确权、确股、不确地”原则,将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将土地集中流转到村集体、进而流转到乡镇政府、或者县政府手中,彻底解决土地分散化、碎片化的问题。建立“土地国有化”管理制度:村级、乡镇政府,这两级拥有对国有土地的监管权、维护权;县级政府代表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2、土地经营权转移。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在实行了土地所有权转移后,再通过土地托管方式,将土地托管给“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即国有大农场来耕种、不行供产销全程经营。以此由国有大农场向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或者县政府,支付土地流转费。同时,也可以选择将土地托管给:或是种粮大户、或是农业企业、或是合作社等来耕种,由他们支付土地流转费用。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实行多种经营主体共同存在、协调发展的农业生产格局。

3、农民权益保障。在保持土地国有性质不变,保持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农民权益保障是多方面的,拥有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1)承包地置换流转收入。农民将自己的承包土地,流转给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或者县政府之后,从承接土地流转人那里,获得土地流转收入。

(3)承包地置换股权收益。农民也可以将承包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入股,从入股组织单位或企业里,获得股权收益。

(4)承包地置换工作岗位。农民将承包土地流转给企业。企业在需要招收农业职工时,对于流转土地的农民(包括子女等),在符合招工条件的前提下,拥有优先权录用权,可以通过招工进入企业,实现农民职业化,享受“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待遇。

(5)土地流转托管后务工收入。农民将承包土地流转托管以后,不用自己耕种经营,他们可以离开土地,寻找其他二三产业的就业机会,获得工资收入。

2、在建设10个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的同时,必须同时建立国家级的管理机构,为正国级建制,即实行“中国农业第2.5农业模式”,对上述10个国家级大型农业集团,以及其他关于农产品流通、仓储、生产等领域的国家级大型企业集团,进行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控制,可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计划经济生产方式”。

3、参照“中国农业现代化六大标志性指标”的标准,以“周家庄、南街村”等为榜样,以全国7000多个集体经济新农村为基础,即实行“中国农业第1.5农业模式”,成为千千万万个走“小岗村”道路的广大农村学习的榜样。走集体经济道路,实现共同富裕。

概括起来说,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以建设10个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群”,形成国家级农业“航母舰队”,使之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主体、主导和骨干力量;以集体经济共同富裕新农村为广泛基础;以继续允许其他多种农业生产模式、农业经济主体并存为大格局;实现中国农业从“小农业的舢舨”转变成“大农业的航母”的根本转变。通过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崛起和伟大复兴的民族大业!

参考文献:

1、中国农业现代化:实现中国农业从“小农业的舢板”转变成“大农业的航母”——以“北大荒农垦集团”为例论证说明马格宁思的想法-知乎

18、小岗村,该到了向全国人民道歉的时候了马格宁思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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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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