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种植用地“五不准”,了解政策免损失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养殖种植用地经常变化。从去年以来,在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大背景下,国家在耕地保护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收紧了种植和养殖业用地政策,明确规定“五不准”。如不了解这些政策规定,将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给投资者带来惨重损失。

一、不准占用基本农田。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种植业和养殖业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政策,明确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三、不准将耕地“非粮化”。种粮不赚钱,很多工商资本下乡发展种植业,基本上是流转土地用来种植经济作物或发展林果业,伴以产品初加工。新的政策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四、不准“挂羊头卖狗肉”。养殖场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设施,也不能建其他无关设施,否则会构成违法占地。种植设施用地不能建设成农业休闲观光、旅游、餐饮等设施,更不能建所谓的“大棚房”,否则面临被拆除的可能。

五、未经上图入库不准使用。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种植和养殖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上图入库。未上图入库的,在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时不予认可。也就是说出,如果未上图入库,被卫片发现将会被认定为违法使用。

THE END
1.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371号建议的答复发布机构: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2024-06-13 体裁: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科学合理解决畜禽规模化养殖用地的建议》(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71号)收悉。您提出的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足够的畜禽养殖用地规模,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做好用地的调整和使用的建议,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提供了宝贵参考。经认http://gi.m.mnr.gov.cn/202412/t20241206_2877977.html
2.自然资源部出台生猪养殖用地新政自然资源部办公厅9月5日发布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通知明确,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 。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http://www.sasa.cn/article-54619-165571.html
3.自然资源部:生猪养殖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中新网9月5日电 为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文件指出,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 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紧急出https://www.cqn.com.cn/m/cj/content/2019-09/05/content_7508354.htm
4.这地出台生猪养殖新规:任何土地利用现状类型的土地都可以使用近期,广西自然资源厅、广西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一系列政策创新,破解生猪养殖用地困境。 《通知》指出,为大力支持生猪养殖用地,允许多高层养殖,其辅助设施用地规模符合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即可;并将自用的畜禽粪污废弃物处置、运输车辆http://m.gdswine.com/article.php?aid=20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