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地是备案还是审批,针对“养殖用地是备案还是审批”这一问题,可以明确回答:养殖用地的性质决定了其既需要进行备案,也可能需要审批。具体分析如下:备案流程:计划养殖者需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并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乡镇政府
针对“养殖用地是备案还是审批”这一问题,可以明确回答:养殖用地的性质决定了其既需要进行备案,也可能需要审批。具体分析如下:
备案流程:
计划养殖者需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并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
乡镇政府会同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确保符合畜牧规划要求。
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随后,国土部门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此时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审批情况:
如果养殖用地涉及建设永久性建筑,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则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此审批手续包括: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之后到国土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签订土地复耕协议,并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若是转为建设用地,还需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同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了因规划调整确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所时,应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补偿,这间接说明了合法养殖用地的使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养殖用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农业用地进行备案使用;若涉及转为建设用地,则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法律分析:农村自家土地办养殖场具体手续如下:1、使用者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1)用地申请书。(2)拟订建设方案。(3)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4)占地平面布置图。(5)申请审批表。2、乡(镇)政府审核,是否符合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审查图纸、设计、布局。3、县政府审批。(1)农业部门审核其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使用者的经营能力;(2)住建部门审核其符合城乡建设规划;(3)国土部门审核其合理性、合规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采取措施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向乡村发展倾斜,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折抵乡村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
法律分析:养殖用地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手续。要到当地的畜牧站和国土所,申请养殖用地。政府鼓励农民养殖,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会很快得到批复,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可到当地的畜牧站,然后再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