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地限制成为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瓶颈
目前在一些地方标准化规模养殖的主要因素是养殖用地难。畜禽养殖用地难的程度怎样形容都不过分。各地从2009年对畜禽养殖用地加强了控制。之后在平原地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用地成为了畜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如果土地问题不解决,下一步标准化规模养殖很难发展,建设现代畜牧业的进程将受到严重影响,畜产品价格的周期性暴涨和暴跌仍将持续。
二、有关畜禽养殖用地的法律和政策没有得到根本落实
1、法律明确规定畜禽养殖用地为农业用地
有关畜禽养殖用地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国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中化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河南省畜牧业条例》等。其中对畜禽养殖用地性质界定最清楚的是《畜牧法》和《河南省畜牧业条例》。
《畜牧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河南省畜牧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畜禽养殖用地应当依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禽养殖场(户)可以依法通过转让、租赁、承包、入股、联营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对畜禽养殖用地没有做任何限制。特别应当说明的是,同为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畜牧业用地地位优先于林业和渔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对畜牧业没有任何的限制。按照法律没有禁止即可视为允许的原则,畜禽养殖用地和农民种粮食一样,都是农业用地。
2、畜禽养殖用地政策更为优惠
三、畜禽养殖用地难的主要症结
从法律上看,畜禽养殖用地为农业用地的地位非常清楚;从政策上看,把畜禽养殖用地放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提供用地保证”,“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但是在一些地方畜禽养殖用地成为畜牧业发展的第一难题。主要症结:一是各级政府在土地规划中,没有留出专门的畜禽养殖用地,二是程序不透明,群众不了解办理程序。政策规定的程序走不了,畜禽养殖用地的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三是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目前畜禽养殖用地困难,很多畜禽养殖场在建猪场的时候受到个别部门的阻挠建不成,或者是备不上案,很少有畜禽养殖场猪场建成以后受到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其症结是有关部门不经过法律程度,把畜禽养殖用地都管死了。混淆了违法用地和没有经过审批用地的界限。一句话,该政府部门做的没有做,该简化的没有简化。有关部门存在着选择性执行政策的行政行为。
四、畜禽养殖用地问题不解决的危害
五、建议
1、各县区政府要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用地规划,切实保证畜禽养殖用地。
2、增加用地的透明度。让群众知道哪些地方能用,哪些地方不能用。
3、简化畜禽养殖用地审批程序。建议由国土部门和畜牧部门成立联合的用地审批办公机制,减少畜禽养殖场的审批成本。
4、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在用地管理上将重点从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管,对真正破坏土地资源的从严查处。事实证明,对违法占地者来说事后查处远比事前审批所付成本更大。耕地保护的重点是看耕地到底在用做什么,而不是是否经过审批。
5、建议人大对畜禽养殖场违法占地案件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