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2462-2024),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海洋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牵头起草。
制定背景
广东省是我国池塘养殖(包括工厂化养殖)面积最大、产量最高的省份,全省养殖户数达到近18万户,水产品年产量达500余万吨,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蛋白需求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全省水产养殖总体较为粗放,部分区域为了追求高产而大规模投喂饵料,水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大,已对广东省数十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和部分近岸海域水体造成较大环境压力。
主要内容
编制过程
标准第一完成人简介
技术支持: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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