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养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行为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军用犬、警用犬、搜救犬、导盲犬和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犬只养殖场等饲养的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养犬活动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行政机关执法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养犬人自律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

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承担日常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养犬登记和犬只标识制发;

(二)依法处置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违法行为;

(三)负责会同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协调建立信息共享系统;

(四)协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涉犬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

(二)查处占用道路、公共场地进行犬只经营的行为;

(三)负责流浪犬巡查、捕捉、收容、留检、处置;

(四)负责建设和管理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五)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犬只禁入标识的设置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犬只疫病疫苗免疫接种、证明发放、档案建立并组织狂犬病监测,做好犬只运输活动中的防疫监管,落实犬只疫病信息管理制度;

(二)负责设立犬只无害化处理场所并进行技术指导;

(三)负责监督犬只养殖、诊疗等活动;

(四)负责设立免疫登记便民服务站点,定期收集犬只免疫信息。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和诊疗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注册的违法经营、交易行为。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狂犬病处置规范化门诊建设,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处置,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和犬伤患者诊治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宣传劝导等工作。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文明养犬志愿服务与宣传教育等活动,鼓励和倡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志愿服务者参与引导养犬人依法登记并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文明养犬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投诉。

第十二条饲养犬只实行登记制度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三个月以内新生幼犬除外);单位饲养犬只的,犬只数量应当与护卫工作需要相符合。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禁养犬名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个人申请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住所;

(三)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单位申请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于重点仓储、施工场地、财务室等特殊场地的看护或者其他合法用途;

(二)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设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围墙等拴养或者圈养的设施和条件;

(四)有犬只免疫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养犬人持合法有效的狂犬病免疫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犬只登记。公安机关收到养犬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犬只标识牌或者植入犬只电子标识。

犬只标识牌毁损或者灭失的,养犬人应当申请补发。

第十七条养犬人或者养犬地址发生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逐步实现犬只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并向社会公布站点。

第十九条养犬人应当依法、文明养犬,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二)不得遛犬不牵绳,放任犬只随地便溺污染环境卫生,不清理犬只粪便;

(三)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四)不得在楼道、屋顶、车库等公共区域散养、圈养、拴养犬只;

(五)不得在集体宿舍饲养犬只;

(六)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条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标识牌;

(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犬只束1.5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

(三)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五)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应当征得驾驶员以及同乘人员的同意;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

(二)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院、儿童福利院;

(三)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封闭式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

(四)商场、宾馆、饭店(餐厅)、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五)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档案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场馆;

(六)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室;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前款规定以外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可以自行决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作出禁止的,应当在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识或者说明。

携带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进入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养犬管理人应当立即将受害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和防疫,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鼓励养犬人进行狂犬病疫苗预防性免疫接种,并为犬只投保责任保险。

第二十四条从事犬只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动物诊疗许可,发现染疫或者疑似犬传染病的,应当及时向辖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二十七条出售、运输犬只,应当持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建设、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对流浪犬等其他需要处置的犬只进行收容留检管理。

对收容留检的犬只无法查明养犬人或者养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认领的,按流浪犬处理。

第二十九条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应当建立犬只领养制度,对收容留检的犬只,允许符合本办法规定养犬条件的个人或者单位领养。

第三十条鼓励和支持依法登记的涉犬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开展犬只救助、文明养犬宣传等活动。

依法设立的犬只救助机构不得从事犬只的经营、繁殖等活动。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犬只标识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犬只在公共场所遗留粪便,未及时清除的;

(二)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未系犬绳(链)的。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养犬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养犬人,是指饲养、管理犬只的单位和个人。犬只管理人,是指养犬人以外实际控制、管束犬只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流浪犬,是指在户外无人牵领且无法查明养犬人或者无法与养犬人取得联系的犬只。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由养犬人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处理;已饲养列入禁养犬名录的犬只,由养犬人自禁养犬名录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由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THE END
1.在居民住宅区饲养烈性犬会受到什么处罚?问题聚焦烟台网上民声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61652的网友留言投诉:烟台开发区佰和悦府小区配套商业区,宠物店圈养烈性狗在停车场,在该宠物店周围不到五百米内有学校、幼儿园、商业街及小饭桌辅导机构等。在居民多次投诉下,公安局回复不能禁止该宠物店寄养烈性狗,也不能在多次警告后,对继续违法经营的宠物店采取惩戒措施,只能协商看宠物店https://www.jiaodong.net/minsheng/system/2025/01/06/200785623.shtml
2.法规遵守与许可办理指南合法经营保障未来发展空间在肉狗养殖技术的高速发展中,法律法规的遵守和相关许可的办理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一名专业的肉狗养殖者,你必须对这一领域有深入的了解,以确保你的业务能够顺利进行,并且不受不必要的法律挑战。 法律基础与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肉狗养殖技术所面临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这包括了土地使用权、环境保护、动https://www.gelafhotz.cn/shui-chan-yang-zhi-ji-shu/585892.html
3.肉食狗养殖成本和利润肉食狗养殖的成本与利润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饲养规模、饲养周期、饲料成本、市场价格等。以下是对肉食狗养殖成本和利润的一个大致分析: 养殖成本 种狗成本:如果引进种狗,价格可能较高,如一组种狗(1公4母)的价格可能达到4500元。若养100只肉狗,可能需要分为20组,种狗成本则为90000元。当然,如果直接购买幼狗作为https://agents.baidu.com/content/question/504ac45c2be8af7ecc8867fb
4.江苏常州肉食狗好管理吗肉狗吃的多吗狗肉具有滋补作用,属高蛋白、低脂肪肉食;皮可加工成裘皮;骨、血、蹄皆可入药,狗宝、狗鞭更是名贵中药。育肥肉狗,不但能丰富城乡人们的菜篮子,而且是农民致富的好门路。 山东诚信肉狗养殖基地--肉狗的饲养-肉狗价格-肉狗苗-肉狗利润-肉狗苗的价格-肉狗的品种--常年供应优质肉狗-肉狗种苗-大型猎犬。 郑重提醒:我https://m.bestb2b.com/business_67756274.htm
5.肉食狗纯种出售肉狗幼犬价格狗崽出售肉狗市场价格价格电话嘉祥县明大富旺养殖场是一家提供肉食狗纯种出售 肉狗幼犬价格 狗崽出售 肉狗市场价格供销信息,介绍产品价格,厂家,批发信息, 肉狗一般高大,体肥,常见的引进国外肉狗养殖,保证味道香美,肉质细腻,为高蛋白、低脂肪、低胆固醇、营养价值高的肉类食品,中国人民素有http://jxpdfw.51sole.com/companyproductdetail_245969965.htm
6.狗肉馆国家不管吗?国家要管需要有法可依,狗肉馆有犯法的地方,你可以举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41998101/answer/61347870114
7.河南发文明确!这类养殖户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四是发展权益上予以保护。《条例》在第三十三条分两款予以明确,第一款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引导畜禽养殖户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有序发展,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指导帮扶,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随意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 第二款明确提出,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https://www.163.com/dy/article/JKU7G3BD05566RSQ.html
8.玉林从事肉食狗什么品种好可以将肉狗的环境降低温度5到15度之间。有很多地方都选用在树林底下养肉狗。树林底下养肉狗可以将粪便作为肥料供应树林,而且主要的是肉食狗可以在树下乘凉,每天都处于一个比较舒畅的心情下,肉狗自然生长的就比较快。很多地方养狗拉上遮阳网的方法跟植树造林效果也是差不多的。 https://m.huangye88.com/shenghuo/s52c7ns7e72751.html
9.肉食狗养殖利润怎么样(养殖10条肉狗一年能赚多少钱)1、狗舍,建狗舍要建13只狗(10只母狗、3只公狗)的狗舍,四周釆用钢管加铁丝网拦好,活动空间大于狗居住地3倍,假设肉狗居住5平米一个,13个狗舍65个平米,也就是大约用300平米左右,只需简单盖过狗舍,能够遮风挡雨就行,可能要50元/个,13个Ⅹ50元=650元,加租地费1000元/亩,合计1650元。 https://www.welltone.com.cn/zqkj/19919.html
10.大型改良肉食狗苗中华田园犬疫苗齐全,合作养殖包教技术80斤大型肉食狗合作养殖技术资料签合同免费提供饲料 100元/只 肉食狗养殖肉食狗苗包技术包回收肉食狗养殖技术资料土狗养殖 85元/只 中华田园犬活体农村家养土狗幼崽大型土狗黄狗黑狗 85元/只 大型改良肉食狗苗中华田园犬疫苗齐全,合作养殖包教技术 85元/只 肉犬活体杂交豿仔土狗崽改良肉事食狗土狗幼犬全国合https://www.cnhnb.com/gongying/7295066/
11.锦州市太和区兴龙肉食狗养殖场本页是 [锦州市太和区兴龙肉食狗养殖场] 在顺企网锦州黄页的介绍页,如果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单位, 请免费注册,通过企业认证,便可完成绑定。可修改,发布推广您的产品和服务。 如果信息有误需要纠正或者删除,请联系我们 相关本地行业 附近城市 全国热门地区 https://www.11467.com/qiye/72445402.htm
12.穷人干什么生意赚钱最快方法门路创业仆不过肉牛饲养成本的上升、肉牛繁殖周期长等原因,使之存在一定风险。但近年来,农户养牛规模有所下降,但市场对牛肉的需求量仍在增加,今后几年肉牛养殖仍然持续看好。 现在农村养殖什么赚钱:饲养肉食狗 成本低的养殖项目饲养肉食狗的经济效益主要取决于肉狗的生长速度、肉狗市场价格、饲料成本等因素。近年来各地肉狗需求量大http://m.cyepu.com/xiangmu/zhuanqian/50.html
13.肉食狗加盟费用肉食狗加盟多少钱肉食狗已成为改革开放以畜牧业中的热门产业,全国各省市都在大力的开发肉狗饲养厂,肉狗的产品不仅受到国人的青睐,而却不断销往韩国等亚州。 由于肉食狗走进了市场和肉狗的消费的膨胀,肉食狗量随之剧增,肉狗产业目前还没有形成规模的养殖,只是停留在家庭养殖的阶段上,目前养殖肉狗是个很好的机会,有广大的发展空间。肉食http://wap.91jm.com/rsgare/jiamengfei/
14.辽宁盘锦腾达养殖厂徐州肉食狗多少钱一只 地区:盘锦 价格:面议 山西颜料回收怎么做 地区:盘锦 价格:150元 安顺附近彩盒订制 地区:盘锦 价格:面议 工商信息 法人名称: ** 主要经营产品: 种鸽 经营范围: 种鸽 营业执照号码: *** 经营期限: 在营 经营模式: 政府或其他机构 主营行业: 种鸽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http://company.kuyiso.com/qiyeselueag67879/
15.关于规范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告诫书请全县畜禽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场、饲料生产及经营门店、兽药经营门店、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照执行,共同维护肉类产品市场的食品安全。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4MzM5NTU5OA==&mid=2247489122&idx=4&sn=494c5e05b34a57d398e19c6a35592161&chksm=fc1812ed95407bdc97ddfd58ee946897a78f816634a6d34f41b861d4bafebef45e3ea9872d80&scene=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