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在我国被视为一种社会性慢性疾病,可能会引起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对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影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减肥心切的心理,通过虚构和夸大产品功效,将普通食品高价出售给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和人身安全。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1.2万余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达2.2亿余元的特大系列诈骗案。
一退休老人购买减肥套餐,被骗近10万元
胡阿姨心动不已,随即添加客服“小兰”的社交账号,在其介绍下购买了价值799元的减肥套餐。收到产品后,“小兰”向胡阿姨推荐了体重管理师“小苏”,具体指导其使用产品。
经过层层引荐,胡阿姨又先后接受资深体重管理专家“冉女士”、高级营养师“黄先生”的网络问诊,定制了专属减肥方案。体重管理师和高级营养师以“产品升级换代”“身体代谢需服用下阶段产品”“未按计划服用会导致截肢危险”为由,持续为胡阿姨推荐种类不同、功能各异的减肥套餐。
短短一个多月,胡阿姨累计花费94979元。因为每天节食,且担心不继续服用产品身体会出问题,又疑心遭受诈骗,身心俱疲的她于2022年5月前往辖区公安局报案,声称“人没瘦下来,还天天拉肚子、呕东西,身上没力气,脑子也迟钝了”。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该案受害者1.2万余人遍及全国各地,涉案金额超过2.2亿元。
将普通食品冒充减肥产品销售,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发现,2019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涛、桂某梁等人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先后成立湖南膳体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北膳康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借助公司化运营模式实施诈骗,冒充有资质的从业人员,虚构减肥过程和效果,以销售减肥产品为名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普通食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虚假宣传并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认定。本案被告人采取虚假宣传手段,明知公司销售的大多减肥产品系不具减肥功效的普通食品,仍以减肥产品为名诱骗他人以十倍至数十倍高价购买,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遭受了巨额损失。本案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并处分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据此判决14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80万元至4万元不等。
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已发生效力。
虚假宣传能否规避刑事责任?
该案承办法官田凌介绍,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了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宣传行为,可能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上的法律后果,一般体现在夸大商品效能、虚构原材料等方面。
法院审理认为,在涉及减肥产品、保健品等商品诈骗案件中,往往会出现被告人的行为同时符合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要件和诈骗罪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就本案而言,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主要原因是被告人虚构涉案产品可以快速减肥的事实,此时虚假宣传是骗取他人财产的手段之一,其行为已属于刑事诈骗的规制范畴,因此,并不当然因被告人符合虚假宣传的要件而规避刑事责任的承担。
法院查明,本案中,涉案公司内部明确规定,不能泄露公司的真实地址、姓名等。因此,被告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被害人难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得到救济。据此,法院认定本案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巨额财产,已构成诈骗罪。
观察思考:莫让“颜值经济”成诈骗重灾区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减肥、健身行列,科学合理的减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三高”和降低罹患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概率,对提升生活质量有所裨益。本案中,犯罪分子抓住“颜值经济”的风口,兜售虚假减肥产品,导致受害者不仅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身体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