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最高法院案例:养殖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及损失赔偿

1.涉案养猪场规模由小逐步变大,但一直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养殖证照、排污许可等合法建设、养殖手续,且所在区域已被纳入畜禽禁养区,属于应当依法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物。

当事人请求赔偿生猪出栏后的可得利益损失和支付解散工人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损失,但是,可得利益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予赔偿的“直接损失”范围,请求赔偿支付解散工人劳动合同补偿金损失,当事人亦无充分证据证明,且强制拆除违法开办的养猪场,也不存在赔偿支付解散工人劳动合同补偿金问题。

3.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二审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该项起诉,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妥。鉴于判决驳回该项诉讼请求,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实际影响,再审徒增诉累,且再审不应作出对当事人更为不利的裁判,本案不予再审。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8)最高法行申161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郑伟杏。

委托代理人龙伟文。

委托代理人彭铭恩。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范志益。

委托代理人谭光运。

委托代理人徐焕茹。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李海勇。

行政机关负责人李国恒。

委托代理人傅远繁。

委托代理人黄健英。

再审申请人郑伟杏因诉被申请人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亚湾区管委会)、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澳头街道办)行政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9日作出的(2017)粤行终26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8年4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2018年7月5日上午在本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询问,再审申请人郑伟杏及其委托代理人龙伟文,被申请人大亚湾区管委会的委托代理人谭光运、徐焕茹,被申请人澳头街道办行政机关负责人李国恒,委托代理人傅远繁、黄健英,到庭参加询问。大亚湾区管委会行政机关负责人因外出参加国际交流活动未能到庭参加询问,并出具书面说明。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13行初8号行政判决认为,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规定,大亚湾区管委会为了环境保护的需要,有权发布50号通告和清拆方案通知,划定畜禽禁养区,严禁在畜禽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大亚湾区管委会、澳头办对郑伟杏未经工商登记、未获排污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养猪场,经多次通知限期自行拆除未果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拆除,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强制拆除养猪场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故对郑伟杏要求赔偿570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判决驳回郑伟杏的全部诉讼请求。郑伟杏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行终266号行政判决认为,大亚湾区管委会针对大亚湾生活应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需要,制定50号通告、清拆方案通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大亚湾区管委会、澳头办依据上述通告、通知,在多次通知郑伟杏自行拆除未果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违规建设的养猪场,强制拆除行为并不存在违法。郑伟杏未提交证据证明强制拆除行为造成其合法财产损失,且现场照片和拆除后对郑伟杏的调查笔录证明,强制拆除前郑伟杏已对养猪场的生猪进行处理,拆除现场并未造成其生猪损失,要求行政赔偿或补偿缺乏事实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郑伟杏申请再审称:1.50号通告属于行政许可行为,未组织听证,也未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违反法定程序。2.大亚湾区管委会、澳头办没有强制拆除养猪场的法定职权。3.郑伟杏自1993年开始在涉案土地建养猪场,根据信赖保护原则,应给予合理补偿或赔偿。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对本案予以再审。

澳头办答辩称: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澳头办有权作出清理通告,并对辖区内的非法养殖场进行清理拆除,强制拆除行为符合法定程序。2.郑伟杏建设的养猪场在禁养区内,未取得环保、防疫、城乡规划、工商等部门颁发的合法证照,存在违法建筑、违法经营及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强制拆除其养猪场行为不具有违法性,郑伟杏要求行政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请求驳回郑伟杏的再审申请。

大亚湾区管委会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庭审中主张: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大亚湾区管委会发布50号通告和清拆方案通知合法。2.郑伟杏开办的非法养猪场在禁养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六十八条规定,澳头办有权强制拆除郑伟杏的养猪场。3.郑伟杏请求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驳回郑伟杏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畜禽禁养区,严禁在畜禽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本案中,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其管委会有权在开发区范围内行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定职权。为了环境保护的需要,大亚湾区管委会发布50号通告,划定本辖区的畜禽禁养区,禁止在畜禽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业,符合法律规定。郑伟杏主张,50号通告属于行政许可行为,未组织听证,也未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违反法定程序。但是,50号通告内容是大亚湾区管委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行政区划范围内划定畜禽禁养区的行为,是为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禁止饲养畜禽区域的行政规划行为,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行为。郑伟杏以此为由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本案中,郑伟杏的养猪场规模由小逐步变大,但一直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养殖证照、排污许可等合法建设、养殖手续,且于2014年11月被50号通告纳入畜禽禁养区,属于应当依法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澳头办作为当地基层政府组织,有权作出清理通告,责令郑伟杏限期自行拆除养猪场。郑伟杏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澳头办根据大亚湾区管委会的指令,有权依法实施强制拆除。郑伟杏主张澳头办没有强制拆除养猪场的法定职权,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郑伟杏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THE END
1.农村建养殖场算违建吗,有没有法律规定农村建养殖场,只要办理了相关的养殖手续,就不算违建。违建即违章建筑,是指那些未取得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临时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的建筑、通过伪造相关材料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等。所以按法定程序办理。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https://m.66law.cn/v/wenda/1187073.aspx
2.农村这四种建筑不算违建!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在农村建设发展过程中,不少百姓对建筑是否违建心存疑惑,其实国家早已明确,有 4 种建筑不能被简单认定为违建。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舆情监测中心的住建观察员就来告诉大家。 其一,农民基于农业生产需求,在耕地上临时搭建的蔬菜大棚、小型养殖场,是为了保障农产品供应、发展农村经济,不算违建。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http://syfz.zjzxfw.org.cn/show-72836.html
3.主动回应什么是建设用地?【主动回应】什么是建设用地? 答: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军事用地等。https://www.nlx.gov.cn/openness/public/6605191/39759886.html
4.违章建筑拆除程序界定关于农业用地上建养殖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明确不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全文阅读 违章建筑是什么?拆除要走哪些程序? https://m.tuliu.com/tags/1244.html
5.养殖场建房是否算违章建筑律师普法养殖场建房向国土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办理相关证件,合法开设的养殖场就不是违章建筑。在土地上搭建涉农设施用于养殖的行为,属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行为,依法享有从事畜牧业这一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https://www.110ask.com/tuwen/13821058492816820876.html
6.承包村里的废弃采石场建养殖房,属不属于违法建筑农村村里的垃圾场地,村里有权承包给个人建筑养殖地吗 这是不可以的 全部2个答案 > 1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在自家承包的荒山上开矿是否违法 农村房产 4.05万人浏览 在承包村集体的果园里建养猪场是不是属于占用林地 建议向当地土地管理局咨询解决处理 全部1个答案 > 365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想在承包地里建https://www.findlaw.cn/wenda/q_23628004.html
7.福建税务发布2020年1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93号)第四条规定:“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https://www.shui5.cn/article/08/136846.html
8.征地拆迁律师:养殖场是否是“违法建筑”应如何认定?在城市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避免不了要征收老百姓的耕地、房屋或是养殖场、临街商铺等,但是在征收过程中呢,相对于住宅和土地,养殖场却面临着各种问题,比如征收方常常将养殖场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当事人补偿。 其实,养殖场是不是违法建筑并非相关部门口头说了算,也并非一纸拆除拆除违法建筑通知就能认定的,而是需要进http://m.kncqls.com/kncqls/wap_doc/20175068.html
9.案涉建筑占用的土地为农用地,并非建设用地,不能以城乡规划法中的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建造的建筑物要合法均需要经过审批、备案,即设施农用地的使用需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同意。但是,上诉人养殖场建设于2005年,相关的规定最早出台的时间是2007年,并无溯及既往的效力,以此来认定程云的建造的建筑物不合法缺乏合理性。关于养殖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不仅要看养殖户是否办理了建设养殖场http://m.knlvshi.com/h-nd-4556.html
10.养殖建房算违建吗导读:这个要看国土部门怎么界定了。如果养殖场的位置属于基本农田或者是禁养区,那么养殖场就是违章建筑。如果是人住的房子的话要看面积和是否有相应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一般来说养殖场的附属设施面积每个地区都是有相应规定的,如果超过面积以及改变使用性质,都可能形成违建。 https://www.64365.com/zs/140630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