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种鸡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南

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以下简称“两场”)评估认证的种鸡场,有意愿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鸡场可参考执行。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是指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审,达到特定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标准的养殖场。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是指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审,开展特定动物疫病净化的养殖场。

本指南所称“两场”评估认证是指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定,对依法开办的规模化养殖场是否符合“两场”条件所进行的审查、认证等活动。

本指南主要涉及以下几种主要疫病:禽流感、新城疫、鸡白痢和禽白血病。

本指南的相应条款应作为规模化种鸡场开展疫病净化的基本要求。

养殖场参照本指南,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动物疫病净化目标和具体实施计划,分阶段实施净化工作,达到国家《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标准(试行)》中相应病种的净化评估认证标准。

养殖场依据本指南,针对不同疫病本底调查情况,一场一册制定相应净化方案。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免疫预防措施、病原学检测、免疫抗体和野毒感染抗体监测,淘汰带毒鸡或鸡群,对假定阴性鸡群加强综合防控措施,逐步扩大净化效果,最终建立净化场。同时加强人流、物流管控和实行全进全出生产模式,降低疫病水平传播风险;强化本场留种和引种的检测,避免外来病原传入风险;建立完善的防疫和生产管理等制度,优化生产结构和建筑设计布局,构建持续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净化效果持续、有效。

规模化种鸡场主要疫病净化技术路线图

种鸡场完善和健全净化综合防控措施,是鸡病净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净化工作、达到净化目标、维持净化效果的有效手段。

种鸡场建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工程建设标准《种鸡场建设标准》(NYJ/T02-2005)要求进行,生活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病死鸡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各区相距不少于50米;鸡舍布局合理,育雏舍、育成舍、种鸡舍、孵化室和隔离舍等分别设在不同区域,鸡舍相互距离不小于15米。

种鸡场应设置自然或人工屏障与外界有效隔离,防止外来人员、车辆、动物随意进入鸡场。种鸡场鸡舍应有防鸟防鼠措施和设施,种鸡场应设置明显的防疫标志。种鸡场生产区门口应设置人员消毒设施,采取喷淋、雾化、负离子臭氧消毒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开展疫病净化的种鸡场宜采用较为严格的沐浴、更衣、换鞋以及配合喷淋、雾化或负离子臭氧消毒的综合消毒方式,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确保进入生产区人员的消毒效果。

种鸡场应配套日常物品消毒设备和水源消毒设备,每一栋鸡舍门口应设置消毒池,鸡舍入口应配有消毒盆,供出入鸡舍人员洗手消毒,必要时,种鸡场宜配备火焰消毒设备。

种鸡场应设置兽医室,配备必要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如离心机等,以满足日常诊疗、采样和血清分离工作需要。兽医室的设置应与生产区有效隔离,除非必要,其人流、物流应不可与生产区交叉。种鸡场兽医室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消毒设施设备,确保必要时从兽医室进入生产区的人和物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

种鸡场应有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有效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种鸡场应配备处理粪污的环保设施设备,有固定的鸡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并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或及时转运。

建立投入品(含饲料、兽药、生物制品)使用制度,免疫、引种、隔离、兽医诊疗与用药、疫情报告、病死鸡无害化处理、消毒等防疫制度,销售检疫申报制度、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日常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及人员出入管理制度、疫病净化方案和阳性动物处置方案等。

种鸡场应实行分区饲养和全进全出生产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种鸡场实行分点饲养及“全进全出”的饲养工艺。根据生产需要对人流、物流、车流实行严格的控制。种鸡、孵化、育雏、育成、蛋鸡、后备鸡分群饲养,分别制定饲养标准和防疫程序。

种鸡场须建立入场和进入生产区的人员登记记录。进入生产区人员须经严格消毒,由消毒通道进入。进出鸡舍时应经消毒池进行脚部消毒和洗手消毒。外来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必要时,按程序批准和严格消毒方可入内。本场负责诊疗巡查和免疫的人员,每次出入鸡舍和完成工作后,都应严格消毒。尽量减少本场兽医室工作人员和物品向生产区流动,必要时需经严格消毒。

外来物品须经有效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外来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或其他物品禁止入场。外来车辆入场前应经全面消毒,非经许可批准,禁止进入生产区。外来车辆禁止入场,外售鸡只向外单向流动。

种鸡场应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相应操作规程,并有相应实施记录。对发病鸡群及时隔离治疗,限制流动;病鸡、死鸡及其污染的禽产品应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的要求采用焚烧法、化制法、掩埋法和发酵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种鸡场应严格做好人员、车辆、物资进入场区和生产区的消毒。养殖场的消毒设施应定期更换消毒液以保证有效成份浓度。厂区门口消毒设施的常用消毒剂有含氯消毒剂、醛类消毒剂、酚类消毒剂和季铵盐类消毒剂等。

生产区内环境,包括生产区道路及两侧、鸡舍间空地应定期消毒,常用的消毒剂有醛类消毒剂、氧化剂类消毒剂等。

生产区内空栏消毒和带鸡消毒是预防和控制疾病的重要措施。鸡舍空栏后,应彻底清扫、冲洗、干燥和消毒,有条件的鸡场最好在进鸡之前进行火焰消毒。带鸡消毒的消毒药必须广谱、高效、强力、无毒、无害、刺激性小和无腐蚀性,如碘制剂、氯制剂、离子表面活性剂等。

生活区周围环境应定期消毒,常用的消毒剂有季铵盐类、氧化剂类消毒剂等。

除上述日常预防性消毒外,必要时种鸡场应对疫源地开展紧急消毒,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对鸡舍及其周边环境的消毒,避免病原体从鸡舍传出和扩散。种鸡场应根据种鸡场周边或本地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启动紧急消毒,增加消毒频率,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出入,防止外来疫病传入。

种鸡场应根据本场制定的免疫制度,结合各病种特点、疫苗情况及本场净化工作进程,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建立免疫档案。同时,根据周边及本场疫病流行情况、净化工作效果、实验室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鼓励通过特定疫病免疫净化评估认证的种鸡场,结合自身实际,评估疫病防控成本,分种群、分阶段、有步骤地由免疫净化向非免疫净化推进。

兽医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定期(一般每天)巡查鸡群健康状况,尽早发现病鸡,及时隔离病鸡、处理死鸡、彻底消毒,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持续跟踪转归情况,并作相应记录。

需要开展临床解剖时,应做到定点解剖、无害化处理、填写解剖记录和无害化处理记录;确保单向流动,临床解剖人员不得立即返回生产区;必要时采集样品开展实验室检测。

开展特定动物疫病净化的种鸡场,在制定净化方案,开展净化监测和维持性监测的同时,重点做好日常疑似病例的巡查,根据净化病种不同,做好疑似病例的处理。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采取隔离治疗、淘汰、扑杀等措施,并及时确诊。加大同群监测,必要时启动紧急免疫和加强免疫。加强消毒和生物安全措施,尽可能阻断舍间传播。

收集、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及时开展相应综合防控措施。必要时启动紧急消毒预案及配套措施,如减少人员外出、严控人流物流入内等,有条件的养殖场可探索预警机制。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种鸡场应建立一支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能力与岗位相当的疫病净化工作小组,确保净化工作顺利实施,出现临床病例或隐性感染时能得到及时处理。养殖场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兽医人员。场内所有员工应开展定期培训,确保相应生产和管理制度得以有效宣贯。鼓励种鸡场对场内员工开展定期体检,如患有人畜共患病的员工应将其调离生产岗位。

为实现净化目的和维持净化效果,种鸡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之前,应根据本指南,力求健全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强化饲养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措施和规范无害化处理措施,构建“规范化、制度化、设施化和无害化”的防疫和生产体系。

本指南按病种讲述各疫病净化工作中所需要经历的三个阶段,即本底调查阶段、免疫控制(或监测净化)阶段和净化维持监测阶段。有条件的养殖场可根据本场本底调查情况,自主选择进入免疫控制阶段或维持监测阶段。

(1)调查目的

掌握本场禽流感、新城疫的感染情况,了解鸡群健康状态、免疫水平,评估净化成本和人力物力投入,制定适合于本场实际情况的净化方案。

(2)调查内容

全面考察鸡场实际情况,包括基础设施条件、生产管理水平、防疫管理水平及兽医技术力量等,观察鸡群健康状况,了解本场禽流感、新城疫的流行历史和现状、免疫程序、免疫效果等,针对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同时通过对种鸡场的鸡群按照一定比例采样检测,掌握禽流感、新城疫带毒和免疫抗体水平情况。

本阶段,种鸡场应根据疫病的本底调查结果和净化疫病特点,采取以免疫、监测、分群、淘汰、强化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使禽流感和新城疫的临床发病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实现免疫无疫状态,为下一步非免疫无疫净化奠定基础。

对有禽流感、新城疫临床疑似病例的鸡群和死亡鸡进行病原学监测,淘汰感染鸡,及时清除病原。通过强化免疫和免疫抗体监测,维持较高的免疫抗体水平,降低鸡群易感性,将临床发病控制在最低水平,逐步实现免疫无疫。

种鸡场应优先选用本场或区域优势毒株相对应的优质疫苗,制定禽流感、新城疫免疫程序和抗体监测计划,在保障养殖管理科学有效、生物安全措施得力和环境可靠的同时,根据抗体监测效果及周边疫情动态适时调整免疫程序,在做好种鸡群免疫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雏鸡、育成鸡的免疫。

本阶段的监测重点是后备鸡转群和开产前(或留种前)的免疫抗体监测和病死鸡的病原监测,确保种鸡群及个体良好的免疫保护屏障、跟踪鸡群病原感染情况,具体监测情况见下表。

种群

最低监测

比例

监测频率

监测

内容

监测样品

曾祖代及以上母鸡

10%(总样本量不少于200只)

后备鸡转群前检测1次,开产或留种前检测1次,40-45周龄检测1次

免疫抗体

血清

祖代母鸡

5%(总样本量不少于200只)

父母代母鸡

2%-3%(总样本量不少于200只)

种公鸡

100%

后备鸡转群前检测1次,正式采精前检测1次,40-45周龄检测1次

病死鸡

后备鸡以后

病原

组织病料

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种鸡群加强免疫一次,3-4周后重新采血检测,按照鸡场制定的淘汰计划,淘汰加强免疫后抗体不合格的种鸡群。

对病死鸡进行病原学监测,对病原学监测阳性和发现的禽流感或新城疫临床疑似病例,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疫控机构诊断,如确诊发生禽流感或新城疫,养殖场应配合兽医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当种鸡群历经两次及两次以上普检和隔离淘汰,种鸡群抽检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HI平均滴度≥27,群体HI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连续两年未发现禽流感、新城疫病原学阳性且未出现禽流感、新城疫临床病例,即认为达到禽流感、新城疫的免疫无疫状态,可按照程序申请净化评估认证。

有条件的养殖场,可探索哨兵动物监测预警机制,禽舍可设置非免疫育成鸡,跟踪观察,定期监测。

1)血清学检测

执行标准:GB/T18936-2003。

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2)病原学检测

执行标准:(GB/T19438.2-2004、GB/T19440-2004)以及农业部行业标准(NY/T772-2004)。

方法:采用病毒分离或禽流感病毒RT-PCR试验对于所有亚型的AIV进行检测。必要时对病毒进行分型鉴定。

执行标准:GB/T16550-2008。

方法:采用病毒分离或新城疫病毒荧光RT-PCR试验检测。通过基因测序区分野毒和疫苗毒。

了解本场禽白血病的感染情况,了解鸡群健康状态和疫病带毒情况,评估净化成本和人力物力投入,制定适合于本场实际情况的净化方案。

本阶段,种鸡场应根据本底调查结果和禽白血病特点,采取以监测、分群、淘汰、强化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将禽白血病的感染控制在最低水平甚至无疫状态,逐步清除带毒鸡,实现种群净化,达到净化状态。

病原学抽检,原种场全部为阴性,祖代场、父母代场阳性率低于1%;血清学抽检,A-B、J抗体及蛋清p27抗原检测,原种场全部为阴性,祖代场、父母代场阳性率低于1%;连续二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1)原种鸡场

种鸡群:对同一批次的种鸡群,按以下顺序开展净化工作。依次完成多个世代的监测净化,直至建立阴性种鸡群。

②后备种鸡筛选检测:采集5~6周龄鸡血浆,分离培养ALV。选出阴性鸡,隔离饲养,作为后备种鸡。

③种鸡开产初期检测净化:选择每只种鸡开产最初的2-3枚蛋,取蛋清的混合样品,用ELISA方法检测蛋清中的p27抗原,淘汰抗原阳性鸡。其余鸡采集血浆接种DF-1细胞分离病毒,用ELISA方法检测p27抗原,淘汰阳性鸡。

④40-45周龄留种前检测净化:取每只鸡的2-3枚蛋对蛋清做p27抗原检测,淘汰阳性鸡。其余鸡采集血浆接种DF-1细胞分离病毒,用ELISA方法检测p27抗原,淘汰阳性鸡。

⑤对建立的阴性种鸡群每6个月抽检血清样品200份,监测A-B亚群抗体和J亚群抗体。

⑦第二世代鸡的检测和淘汰:经上述①~⑤步检测淘汰后种鸡的出壳的雏鸡,作为净化后第二世代鸡。继续按①~⑤的程序,实施第二世代的检测和净化。第三世代后可按此程序继续循环进行。

⑧连续进行多个世代种鸡的ALV检测与净化,直至p27抗原、A-B亚群抗体和J亚群抗体达到净化标准。

公鸡:对种鸡群配套的公鸡,按以下顺序开展净化工作。

①孵化室1日龄雏鸡检测,同母鸡(先收集胎粪一次,再鉴别雌雄)。

②第一次挑选公鸡时,采集血浆进行病毒分离检测。在开始供精之前,至少经过病毒分离检测一次,淘汰阳性鸡。

③在生产阶段采血浆进行病毒分离检测一次。采集精液后,检测精液p27抗原及接种DF1细胞分离病毒,淘汰阳性鸡。

2)祖代、父母代鸡场

对于祖代和父母代鸡场的种鸡群和公鸡,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净化,监测情况见下表。

开产后25-30周龄检测种蛋或血清

A-B、J抗体,p27抗原

每只种鸡检测2枚种蛋

正式采精前检测1次

p27抗原

血清或精液

对带毒鸡应及时淘汰,加强同群鸡的监测,直至建立本场阴性种鸡群。

原种鸡场,连续3个世代未分离到外源性禽白血病,祖代场、父母代场病原阳性率低于1%;抽检A-B、J抗体,原种场全部为阴性,祖代场、父母代场阳性率低于1%;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即认为达到禽白血病净化状态,可按照程序申请净化评估认证。

种鸡场达到禽白血病净化状态或通过农业部评估认证后,可开展维持性监测。原种鸡场,从逐只鸡分离病毒,改为在开产后按一定比例(如5%-10%)检测血清抗体和蛋清p27抗原,如无阳性,可逐年减少检测比例;祖代和父母代鸡场从无白血病鸡场引种连续2年,可按5%-10%比例进行维持性监测。

p27抗原和A-B、J抗体的检测应优先选择ELISA方法,或其他有效可靠的方法。

掌握本场鸡白痢的感染情况,了解鸡群健康状态和疫病带毒情况,评估净化成本和人力物力投入,制定适合于本场实际情况的净化方案。

全面考察鸡场实际情况,包括基础设施条件、生产管理水平、防疫管理水平及兽医技术力量等,观察鸡群健康状况,了解本场鸡白痢流行历史和现状、免疫程序、免疫效果等,针对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同时通过对种鸡场的鸡群按照一定比例采样检测,掌握鸡白痢感染情况。

本阶段,种鸡场应根据疫病的本底调查结果和净化疫病特点,采取以监测、分群、淘汰、强化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将鸡白痢的临床发病控制在最低水平甚至无疫状态,逐步清除感染鸡,实现种群净化,达到鸡白痢净化状态。

血清学抽检,原种场全部为阴性,祖代种鸡场阳性率低于0.2%,父母代种鸡场阳性率低于0.5%,种公鸡全部为阴性;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本阶段的监测重点是后备鸡转群和开产前的感染抗体监测、死胚或弱雏的细菌分离监测,具体监测情况见下表。

检测样品

后备鸡阶段检测1次,开产前检测1次

抗体

死胚或1日龄弱雏

每月检测1次

细菌分离

监测期间,如发现种群鸡白痢阳性异常升高,应及时分析管理因素及技术因素,加大监测密度,评估生物安全措施有效性,评估感染风险。

对发现的感染鸡应及时淘汰、扑杀,加强同舍鸡群监测。

曾祖代及以上连续3代血清学检测全部为阴性,祖代种鸡场鸡白痢血清学阳性率低于0.2%,父母代种鸡场阳性率低于0.5%;种公鸡的鸡白痢血清学全部为阴性,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即认为达到鸡白痢净化状态,可按照程序申请净化评估认证。

种鸡场达到鸡白痢净化状态或通过农业部评估认证后,可开展维持性监测。曾祖代及以上连续3代血清学检测全部为阴性,可按5%-10%比例进行监测。祖代和父母代鸡场从无白痢鸡场引种连续2年,可按5%-10%比例进行监测。

执行标准:可参照NY/T536-2002。

方法:采用平板凝集试验检测血清或全血。

方法:采用病原分离方法分离和鉴定鸡白痢。

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全面做好清洁和消毒;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实行人员进出控制隔离制度;规范饲养管理行为。

根据本地区和本场疫病流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免疫程序,并按程序执行。通过净化评估认证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逐步退出免疫,实施非免疫无疫管理。如净化维持期间监测发现隐性感染或临床发病,应及时调整免疫程序,必要时全群免疫,加大监测和淘汰力度,实行全进全出,严格生物安全操作,维持净化效果。

净化鸡群建立后,定期开展监测,以维持净化鸡群的健康状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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