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娃娃鱼越养越少,现在轮到林蛙。希望有关部门公开此次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论证过程,以及将两栖动物林蛙划入水生动物序列的科学依据。林蛙到底是野生的还是养殖的?自然保护区内的林蛙守住了吗?以上问题值得深思。
编者按/飞审/Tammy责编/Apple
原标题:
关于新养殖目录的一点思考——林蛙划入水生动物背后的隐忧
此前争议较大的梅花鹿、绿头鸭、珍珠鸡等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已经榜上钉钉,正式列入养殖白名单。
另外一条重要的消息则是: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这条重磅消息是由农业农村部下属的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的消息。通知提到:
林蛙作为两栖类动物为什么划入水生动物?
图源网络
但是,笔者要提,在林区不存在贫困的假说,因为国家每年给东北林区和各大林区,天然林保护专项资金、天然林停伐生态补偿资金、护林员费用上百亿,国家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目的就是为保护生态,留下宝贵的资源,促进林区产业转型升级。
有林蛙养殖户今天私信并欢呼雀跃,觉得他们终于可以“名正言顺”的养殖了!这场“战役”不算结束,也许是刚刚开始。
笔者仔细分析了农村农业部的公开信息,认为林蛙养殖户不要高兴得太早了。
管理通知透露重要信息:
第二,要把蛙类保护与当地森林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捕捞利用活动;
虽然农业农村部此次非常精心地提出蛙类通知要求,可以说写得几乎无懈可击。但是,笔者还是要提出一些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林蛙是野生的还是养殖的?
再次强调下东北地区林蛙养殖过程:养殖户在承包的天然山林中挖孵卵池,每年春季林蛙在池中抱对产卵,或者把在其他林中水洼池塘产的卵收集在孵卵池中集中孵化成蝌蚪,蝌蚪很快变态为小青蛙,然后进入山林漫长的自然生长,这就是所谓的“人养蝌蚪天养蛙”,数年后收获成年林蛙售卖。
基于林蛙养殖过程,林蛙是野生的还是养殖的?站在承包山林的林蛙养殖户角度来讲,林蛙当然养殖的。蝌蚪阶段人工投喂了饲料辅助生长,所以是养殖的。站在林蛙保护者角度来讲,林蛙当然野生动物。即使经过蝌蚪阶段的人工补饲,林蛙依然是野生动物,因为林蛙的种源、生长都是在天然山林中,从对野生动物的各种定义来界定,现在东北地区山林里的林蛙都是野生动物。
林蛙是野生的还是养殖的,听谁的?标准在哪里?怎么界定?
第二,保护区内的林蛙算是保护住了?
这个通知提出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捕捞利用活动,那么保护区外的可以养殖吗?或者可以说按照渔业资源管理模式进行捕捞?限养区是一个关键,限养区肯定不能在保护区,这个是肯定的了。但是林蛙是四条腿的活物,不可能固定在流域的某一个区域,它的成体整个春夏秋季节都要在山林里度过,这些地方很有可能就是保护区,而一些它们越冬产卵的河流并未划到保护区内,如何允许捕捞,或者是执法的盲点,这将仍然是威胁森林安全的一大隐患。这是一个交叉难点。
其二,农业和林业地区交叉管理问题,难度很大。虽然林蛙进入水生动物序列的初衷写着是:为了切实解决部分蛙类交叉管理问题,进一步明确保护管理主体,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加强蛙类资源保护。但事实上,在管理上不可避免再次交叉,林蛙生活在林区,东北林区大都是国有林区和少部分集体林地,林区管理都在林业,河流也都穿梭在森林之间,农业农村部的渔政部门去林区执法,可见这难度有多大,真的也许连路都找不到。这是第二个交叉难点。
在此之前,中国很多这样的问题。由于部门之间职能或者执法区域出现交叉,带来执法的盲区和难点,还可能出现执法的乱象。林蛙的栖息地是森林,林蛙是森林卫士,保护林蛙对于森林健康发展不言而喻,我们已经提出过很多看法。在此,环保专家们提出,今后必须加强渔业渔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把控县级养殖证的发放,限养区范围和养殖户的名单要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最后举例说明:
我国的另一个物种曾经也有林蛙类似的遭遇,那就是大鲵!大鲵(学名:Andriasdavidianus)是隐腮鲵科、大鲵属有尾两栖动物。是由3亿6千万年前古生代泥盆纪时期水生鱼类演变而成的古老的两栖类动物。中国大鲵是中国特产的一种珍贵野生动物,俗称“娃娃鱼”。但它却并非鱼类,而是体形最大的一种两栖动物。
大鲵图源网络
1978年中国首次大鲵人工催产获得人工授精卵。大鲵的人工养殖技术推广按理说可以解决大鲵濒危的现状,但结果不尽然,经过几十年的人工繁育养殖,该物种的野生种群仍然十分濒危。研究人员说,现有保护措施将所有中国大鲵视为同一个种,不考虑基因差异的养殖和放生可能导致不同种间杂交,出现遗传均一化,进而驱动物种灭绝。虽然捕捞野生中国大鲵已被禁止,但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车静认为,现有养殖行为和保护措施也亟待调整,应考虑重新设计保护区,避免随意将养殖的大鲵放归到野生环境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