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了夫人又折兵,这位证券公司自营负责人违规炒股,不仅亏损,还遭罚款。
9月6日,证监会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民生证券投资交易部投资经理、方正资管投资部投资经理兼权益研究负责人孔典熠,在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因控制使用亲友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不仅亏损1.3万,还被罚20万。
自营与资管负责人炒股亏损1.2万,被罚20万
根据证监会9月6日公布的处罚决定书,孔典熠在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先在华融资管任投资经理;于2018年1月23日至2020年3月20日,在民生证券投资交易事业部任投资经理;
后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在方正资管证券投资部任投资经理兼权益研究负责人。
处罚决定书显示,在民生证券和方正资管任职期间,孔典熠先后利用其姨夫“刘某宁”等的财信证券账户交易“中信证券”“平安银行”等133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2289万元,累计卖出成交2269万元,期间合计成交4557万元,累计亏损1.3万元。
其姨夫证券账户开立时,所预留手机号为孔典熠母亲王某萍手机号,结合该账户开立至最后交易日转入的11笔合计67.69万资金,其中20万来自孔典熠母亲,37.69万来自孔典熠,10万来自孔典熠朋友之母。
违反了《证券法》中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
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及孔典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孔典熠处以20万罚款。
前车之鉴,有券商资管前员工被罚没超亿元
无独有偶,海通资管前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刘某也因为涉及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在6月30日,被上海监管局开出一张罚没金额过亿的罚单。
处罚公告显示,刘某任职期间,委托下单24623笔,累计交易金额达146.82亿,盈利5463.87万。上海证监局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万,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罚款。
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09亿,刷新近年个人罚金“纪录”。
7月20日,宁波证监局披露一则处罚显示,2020年5月,曾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岗工作的金某某,通过“李某原”证券账户,买入“荣丰控股”10.5万股,成交金额128.20万元,同年6月12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33.42万元。
扣除交易税费,当事人金某某获利104.92万元。最终,宁波证监局决定没收金某某违法所得104.92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陕西证监局没收周正虎违法所得3080.35元,并处以9241.05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12321.4元。
更早之前,5月26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投资与资管运维组工作人员周某新,利用未公开信息大肆交易,趋同交易金额1.09亿元,最终被罚没合计632.6万元。
一线从业人员依然是违规炒股“高发地”
涉及券商包括国金证券、国盛证券、广发证券、天风证券、华林证券、信达证券、中信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信达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