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村民王某某未经同意侵占举报人60亩草原,开垦种植了玉米”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人从2015年起先后多次针对王某某侵占举报人草原的问题上访,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分别于2015年4月30日、2020年12月14日依法向举报人送达了《中共敖勒召其镇委员会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关于三段地村乔某某等村民反映问题核实情况的函》(敖党函〔2015〕9号)和《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关于三段地乔翠花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敖政函〔2020〕178号),举报人也在2015年6月2日送达的信访案件反馈情况表上签了字。
部分属实
针对举报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问题,鄂托克前旗将积极引导举报人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并做好土地政策解读宣传工作,规范农村牧区土地流转行为。同时加强对非法开垦草牧场的监督执法力度,保护好草原生态环境。
已办结
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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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查干淖尔嘎查村民举报鄂尔多斯市鑫驰路桥有限公司修建荣乌高速公路工程、109国道工程、东乌铁路工程时,在路边取土,东乌铁路工程取土坑共32处,取土面积达上千亩,未对取土坑进行恢复治理。
2.查干淖尔嘎查路段8家收费站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倒乱排,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3.查干淖尔嘎查路段未建设隔音墙,噪音污染严重。
鄂托克旗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鄂尔多斯市鑫驰路桥有限公司”为鄂尔多斯市新驰路桥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驰路桥公司),参照bot模式建设运营国道109线察汗淖至棋盘井段一级公路(下称g109察棋段)和g18荣乌高速察汗淖至棋盘井段高速公路(下称g18荣乌高速察棋段)。东乌铁路为新建地方铁路内蒙古东胜至乌海线(下称东乌铁路),由内蒙古东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乌铁路公司)建设运营,其中察汗淖至棋盘井段与g109察棋段和g18荣乌高速察棋段并行。
1.关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查干淖尔嘎查村民举报鄂尔多斯市鑫驰路桥有限公司修建荣乌高速公路工程、109国道工程、东乌铁路工程时,在路边取土,东乌铁路工程取土坑共32处,取土面积达上千亩,未对取土坑进行恢复治理”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g18荣乌高速察棋段于2016年5月至2017年11月由原国道109线一级公路基础上改建而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国道109线北京至拉萨公路察汗淖至棋盘井段公路取弃土场变更环境影响分析专题报告的技术评估报告》(内环评估书〔2011〕30号),该项目原设计取土场4处,施工过程中因征拆等原因,施工单位未按照环评批复布置取土场,公路实际施工过程中共设置了28处取土场。
g109察棋段于2010年8月至2015年3月在老三级公路的基础上改建而来,共设置取土场9处。
东乌铁路于2005年5月开工,2007年底全线贯通并投入试运营,环评及批复鄂托克旗境内设置取土场34处。
因g109察棋段与g18荣乌高速察棋段两条公路与东乌铁路察棋段平行且相距较近,为了保护生态,两家建设单位在组织施工时,将取土场部分同址共用。经调查,g109察棋段、g18荣乌高速察棋段和东乌铁路项目立项审批、规划选址等建设手续齐全。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组织公路铁路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及变更后的取土场挖取土全部用于公路铁路路基填筑,没有对外售卖,不存在售卖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第二条“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盈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之规定,施工单位从取土场取土用于公路铁路路基填筑不存在违法行为。同时,从取土场挖取的土不能确定为《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所列的矿产资源,施工单位从公路铁路沿线取土场取土全部用于公路铁路路基填筑不属于擅自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国道109线察汗淖至棋盘井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内水便函〔2010〕262号)“建设单位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防治措施,完成取土场网格沙障防护139.23h㎡,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同时建议取土场网格沙障内及时种草恢复植被”,《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国道109线北京至拉萨公路察汗淖至棋盘井段公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内环验〔2011〕77号)“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对取土场采取了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措施,部分植被恢复不理想的取土场和未进行绿化恢复工作的已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原则同意通过竣工验收环境保护,同时要求在项目运行后加强取土场的绿化和植被恢复工作”,《国家高速公路网荣成至乌海公路察汗淖至棋盘井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自主验收并公示合格)“植被恢复面积11.57h㎡,取弃土场生态恢复效果良好”。g18荣乌高速察棋段通过了环保和水保验收,同时按要求加强了对取土场的绿化和植被恢复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国道109线察汗淖至棋盘井一级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的函》(内水便函〔2017〕341号)“国道109线察汗淖至棋盘井一级公路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通过验收,对部分施工场地植被覆盖度低补栽补播”。g109察棋段通过了水土保持验收,同时按要求对部分植被覆盖度低的施工场地进行了补栽补播。根据《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国道109线察汗淖至棋盘井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申请纳入常态化管理的批复》(鄂环发〔2016〕236号)“该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符合现行环保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正常开展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积极做好道路沿线植被恢复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g109察棋段环境保护纳入常态化管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新建地方铁路内蒙古东胜至乌海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内环验〔2015〕19号)“对施工场地进行了生态修复,并按水土保持要求做好护坡工作,同意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东乌铁路通过了环保验收,同时按要求进一步对沿线取土场进行植被恢复。
近期,经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现场验收,新驰路桥公司15处419亩取土场通过植被恢复验收、东乌铁路公司1处41亩取土场通过植被恢复验收,剩余85处2571亩取土场因植被恢复治理成效不佳和农牧民拦阻等原因未通过植被恢复验收。
根据《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督办催办单》(编号〔2022〕1号)、《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公路铁路沿线取土坑植被恢复治理工作的函》(阿政函〔2022〕60号)要求,目前,新驰路桥公司、东乌铁路公司正组织人员、设备对植被恢复不到位的取土场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2.关于“查干淖尔嘎查路段8家收费站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倒乱排,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内蒙古同济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荣成至乌海公路察汗淖至棋盘井段改建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国家高速公路网荣成至乌海公路察汗淖至棋盘井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自主验收并公示合格),3处收费站生活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桶内后拉运至附近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场集中处理。经现场查看,3处收费站生活区存在生活垃圾临时存储设施未设置防雨、防渗措施和围挡较低情况,易造成生活垃圾渗漏和飘洒,污染收费站生活区周边环境。
3.关于“查干淖尔嘎查路段未建设隔音墙,噪音污染严重”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察汗淖至棋盘井运营的公路为g109察棋段与g18荣乌高速察棋段。根据内蒙古同济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荣成至乌海公路察汗淖至棋盘井段改建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国家高速公路网荣成至乌海公路察汗淖至棋盘井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自主验收并公示合格),g18荣乌高速察棋段共有声环境敏感点31处。道路红线50米以外15处敏感点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ⅰ类标准(昼间55db夜间45db),道路红线50米以内16处敏感点中有5处敏感点噪声值昼间夜间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的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5处噪声值超标敏感点中2处已签订噪声污染赔偿协议更换隔音门窗,1处为旅游驿站和超市(为本项目建成运营后新建商业房屋),2处为无人居住的民房,建设单位在有关敏感点加装了隔声屏障1820米,消除声敏感点噪声污染。故g18荣乌高速察汗淖至棋盘井段高速公路不存在噪声污染问题。
根据《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国道109线察汗淖至棋盘井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申请纳入常态化管理的批复》(鄂环发〔2016〕236号)“项目经旗环境监测站噪声监测,各监测点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限值要求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限值要求。该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符合现行环保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正常开展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环境敏感点噪声的管理,防止噪声污染”,g109察棋段噪声污染限值符合要求。但经现场调查,g109察棋段为利用原有二级公路改建,主要通行车辆为蒙煤外运大货车。改建前,框框井、乌兰乌素嘎查、三北羊场等路段已沿公路建成较多的商业用房,专门为途径的司乘人员提供服务,形成“路边经济”。随着近年来车流量的逐年增加,g109察棋段在穿越框框井、乌兰乌素嘎查和三北羊场等村镇和民房路段时,会产生噪声污染,但已通过设置交通信号灯及限速等措施降低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噪声影响范围。
1.对于植被恢复未通过验收取土场,责令新驰路桥公司、东乌铁路公司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道路沿线植树绿化和取土坑植被恢复的函》(鄂政函〔2021〕29号)文件的规定,立即组织人员、设备对取土场进行绿化和植被恢复工作,并加强后续的管护,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和避免水土流失。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及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棋盘井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沿线村(嘎查)及农牧民的沟通协调确保取土场植被方案能够正常实施,同时与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督促新驰路桥公司在5月15日前和东乌铁路公司在5月31日前完成取土场植被恢复工作。
2.鄂尔多斯市交通局责令公路收费站运营管理单位新驰路桥公司立即组织清理生活区周边生活垃圾并于5月15日前购置一体式垃圾收集清运车,将生活垃圾转运至附近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场集中收集处理点,避免二次倒运造成生活垃圾遗撒污染环境,并加强收费站生活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及日常保洁,确保收费站生活区环境卫生整洁,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3.鄂托克旗生态环境分局已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鄂托克旗察汗淖至棋盘井段公路、铁路两侧声环境敏感点进行噪声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实际情况对噪声值超标点由公路、铁路运营单位设置隔声、降噪设施。同时要求交管部门加强对鄂托克旗察汗淖至棋盘井段公路货运车辆行驶速度的管控,降低公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点的噪声污染影响。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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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认可360亩沙地柏扦插枝条销售用于造林绿化不属于毁林行为的结论。因为如今基地里的沙地柏只剩不到160亩,剩余的只是杂草等,属于毁林。
2.40亩丰产林位置应该是红境滩张某银家门市部以西北的40亩丰产林,而不是林业局说的地方。
3.河南苗圃300余亩国有林地被王腰湾村和红境滩村侵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乌审旗
1.关于“不认可360亩沙地柏扦插枝条销售用于造林绿化、不属于毁林的结论及反映如今基地里的沙地柏只剩不到160亩,剩余的只是杂草等,属于毁林”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调查工作专班邀请举报人到实地进行了核实确认,举报人对该地块的四至范围及面积认可,该地块共计360亩。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毁林问题,调查工作专班通过现场勘查并比对乌审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图,确认该地块地类属性主要为林业辅助用地(349.2亩),少部分为宜林荒沙地(10.8亩),原为沙地柏良种培育项目实施地块,并非自然生长沙地柏林地,项目培植的沙地柏可以扦插枝条销售用于造林绿化。该地块现有沙地柏140亩,沙柳、杨柴12亩,黄蒿、沙蒿128亩,空地80亩。
调查中举报人又指出该地块2015年、2016年期间种植过100亩土豆及西瓜问题。经调查,时任河南苗圃主任付某军2015年同意贺加元在此地块内开展土豆试验种植57亩,2016年同意王某飞种植西瓜30亩,两处地块均为当年种植,现已自然恢复,符合林业辅助用地条件。故举报人反映沙地柏只剩不到160亩问题属实,但是否涉及毁林问题拟通过司法鉴定进行进一步确认。
2.关于“40亩丰产林位置应该是红境滩张某银家门市部以西北的40亩丰产林,而不是林业局说的地方”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举报人反映“河南苗圃300余亩国有林地被王腰湾村和红境滩村侵占的问题与调查情况不符”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调查工作专班邀请举报人(其长子代去)到实地进行了核实,与原核实地块一致,即举报人所签订的《河南乡与国营河南苗圃行政界线及林木所有权协议书》所议定地块,面积为290亩。经调查,原协议中王窑湾村社员张某发、王某兵种植林木地块28亩,现该地块由苗圃职工家属张某清使用,不存在王窑湾、红进滩村民侵占问题。原协议中王窑湾村曹某民、郝某富、梁某、梁某堆等四户种植林木地块100亩,其中梁某平(梁某堆长子)违法建筑已于2022年4月8日依法拆除;曹某民、郝某富、梁某协议地块内全部为原始地貌,郝生富将3.8亩地块进行了网围。原协议中付某举、付某文、柳某岐、付某春等四户种植林木地块162亩,其中付某春、付某文、柳某岐协议地块均为原始地貌;付某举协议地块内有2016年“十个全覆盖”期间遗留临时垃圾处理点,已填埋,四周栽植了樟子松苗木,其余地块为原始地貌。此外,在调查中发现红进滩村付宣兵涉嫌占用苗圃土地4.1亩用于耕种。
1.针对360亩沙地柏采条基地是否存在毁林问题,乌审旗林草局已委托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开展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依法进行查处。
2.针对40亩丰产林毁林问题,乌审旗纪委监委、旗林草局、公安局正在进一步通过谈话调查方式对该地块原地类属性是否为丰产林进行补充调查。
3.针对王窑湾和红进滩村民侵占苗圃国有林地问题,对排查发现的红进滩村村民付某兵涉嫌占用苗圃4.1亩土地用于耕种的问题,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在依法进行查办。
针对付永军在担任苗圃主任期间管理不到位、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擅自同意贺加元、王成飞使用苗圃土地开展土豆试验种植、西瓜种植问题,乌审旗林草局党组于2022年4月15日对付某某(副科)进行了谈话提醒。根据旗纪委监委调查结果,进一步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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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凯创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铁西城市之巅小区内有个20米深,15亩大的废弃坑,施工废水、污水、施工垃圾、粪便都直排在坑内,臭味严重,污染地下水。
东胜区
土壤
经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胜区生态环境分局、东胜区巴音门克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废弃坑”实为鄂尔多斯市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凯创城市之巅项目内缓建公寓楼施工基坑,深约12米,面积约15亩,设计建设公寓楼2栋,总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仅完成土方开挖,因开发企业资金短缺,2011年至今停工缓建。该项目工地四周施工围挡齐全,且实现封闭式管理,社会车辆及人员不能随意出入,符合建筑工地日常管理规范要求。实地踏查发现,该基坑内有两处雨雪消融积水区域,每处范围约80平方米,遗留部分袋装水泥、废弃混凝土块和废弃材料,未发现施工废水、污水及粪便直排在坑内情况。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鄂尔多斯市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前清除基坑内施工遗留混凝土块、水泥等建筑废弃材料,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管护。
二是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建筑工地常态化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建筑施工场地整洁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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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兖矿集团,在焦家圪卜村北侧直线距离200米建设8个甲醇高爆罐,距加油站仅300米,对村民有安全影响。2017年,为了逃避检查,该厂经常在夜间开展排空吹灰作业,噪声巨大。
2.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分公司(电石厂)、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厂(矸石电厂)、内蒙古化学工业有限公司(pvc厂)3家公司的储灰场存放30万吨危险固废,大量的灰渣污染物扩散在田间地头,致使ph值超过12,农作物大量减产。
3.中轩生化集团自2010年投入运行以来,村里就弥漫一种刺激性臭味气体,臭气熏天。
达拉特旗
土壤、大气、其他污染
1.关于“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兖矿集团,在焦家圪卜村北侧直线距离200米建设8个甲醇高爆罐,距加油站仅300米,对村民有安全影响。2017年,为了逃避检查,该厂经常在夜间排空吹灰作业,噪声巨大”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调阅该公司自2015年投产以来,先后委托内蒙古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皓天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环境监测检验有限公司进行的季度性厂界噪声检测报告,该公司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限值要求。
2.关于“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分公司(电石厂)、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厂(矸石电厂)、内蒙古化学工业有限公司(pvc厂)3家公司的储灰场存放30万吨危险固废,大量的灰渣污染物扩散在田间地头,致使ph值超过12,农作物大量减产”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实地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储灰场为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三垧梁工业园区外东南1.5公里处的灰渣场,审批手续齐全。灰渣场按《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有围坝、导流盲沟排水系统、库底防渗层、防风林带、灰场管理站。该灰渣场分为南北两区,北区库容为90万吨,填埋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50万吨/年聚氯乙烯、4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包括2×50mw自备电厂)产生的盐泥和脱硫石膏。南区库容335万吨,填埋神华(国能)亿利能源有限公司4×200兆瓦资源综合利用自备电站产生的炉渣和粉煤灰。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炭粉、泥土碎石、除尘灰、石灰粉末等)全部由周边企业作为燃料、脱硫剂、建材原料利用,不进入该灰渣场。
该灰渣场接受的盐泥、脱硫石膏、粉煤灰和炉渣均为一般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目前,该灰渣场南库区已于2020年4月1日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闭库,完成了覆土绿化,库内填入神华(国能)亿利能源有限公司的粉煤灰和炉渣332万吨。灰渣场北库区现已填入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盐泥约23万吨、石膏约31万吨,堆存高度约4米,剩余库容36万吨。现灰渣场除排灰作业面(盐泥作业面约260㎡、脱硫石膏作业面约180㎡)外,其余部分均用黑色抑尘网苫盖。
经调查,该灰渣场在2008年至2020年神华(国能)亿利能源有限公司4×200兆瓦资源综合利用自备电站粉煤灰填排过程中,由于粉煤灰为细灰,虽经拌湿处理,仍不可避免存在随风逸散的情况,作业过程中进入近距离村民地中。随着2020年该灰渣场停止填排粉煤灰,该问题已得到改善,经现场查看,灰渣场周围的耕地内(灰渣场距离最近的耕地约500米)未发现灰渣污染物撒落的情况。2022年4月15日,旗农牧局对灰渣场东北、南、西及北部耕地土壤进行采样,通过分析化验ph值分别为8.78、8.67、7.96、7.84,均在达拉特旗耕地正常值范围内。
3.关于“中轩生化集团自2010年投入运行以来,村里就弥漫一种刺激性臭味气体,臭气熏天”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鄂尔多斯市中轩生化股份有限公司4.8万吨/年黄原胶项目审批手续齐全,其主要产品黄原胶是以玉米淀粉和大豆蛋白为原料经过物理发酵生产。
2012年至2019年期间,该企业蒸馏废水采用晾水塔降温,因晾水塔为开放式,在晾水过程中产生带有发酵异味的水蒸气,易散发到空气中,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2019年该企业将晾水塔改造为喷淋冷却系统,同时对调节池和酸化池的原有孔洞全部进行了封堵,其异味问题已经得到改善,但在较高气温的天气时,厂区内仍可以闻到发酵气味。
调阅中轩生化委托内蒙古庚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3月和9月开展的自行监测报告,该企业发酵工段、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中臭气、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污染物臭气、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二级限值要求。
1.关于荣信化工安全隐患和噪声扰民问题方面。
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委托内蒙古腾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荣信化工(兖矿集团)的厂界噪音进行检测,如有超标情况,将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将加强日常监管,按要求进行监督性检测。
督促荣信化工公司定期对各种储罐及其附属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对各个储罐附属的安全附件和设施定期校验,运行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备连锁紧急切断阀和完善的消防设施及喷淋设施,保证随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安全阀起跳,新建、技改项目的管道吹扫,选择适合的消音器,并对消音器周边进行隔离;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按时进行自行检测。
荣信化工公司储存单元采用了dcs控制系统和sis系统,安装了泄漏检测报警器,控制系统具有信息远传,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储罐的现场液位计、温度表、压力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消火栓等定期检定,现场设置了视频监控系统,信号远传至控制室,可实时监控现场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和处置。
2.关于内蒙古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灰渣场污染问题方面。
3.关于中轩生化异味问题方面。
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委托内蒙古腾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中轩生化的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如有超标情况,将立案查处。同时将加强日常监管,按要求进行监督性检测。中轩生化公司将对密闭降温系统所用的循环水水质进行改善,每日添加杀菌剂和除藻剂,消除循环水产生的异味。对曝气池厌氧段进行封闭处理,于2022年7月中旬完成封闭,该段产生的废气收集经过碱喷淋塔处理后排放。加强对异味吸收塔碱喷淋的管理,每两天对碱液进行添加检测,保证设施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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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公司、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公司在纳日松镇曹羊线32公里矿区附近进行采空区治理,实则是煤矿开采。开矿中漫天飞舞的土尘和煤尘,大卡车的轰鸣声和爆破发出的爆炸声,地面出现下沉,房屋已经裂缝。
准格尔旗
大气、噪音、生态
1.关于“2017年,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公司、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公司在纳日松镇曹羊线32公里矿区附近进行采空区治理,实则是煤矿开采”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公司”实为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纳户沟煤矿),2011年6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原国土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1081120117130,证载生产规模120万吨,矿区面积3.786平方公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2日,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证照齐全,属正常运行煤矿。该煤矿于2011年3月1日取得《关于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技术改造(变更开采方式)的批复》(内煤局字〔2011〕68号),变更为露天开采;2011年7月29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关于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初步设计批复》(内煤局字〔2011〕292号),同意露天矿建设规模。2011年12月28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环审〔2011〕391号)批复;2013年1月开工建设;2013年9月26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环验〔2013〕103号);2013年12月27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变更开采方式)项目(120万吨/年)竣工意见书的通知》(内煤局字〔2013〕491号),同意竣工验收正式投产。
举报人反映的“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公司”实际为内蒙古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乌素煤矿”),2011年7月取得得内蒙古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c1500002011071120115194,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证载生产规模60万吨/年,矿区面积4.142平方公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5日,证照齐全。2012年因井工矿资源即将枯竭,煤矿申请对采空区实施综合治理,2012年9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原煤炭工业局《关于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沙咀子等五座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的批复》(内煤局字〔2012〕386号);2013年5月份井工全部开采完毕。从2013年6月到2018年4月该煤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4年2月灾害治理项目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环审〔2014〕45号)批复,2018年4月25日经旗人民政府组织旗煤炭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兴、文化旅游广电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局、纳日松镇人民政府共同实地查验,同意煤矿开始对采空区实施灾害综合治理;2020年9月8日灾害治理项目通过项目环评自主验收。
2.关于“开矿中漫天飞舞的土尘和煤尘,大卡车的轰鸣声和爆破发出的爆炸声,地面出现下沉,房屋已经裂缝”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西乌素煤矿灾害治理项目目前正常运行,现采剥现场距离曹羊公路32公里矿区附近居民区最近距离约300米,开挖方式为炮捶松动方式进行开挖,未采取爆破的形式进行开挖。在实际开采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厂区内卡车在行驶过程中也会产生噪音。2020年以前露天开挖区域已进行回填并复垦绿化。经调阅2022年3月31日和2022年4月8日委托内蒙古碧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颗粒物检测和噪声检测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4-200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2022年4月15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委托鄂尔多斯市白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西乌素煤矿无组织颗粒物及噪声进行检测,报告显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i类限值要求。
同时,该区域居民居住位置在曹羊公路空重车道之间,距离公路较近(距重车道40米,空车道170米),车辆在该路段行驶过程中也会产生噪声,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2022年4月17日旗交通运输局已委托鄂尔多斯市清蓝环保有限公司对该路段环境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3.关于“地面出现下沉,房屋已经裂缝”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现场未发现地面有下沉情况,曹羊公路32公里矿区附近现有11户居民房屋不同程度存在裂缝(裂缝约0.2-0.5厘米宽)。经调取纳户沟煤矿《煤矿技术改造(变更开采方式)初步设计安全专篇6—1、6—2煤层采空区位置分布平面图》及《采区划分平面图》,显示曹羊公路32公路范围的居民房屋下方不存在采空区。西乌素煤矿灾害治理项目现采剥现场距离曹羊公路32公里矿区附近居民区最近距离约300米,开挖方式为炮捶松动方式进行开挖,未采取爆破的形式进行开挖。目前,正在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调取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同时正在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公司对房屋开裂情况进行界定。
1.要求上述两家企业在开采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待房屋鉴定结果出具后,根据鉴定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确保房屋安全。
3.鄂尔多斯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责令两家企业进一步加强煤矿场区道路、采剥现场、工业广场及装卸作业过程中洒水抑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4.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责令伊泰曹羊公路管理中心加强道路日常养护频次,增派养护机械、养护人员及时清理路面煤尘垃圾。
5.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交管部门强化重点路段监管,通过设置减速标志标牌等措施严格控制行车速度,防止煤渣洒落,降低道路噪音。
6.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交管、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严格管控运煤车辆的装载和运输,禁止超载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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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伦公司砂厂没有进行全部清理,耕地没有恢复。
经调查核实,内蒙古瑞伦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伦公司)通过承包、流转形式,承包展旦召苏木海子湾村三社集体土地550亩,种植面积约420亩,其余为荒沙地,未改变最初土地类型。2019年10月,瑞伦公司与内蒙古凯威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瑞伦公司位于展旦召苏木海子湾村三社面积20亩的土地承租给内蒙古凯威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用于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包头西连接线)项目水洗砂备料存放区,约定承租期3年。2021年4月7日,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经审查,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凯威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临时用地项目的批复》(达自然资函〔2021〕141号),同意内蒙古凯威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展旦召苏木海子湾村集体土地20亩,作为该公司项目部驻地及砂石物料储存场地(批复使用时限为2021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6日)。
2022年4月7日,展旦召苏木执法人员组织测绘人员对其用地范围进行了测绘,经测绘,该公司违法超审批面积用地38.3亩,地类为一般耕地;针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展旦召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清理堆占物,恢复耕种条件;当事人于当日对其超38.3亩面积违法用地问题进行了改正,已将砂料清理、并恢复了土地原貌,种植了玉米和燕麦。批复用地内的20亩土地上堆放的砂石物料,在清理过程中,因村民反映土地造成了污染,阻挠清理,导致未清理完毕。接到再次举报后,联合调查组赴实地再次核查,用地企业凯威达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对其批复用地范围内的砂石物料开始清理,现已全部清理完毕、并恢复耕种条件。
关于举报人之前反映的土地被污染问题,2022年4月9日,达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技术人员对该砂石物料储存场地的土壤进行了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3个(堆场内2个,堆场外周边耕地1个)。鉴定报告已出具,鉴定结果显示:砂厂占用的耕地与周边其他耕地的土壤性质相对比,有机质含量、全氮含量、速效钾含量偏低,其余两项(ph值、有效磷)基本一致,不影响耕作。
2022年4月10日,达拉特旗公安机关已对凯威达公司超审批面积用地行为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针对管理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党组于2022年4月6日给予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乔学峰(副科级)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党委于2022年4月10日给予展旦召苏木综合执法局中队长王小刚(股级)在全苏木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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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布连海子村王家梁社,位于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补连塔煤矿采空区、塌陷区,紧邻补连塔煤矿南风井、二号辅运平硐,南400米建有国家能源集团煤制油化工厂、污水沉淀池、煤制油排渣场。自补连塔煤矿开采后,社内10000余亩耕地塌陷,地表水泄露,土地荒芜。自煤制油化工厂项目建成投运以来,化工废料、废水堆积、储存到村水源地上游,村内水浇地区域树木干枯死亡,河道两旁寸草不生。每逢大风天气,大量粉尘吹到村里,粉尘、柏油刺鼻化学药品味道影响村民。补连塔矿的压风机建设在村内居民点中心位置,85户村民原住址紧邻风机房,长期受噪音污染影响。
伊金霍洛旗
水、大气、生态、噪音
1.关于“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布连海子村王家梁社,位于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补连塔煤矿采空区、塌陷区,紧邻补连塔煤矿南风井、二号辅运平硐,社内10000余亩耕地塌陷,地表水泄露,土地荒芜”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分公司补连塔煤矿于1997年10月建成投产,核定生产能力2800万吨/年,井田面积34.4474平方公里,覆盖乌兰木伦镇布连村全村土地(补连塔煤矿采矿许可证号:c1000002011021110107089;有效期:2007年3月29日至2030年7月27日)。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布连海子村王家梁社位于国家能源集团神东补连塔煤矿主采区,现户籍人口86户211人,总面积13273亩。其中,神东补连塔煤矿及神华煤制油项目共征用王家梁社土地2030亩(其中,补连塔煤矿建设南风井征用土地80亩,国家能源集团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建设煤液化项目征用土地1300亩,补连塔煤矿建设二号辅运平硐征用土地650亩),剩余约11243亩土地在补连塔煤井田范围。2015年12月,因采煤造成王家梁社10330.47亩土地塌陷(经套核伊金霍洛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该社确权耕地面积为982.79亩)。补连塔煤矿对井田范围内涉及王家梁社的11243亩土地进行一次性补偿,其中耕地面积2100亩,林地面积7314亩,草地面积1829亩。耕地一次性补偿后农牧民不再耕种,由企业进行日常养护。塌陷区采取填沟、埋缝、植被绿化等自然修复、机械及人工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理,各项标准均符合要求。
通过实地查看和调取卫星遥感影像图,王家梁社最近的河道为补连沟,距离王家梁社3公里,地表径流正常,河道两旁植被生长正常。
2.关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布连海子村王家梁社,南400米建有国家能源集团煤制油化工厂、污水沉淀池、煤制油排渣场。自煤制油化工厂项目建成投运以来,化工废料、废水堆积、储存到村水源地上游,村内水浇地区域树木干枯死亡,河道两旁寸草不生。每逢大风天气,大量粉尘吹到村里,粉尘、柏油刺鼻化学药品味道影响村民”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国家能源集团煤制油化工厂是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污水沉淀池是指该公司煤制油项目配套建设的高盐水蒸发塘,煤制油排渣场是指该公司煤制油项目配套建设的渣场。该公司厂区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距离布连海子村王家梁社居民聚居点约2.5公里,配套的高盐水蒸发塘和渣场位于该公司厂区西北方向约6公里,距离王家梁社居民聚居点约3.5公里。王家梁社饮用水取自补连塔煤矿自来水,该社没有集中水源地,最近的河道为补连沟,距离王家梁社3公里,河道两旁植被生长正常。
经现场踏查,王家梁社赵家湾一地块内有部分散生树木生长,其中少量树木现已枯死。经与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比对,该地块为天然牧草地和其他草地,并非举报人所称水浇地。该社赵家湾已于2000年塌陷搬迁,初步判断少量树木死亡是因为气候干旱且缺少正常抚育等原因所造成的。
经调查核实,高盐水蒸发塘和渣场于2005年开始建设,2008年12底投入使用,均采用防渗土工膜作防渗处理。渣场容量为120万立方米,主要存放煤制油项目锅炉产生的灰渣及气化炉产生的灰渣,该渣场于2018年年初封场,同时完成了植被恢复;项目配套建有三个高盐水蒸发塘,主要存放煤制油项目产生的高盐水,蒸发塘容量分别是50万立方米、30万立方米和10立方米。目前,1号塘和2号塘贮存高盐水总量约30万立方米,3号塘高盐水已清空,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该公司继续对蒸发塘进行减量化处置,委托有处理高盐水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剩余高浓盐水进行无害化处置,目前已和鄂尔多斯市永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浓盐水处置服务合同,同时在网上公开挂网招标浓盐水处置服务。
该公司厂区内建成高硫棚、煤泥矸石棚和萃取沥青棚,高硫煤、煤泥、矸石和萃取沥青全部贮存在全封闭设施内。高硫煤按需向外购买,煤泥、矸石和萃取沥青暂存全封闭设施内后及时外销,不存在露天堆存现象;煤直接液化沥青(原名油灰渣)即产即销,也不存在露天堆存现象。经查阅2022年3月该公司煤制油项目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发现,nh3、h2s和臭气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tsp、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苯、二甲苯和甲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查阅2022年3月份该公司煤制油项目厂区周边环境空气检测报告发现,nh3、h2s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中居住区大气标准限值要求;so2、n0x、tsp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ⅱ级标准限值要求。经查阅该公司2022年3月份厂区及渣场周边地下水观测井水质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各项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ш类标椎限值要求。
3.关于“补连塔矿的压风机建设在村内居民点中心位置,85户村民原住址紧邻风机房,长期受噪音污染影响”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补连塔煤矿南风井工业场地厂界噪声超标问题,2021年12月,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分公司补连塔煤矿立项启动了南风井场地噪声达标治理工程,拟在西侧厂界及通风机南侧安装尖劈型金属隔声屏障,顶部向通风机侧做45°折臂,隔声屏障采用双层结构,由隔声层和吸声层组成,目前正在开展初步设计,预计2022年10月前完成整改。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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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火车站北有一片千亩坟地和殡葬园。每到祭拜日的时候,火势很大,经常引起火灾,烟尘污染严重。
大气
1.关于“薛家湾火车站北有近千户居民,邻居是一片千亩坟地”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坟地”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北苑东区(建成于2010年)北侧约30米,是原薛家湾村村民上世纪50年代前后的祖坟,2010年开发北苑东区时因与该地块村民在补偿标准上未达成一致意见,至今尚未征迁。
2022年4月14日,经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鄂尔多斯市百荣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地块进行测绘并出具宗地图,该坟地占地面积9.07亩,共计坟墓52座。
2.举报人反映“殡葬园每到祭拜日的时候,火势很大,经常引起火灾,烟尘污染严重”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举报人反映“每到祭拜日的时候,火势很大,经常引起火灾,烟尘污染严重”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居民在祭拜日时仍然存在不文明祭祀行为,祭祀时有烟尘产生,曾偶发过零星着火点,造成一定程度的烟尘污染。同时,经与准格尔旗消防救援大队腾飞路消防救援站和准格尔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结合街道护林员日常监管,该地块从2020年至今未发生过火灾。
1.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兴隆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强化文明祭祀宣传教育,通过为参加祭祀活动的居民免费发放鲜花、花篮等措施,引导居民文明祭祀,及时劝阻不文明祭祀行为。
2.切实压实该地块防火责任,加大巡查管控力度,严防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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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丽小区万家惠蔬菜市场东侧空地上被人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破坏环境。
2.万家惠蔬菜市场东侧空地上袁氏殡葬服务公司违法建设彩钢房,放哀乐扰民。
土壤、噪音
1.关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丽小区万家惠蔬菜市场东侧空地上被人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破坏环境”问题。该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东丽小区万家惠蔬菜市场东侧空地属于鄂尔多斯市众泰房地产开房有限责任公司闲置的一处空地,南、北、西3个方向均设置围挡,东侧用土堆砌了阻隔带,但留有出入口,由于该公司管理不到位,存在外来人员私自进入倾倒建筑垃圾现象。
2.关于“万家惠蔬菜市场东侧空地上袁氏殡葬服务公司违法建设彩钢房,放哀乐扰民”的问题。该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袁氏殡葬服务公司在东丽小区东边未建空地上放置集装箱、移动餐车及底部装有可移动装置的彩钢房,并将其布置为流动宴会场所;该公司《营业执照》和《鄂尔多斯市小餐饮食品安全备案证》均在有效期内。依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鄂府办发〔2017〕135号),流动餐车集体聚餐只限于在农村、牧区举办,禁止在城区内举办。同时,经东胜区幸福街道办事处入户走访调查东丽小区部分居民,居民反映该场所在办理白事宴会时奏放哀乐,存在扰民情况。
属实
1.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4月14日约谈鄂尔多斯市众泰房地产开房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广志,责令该公司立即对乱倾倒的建筑垃圾、渣土等进行清理,4月15日已全部清理完毕。同时,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过程监管严密、执法查处严格,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改善城市市容环境。
2.东胜区民政局、东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16日开展联合执法。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袁氏殡葬服务公司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已对该场所进行取缔,责令其于2022年4月20日前清空场地。
3.东胜区民政局进一步加强殡葬形式、殡葬风俗等方面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革除陈规陋习,弘扬公序良俗,培育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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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常胜梁社温家塔煤矿以灾害治理名义,使用临时用地批复手续露天开采煤矿,破坏耕地、林地,污染水资源,大规模开采导致山体受损,废土堆积如山。
举报人反映的“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常胜梁社温家塔煤矿”实际为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温家塔煤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09031120008682,有效期:2022年1月26日—2027年1月26日)。各类证件齐全,属井工开采煤矿。
1.关于“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常胜梁社温家塔煤矿以灾害治理名义,使用临时用地批复手续露天开采煤矿”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临时用地申请,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露天煤矿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1〕94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和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97号)、《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温家塔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内能煤资环字〔2019〕256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7次常务会议纪要(一)》(〔2021〕34号),组件上报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先后为温家塔煤矿审批三期临时用地。综上,该煤矿因实施灾害治理项目,办理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同时进行残留煤回收,不存在以灾害治理名义违法采煤的情况。
2.关于“破坏耕地、林地、污染水资源,大规模开采导致山体受损,废土堆积如山”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破坏耕地、林地”的情况,经调查核实,温家塔煤矿共审批临时用地三期(均为2年临时用地,2年复垦期,1年复垦验收还地期),用地面积122.9711公顷,临时用地共分三期批复:一期工程于2019年2月20日取得《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温家塔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一号治理区一期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伊政发〔2019〕51号),批复土地35.830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1283公顷(非基本农田);采场二期于2021年10月20日取得《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温家塔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伊政土发〔2021〕62号),批复土地69.9999公顷,无耕地;外排土场二期于2022年3月2日取得《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温家塔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外排土场二期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伊政土发〔2022〕15号),批复土地17.140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2391公顷(非基本农田)。
林地审批共分三期批复:项目于2019年起共审核使用(含临时占用)林地三个批次,批复林地面积115.8007公顷。2019年7月17日,自治区林草局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内林草资许准〔2019〕263号),批复一分区一期工程使用林地面积14.4982公顷;2019年8月29日,鄂尔多斯市林草局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鄂林草许准〔2019〕22号),批复外排土场工程临时占用林地面积19.1057公顷;2021年4月7日,国家林草局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林资许准<蒙>;〔2021〕14号),批复一分区二期和二分区工程使用林地面积82.1968公顷。4月11日,经伊金霍洛旗林草局核实,该项目实际使用林地面积49.2592公顷,未使用林地面积66.5415公顷。
2019年2月,温家塔煤矿聘请鄂尔多斯市立信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编制完成复垦方案,2019年7月通过评审。其中一期35.8305公顷,期限为2019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0日,目前已完成工程措施27公顷,剩余8.8305公顷正在复垦治理中;二期69.9999公顷,期限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0日,目前正在治理过程中;三期7.1407公顷,期限为2022年3月2日至2025年年底,目前已完成工程措施,正在进行生物措施(边坡绿化和种植林草)。截至目前,温家塔煤矿已累计使用土地面积63.1692公顷,其中耕地0.3674公顷(非基本农田),林地面积49.2592公顷(临时占用林地已按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目前,该矿正在按照方案设计和用地批复正常推进灾害治理工程,累计复垦土地面积34.1407公顷,其余复垦任务正在有序推进,用地均在审批范围和时限内。
关于“污染水资源”的情况,经伊旗生态环境分局核实,该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采坑内没有积水产生;该矿井工开采和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依托井工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统一收集处理,产生量约120吨/天,处理后用于井工煤矿及采空区灾害治理工程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抑尘。检查中未发现该矿有外排疏干水和生活污水现象。
关于“规模开采导致山体受损,废土堆积如山”的情况,经调查核实,根据煤矿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该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在采区的西北方向审批了外排土场,目前已完成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具体为:排土场的边坡全部种植了沙柳网格,排土场的顶部种植了土豆和玉米,排土场的顶部边缘全部种植了用于防风固沙的杨树,排土场的标高和覆土厚度及绿化符合煤矿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将继续督促温家塔煤矿按照其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规定按期完成复垦绿化工作,具体为:旗自然资源局固定2名工作人员每周到煤矿复垦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如发现有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口头通知煤矿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向煤矿所在公司发出书面整改意见,直到煤矿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治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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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满世尚苑小区内绿化被破坏,刮风的时候整个小区、楼道全是黄土。
1.关于“准格尔旗大路新区满世尚苑小区内绿化被破坏”问题。该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满世尚苑小区位于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市政区,由鄂尔多斯市满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共规划建设23栋楼房,于2012年9月建成1#-11#楼,剩余12栋楼房未开发建设。
2022年4月,该房地产公司计划启动剩余楼房开发建设,对建成区东侧约300平方米地块内的树木进行临时性移植,共移植树木将近200棵,同时准备重新设置约150米的施工围挡,在移植过程中,对该地块不具备移植价值的沙地柏等植物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待剩余楼栋建成后,按照小区整体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绿化。
2.关于“刮风的时候整个小区、楼道全是黄土”问题。该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在部分树木迁移后,造成地表黄土裸露,遇到大风天气,小区内会产生扬尘。
1.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成鄂尔多斯市满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对临近建成区且不在剩余工程范围内土地进行植被恢复,同时对小区内现有绿化进一步完善提升。待剩余楼宇建成后,监督企业严格按规划设计方案高标准完成小区绿化。
2.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成鄂尔多斯市满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鄂尔多斯市和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立即组织采取洒水降尘、覆盖防尘网等保洁防尘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居民的扬尘影响。
4月14日,鄂尔多斯市满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满世尚苑房地产项目经理武义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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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机场排水做的不到位,导致污水及垃圾排入阿勒腾席热镇曼赖村五社土地里。
水、土壤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鄂尔多斯伊金霍洛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旗机场)位于乌兰木兰镇与阿勒腾席热镇接壤处,始建于2003年4月,于2007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建设规模运送旅客1200万人次/年,已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内环审<表>;〔2009〕40号)并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鄂环监〔2014〕19号),该机场主要业务是民航旅客运输。
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机场排水分为机场污水排放和机场雨水排放,其中,机场污水系统为一个独立的管网系统,场内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收集后通过排水管网排至阿镇污水处理厂;机场雨水排放方面,航站区、工作区、生活区雨水通过管网收集,最终排至机场东侧干沟内。飞行区雨水通过设于跑道南北两侧的排水沟收集后排至场外干沟。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指的“机场排水”是伊旗机场飞行区设置的雨水排放口,该排放口位于阿勒腾席热镇曼赖村五社境内,雨水经设于跑道南北两侧的排水沟收集后排至场外干沟,雨水排放口设置符合环评要求。但由于机场跑道排水系统设计未考虑到强降雨情况,遇有较大降雨时,跑道累积的雨水不能及时通过管网系统排出,流入阿镇曼赖村。经调查了解,2016年汛期共造成曼赖村81.37亩农作物受损,约2公里乡村砂石路及道路损坏;2021年汛期,共造成约320亩玉米地受灾,约65亩马铃薯地受灾,约5个鱼塘受损,共冲毁砂石路约4公里,损坏房屋约70平方米。2021年7月,在汛期造成农田损毁后,伊旗机场及时对机场周边排水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并在机场现有排水设施的基础上,先后采取砌筑防洪墙、加固排水沟等措施,进一步强化汛期雨水排放能力。当前,伊金霍洛旗正在与伊旗机场沟通对接补偿方案。
经调查核实,航站楼、办公、宿舍等区域产生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处理,机坪及跑道内垃圾定时、定点清理后统一由伊金霍洛旗环卫部门处理。4月14日,经现场踏查,雨水排放口外干沟现场土壤自然干净,曼赖村五社农田、公路及鱼塘未发现有垃圾排放情况。
1.伊金霍洛旗要求机场运营公司对雨水排水系统进行不定时的维修和维护,设置规范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避免今后汛期再次发生冲毁农田事件的发生。
2.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督促伊金霍洛旗机场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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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风科技股份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多个风电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情况: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和乌审旗、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和清水河、包头市固阳县、乌兰察布丰镇等4个盟市6个旗县的7个风电项目,在开工前均未通过环保测评报告、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其中,乌审旗的风电项目占地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
鄂尔多斯市
一、鄂尔多斯市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乌审旗“风电项目建设前均未通过环保测评报告、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风电项目占地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天瑞乌审10mw分散式风电(一期5mw)项目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建设单位为乌审旗国天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有新疆金风科技股份公司间接投资背景。该项目2019年12月取得核准,2021年1月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备案、3月份取得环境影响报告批复、8月取得永久使用林地手续(16.485亩),10月取得临时占用林地手续(43.662亩),12月取得使用草原行政许可手续(1.8675亩)。但该项目2021年9月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
2.关于鄂托克旗“风电项目开工前均未通过环保测评报告、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鄂托克旗天瑞阿尔巴斯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建设单位鄂托克旗国天风电有限公司,有新疆金风科技股份公司间接投资背景。该项目于2019年12月取得核准,陆续取得项目合规性手续中的土地预审及规划选址、社稳、节能、环评、水保、压覆、地灾、林草、安评等批复文件。2021年8月开工建设,但该项目在未取得建设项目用地批复文件,致使“建设用地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证件均未办理。2022年2月28日,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人民政府以棋政发土罚决〔2022〕008号对鄂托克旗国天风电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872.61平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1745.22元,并责令建设单位于2022年3月14日之前恢复土地原状,由于季节原因目前还在恢复土地植被中。
二、呼和浩特市针对该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和林格尔县风电项目手续不全、未批先建问题部分属实。新疆金风科技股份公司在和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和林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03-28号),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处以罚款118575元。金风公司已于2021年9月2日缴清罚款。目前,正在组件报批土地手续。
(2)清水河县风电项目手续不全、未批先建问题部分属实。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三、包头市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新疆金风科技股份公司在包头市固阳县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基本属实。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公司在固阳县的风电项目为内蒙古金风庆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市2019年度分散式风电项目1号20mw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12月20日取得了核准文件《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金风庆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市2019年度分散式风电项目1号20mw项目核准的批复》(包发改审批字〔2019〕67号),项目于2021年5月31日开始开工建设。
经固阳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林草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县委政法委核查,内蒙古金风庆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市2019年度分散式风电项目1号20mw项目立项手续、环评手续、林地手续、林草地手续、能评手续、施工许可证手续、取水许可证手续、安评手续、稳评手续、消防审查手续齐全。但在项目开工前,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和施工许可证,存在未批先建情况。
四、乌兰察布市调查处理情况:
该公司1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乌环表〔2019〕9号)于2019年8月15日批复;3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乌环表〔2020〕14号)于2020年6月8日批复。投诉反映该公司“开工前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情况不属实。
经核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于2021年4月以内林草资许准〔2021〕490号和491号文件批准了乾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丰镇市润字1万千瓦、3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2021年11月以内政土发〔2021〕810号和811号批复了乾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丰镇市润字1万千瓦、3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建设用地,但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于2021年11月1日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丰自然资罚决字〔2021〕079号,企业一直未交纳2.6万元罚款。投诉反映的“开工前未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情况属实。
一、鄂尔多斯市处理整改情况:
1.乌审旗人民政府责成天瑞乌审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尽快完成用地手续报批工作,预计于6月中旬完成整改。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前,不得投产运行。
2.鄂托克旗人民政府责成鄂托克旗天瑞阿尔巴斯10mw风电项目尽快完成用地手续报批工作,预计于6月份完成整改,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前,不得投产运行。
二、呼和浩特市针对该问题的处理整改
情况:
(1)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和林格尔县盛乐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土地审批手续。
(2)和林县、清水河县继续加强项目
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三、包头市处理整改情况:
(1)针对内蒙古金风庆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市2019年度分散式风电项目1号20mw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固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8月21日对该项目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68267元罚款,于2021年8月结案。
(2)固阳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并配合企业加大手续办理力度,帮助企业于2021年12月26日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关于包头市金风2019年度分散式风电项目1号20mw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1〕961号)。目前该项目在包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土地出让挂牌,2022年4月15日,公司与包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包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于2022年4月21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完成整改。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督促金风庆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办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同时,对内蒙古金风庆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市2019年度分散式风电项目1号20mw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认定。
四、乌兰察布市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开工前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问题,一是自然资源部门于4月14日责令丰镇市乾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该项目的建设。二是自然资源部门于4月15日向丰镇市乾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丰自然资罚决催告字〔2022〕079号),要求企业在4月18日前缴纳2.6万元罚款。三是要求丰镇市乾元新能源有限公司加快推进建设用地许可证办理进度,于6月10日前办结,同时,要求自然资源部门积极配合,推动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