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第十一条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以下特定区域兴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首先是所有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域;
其次,包括了风景名胜区在内的所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地带以及缓冲区域;
第三,不得在城镇人口聚集地,比如居住区或者文化教育科研等区域建设;
THE END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第十一条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以下特定区域兴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首先是所有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域;
其次,包括了风景名胜区在内的所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地带以及缓冲区域;
第三,不得在城镇人口聚集地,比如居住区或者文化教育科研等区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