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试点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县地税局稳步推进“两评一树”试点活动,采取六项措施促使评树活动更加公开透明。
一是宣传公开。
召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制定活动方案,利用内外部网站等信息平台,大力宣传“两评一树”活动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激发干部群众参与热情,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是监督渠道公开。
三是承诺公开。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区别县局班子、基层站所、机关科室和重点岗位人员,围绕德、能、勤、绩、廉以及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标准和岗位风险等不同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评,主动公开自查报告和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述职述德述廉公开。
由班子成员、中心所长、科室长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公开向干部职工述职述德述廉,接受干部职工面对面的质询。
五是群众评议公开。
按照工作评价和作风评价,设计县局班子、班子成员、基层站所、中层以上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四种评议票样,根据述职述德述廉情况,分层次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进行公开。
六是整改措施公开。
结合自查自评、调查问卷、监督卡、民主评议所征求的意见建议和评议结果,认真梳理分类汇总,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项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明确职责分工,抓好整改全过程的公示化运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突出专项救助的“救急难”功能,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根据《浙江省“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救急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救急难”的实现路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源,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难的居民(含非本县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
二、具体任务
(一)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民政、财政、教育、人社、卫生、住建等为成员单位的嘉善县“救急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联系,整合民政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政策资源,共同推动“救急难”试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对重大的“救急难”工作事项和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事项,由县府办牵头,召开“救急难”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各方,会商解决。
(四)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镇(街道)统一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打造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绿色通道”。通过完善救助网点、简化救助程序,精心打造“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转办承办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及时办理、快速处置的原则,限时办结。
(五)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依托各级慈善组织,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和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急难对象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在确保政府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同时,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难”合力。动员本地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在县民政局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救急难”活动。形成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互联、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互补、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良好格局。
(六)创新专业服务方式。促进社会救助向服务专业化、满足个性化转型,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由社会工作者针对不同急难情况的居民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鼓励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依托镇(街道)、村(社区)或专业的社会工作组织,开展“救急难”社会工作个案管理,帮助急难对象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适应社会生活。
三、工作步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5月)。在11月底实施《嘉善县“救急难”工作办法》,开通“12349”社会救助热线,并在各镇(街道)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开展社会救助信息大平台建设,实现县级有关部门间救助信息共享,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信息,真正实现信息共享。
(三)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6月)。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救急难”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救急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推进“救急难”工作与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统筹协调安排,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推进“救急难”工作措施的落实。
2、统筹安排,落实资金。县财政局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县慈善总会设立“救急难”项目资金,根据审批确定的用款计划,及时将“救急难”资金拨付到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多角度宣传开展“救急难”的作用意义、范围标准和工作情况,引导群众理性看待“救急难”工作,积极参与“救急难”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不断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逐步扩大覆盖面,努力使我县农村居民享有养老保障。
基本原则: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层次。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参保登记办理工作,力争20xx年年底实现对全县30%农村适龄居民的覆盖,20xx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档次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时,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
省、州、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州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元;县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1-2级),省财政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上述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参保人当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不能享受当年的政府缴费补贴。
五、建立个人账户
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省、州、县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参保人跨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新参保地,按照新参保地有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工作的,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参保人在本县内转移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全额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即个人账户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缴费补贴(本息)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缴费补贴(本息)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启动时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鼓励其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长期缴费,长缴多得。新农保试点实施后中断的缴费年限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多缴多得。
八、基金管理
新农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在农村信用社开设收入户和支出户,目前暂时实行县级统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县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实行州级统筹。
九、基金监督
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截止20xx年11月30日,××县有人口515331人,其中农业人口449673人;农业人口中16—59周岁的有301216人,60周岁及以上的有56212人;农村重度残疾人有2255人(持证人员)。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有参保人员19844人,已享受待遇人员有702人。原来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家林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兴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劳动保障局、县编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计生局、县广电局、县残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劳动保障局,由马云琏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新农保的各项具体工作。
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试点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十三、机构和经费保障
为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实施,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性质为事业单位,编制40人,其中:弥阳镇4人;其他各乡镇每乡镇2人;县级14人。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网络建设费及设备配置费也纳入县财政预算。新农保启动时,县财政另安排60万元启动资金。
十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未来一年内将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二阶段(20xx年12月16日—20xx年6月30日):正式启动新农保工作。做好参保登记、待遇审核等工作。
第三阶段(20xx年7月1日—9月30日):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使各项业务管理更加规范。
第四阶段(20xx年10月1日—12月31日):总结验收。认真总结新农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对存在问题加以整改。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改,服务学生,进一步丰富学生放学后的学习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3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号)要求,我校从20xx学年开始将认真组织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并继续为家庭看护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看护服务。
一、指导思想:
二、成立“快乐30分”拓展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实施原则:
1、基于需求,分步实施。
在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指导下,根据我校自身校本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对放学后学生活动的实际需求,我校将遵循“基于需求、分步实施”的原则,自20xx学年起将选择二年级先行试点,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再向其他年级、班级推广。
2、挖掘资源,联动推进。
我校将充分利用学校操场、专用教室、图书馆等场所为学生提供可自主选择的拓展活动,将“快乐30分”拓展活动与城市学校少年宫活动、快乐拓展日活动以及学校社团活动相结合,做好顶层设计,校长室、教导处、德育室、大队部及各学科教研组上下联动,同步推进,同时将整合校内资源、集团成员校共享资源,充分吸收家长志愿者、社区和社会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做到联动推进。
3、提高质量,增强引力。
我校将尊重、顺应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保护和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与求知欲,倡导自主、合作、实践、探究的学习方式,让学生经历实践与探究的过程。
在实施过程中,我校将深入开展“快乐30分”主题研修活动,不断提高活动设计和实施效果,并结合学校对学生的日常评价机制,积极开展“快乐30分”表现性评价,鼓励和尊重学生多样化的活动表现和体验,注重形成“评价—改进—提高”的长效机制。
四、具体做法:
20xx学年度“快乐30分”拓展活动每周安排4天:
每周一~周四下午3:30~4:00
二年级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
2、实施内容:
20xx学年度我校除安排学生完成学校作业外,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为学生提供一些可自主选择的'活动内容,如田径、足球、击剑、集邮、绘画、合唱、舞蹈、头脑OM等社团活动;利用好家长资源开设好“智爸慧妈”家长课程;利用“小思阅读”平台开展好读书活动;开展好民间体育大活动;对部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差补缺,丰富学生学习经历,努力使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发展。
20xx学年度具体安排如下:
周一
15:30~16:00
周二
周三
周四
活动内容
民间体育大活动
1、语文学科补差补缺;
2、舞蹈、合唱、
集邮、足球、田径等社团活动;
3、“小思阅读”活动。
“智爸慧妈”家长课程
1、数学学科补差补缺;
2、儿童贴画、头脑OM、机器人、足球、击剑、古筝等社团活动;
活动地点
大操场
各班教室、城市学校少年宫各活动教室及图书馆。
各班级教室
3、实施保障:
(1)学校为“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更好开展,届时将向二年级学生开放操场及图书馆、合唱室、舞蹈房、美术室、科技室、电脑房、击剑室等专用教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取得组织实施我镇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经验,提高镇、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能力,提高普查工作水平和普查质量,根据县普查办的统一安排,结合本镇实际,决定开展xxxxxx镇第二次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一、试点目的
1、取得全镇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实施经验,熟悉和掌握农业普查全过程,以利于全面普查工作的开展。
2、初探农业普查重点、难点问题及其解决方法,为全镇全局开展提供示范。
3、通过对试点工作的总结和业务技术的推广,为全面开展农业普查提供示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并组织好试点工作,决定成立xxxxxx镇第二次农业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副镇长、镇农普办主任许伟江任组长,镇农普办业务副主任张伟英任副组长,镇农普办全体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伟英兼任,具体负责整个试点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试点区域
此次试点小区为xxxxxx村的第五小区。
普查试点标准时点是20xx年9月15日24时,普查试点时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试点村xxxxxx第五小区的全部住户。
2、试点村xxxxxx范围内的所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
3、试点村xxxxxx范围内的村委会。
五、调查内容
这次试点的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2、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的基本特征、从业人员、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农业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农作物种植、牲畜与家禽、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及单位的财务情况等。
3、行政村的基本特征、社区基础设施及社会服务、农田水利及生产条件情况、土地流转、人口情况、农村社会保障、财务与投资情况、农业技术人员及村干部情况等。
试点准备、宣传阶段(9月9日—11日)
1、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
2、组建xxxxxx镇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试点工作人员。
3、做好物资准备、各项宣传工作,准备横幅、黑板报、标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分发“致农业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4、收集户口簿、土地承包合同、外来人员登记簿等资料。
(二)、清查摸底阶段(9月12日—13日)
1、绘制好小区地图。
2、进小区入户,编制农村普查区住户摸底表。
3、填写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三)、业务培训阶段(9月14日)
对全体试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内容为对前期小区地图绘制及住户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着重培训户表及单位表登记业务。
(四)、现场登记阶段(9月15日—18日)
1、对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住户,采取全面查点的方式逐户上门登记。
2、行政村普查表xxxxxx村文书负责。
(五)、复查和质量验收(9月19日—20日)
1、对各类普查表进行复查并编号。
2、对各类普查表进行手工过录和汇总,复核后上报县农普办。
3、分析研究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写出试点工作总结。
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逐步缓解乡镇财政困难,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xx〕402号)及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云财预〔20xx〕3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通过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确保乡镇既得利益,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在确保人员工资、机构运转的前提下,确保重点支出;进一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加强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合理增长,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的原则,县对乡镇继续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二)坚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原则,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乡镇预算内外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仍归各乡镇所有,仍然属于乡财乡用、乡事乡办。
(三)坚持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乡镇财务审批仍实行乡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坚持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乡镇在保证基本支出的结余资金首先要安排偿还债务。
三、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的内容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支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财政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年度执行中乡镇需要做预算调整的,由乡镇提出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局审核后统一编制县乡财政年度预算调整(草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各乡镇财政年度预算调整。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级财政部门代理乡镇财政总会计账务,乡镇采用“零户统管”财务管理方式,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乡镇财政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所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基本账户”、“上级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及“收入汇缴专户”。“基本账户”用于核算乡镇除工资以外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级专项资金补助;“上级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省级以上政府或财政部门要求开设的专项资金专用账户,如扶贫资金、国债资金等;“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继续实行“村账乡代管”;“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的各项非税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周转金回收上解。县财政在调度资金时采取分户管理,封闭运行,互不挤占。乡镇人员工资由乡镇财政所按月上报工资数据,县财政委托各银行或金融机构代理发放。
(三)集中收付。乡镇的各项收入统一纳入县级财政管理,乡镇的各项支出统一由县级预算安排。乡镇的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按规定缴入县级金库,并由县财政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明确的收入分配关系相应下划各乡镇。应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金库。预算外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乡镇所需支出,按照批复后的乡镇预算,由县财政按进度拨付或支付;预算外资金支出各乡镇根据存量及需要,提出用款计划,报县财政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采购统办。乡镇在年初编制支出计划时,根据统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由乡镇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和计划报县财政局进行审核,经批准后由县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统一采购,采购资金由县财政按规定的程序支付。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罚没票据等票据,仍然由县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加强源头控制,严格票据领发核销制度,票据的领用、核销等工作必须有专人专职负责,乡镇票据采用“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的管理办法,做到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坐支、转移、隐匿收入。未经省级财税部门监制和印制的票据均视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
四、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措施
(二)调整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考虑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力的影响,加大对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需要,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三)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和债务的不合理增长,做好“四项”清理工作。一是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建立供养人员工资档案,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清退乡镇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优化财政供给范围。二是全面清理乡镇单位银行账户。除规定保留的银行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取消。三是清理各种财政性票据。四是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将乡镇政府的所有债权债务逐一登记,上报县财政局备案。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乡镇政府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积极化解既有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制定防止新增债务和消化旧债的具体措施。
(五)建立稽查制度。乡镇所属单位和村级财务收支凭证由乡镇财政所稽核后,根据有关规定和资金性质审核无误后登记入账。乡镇财务收支未及时报账或改变资金用途的,县财政局将停拨其经费;乡镇实现的收入未及时入账或票据未及时缴销的县财政部门将对其停发票据,如发现有使用非法票据,县财政将在乡镇的预算中直接扣缴违纪资金。
(六)严明改革纪律。乡镇应进一步提高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认识,加强领导,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不准在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之前私分资产、滥发钱物。否则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纪资金外,还要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分为以下5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11月):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和有关配套措施。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印发有关文件,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三)清理清查及培训阶段(20xx年12月底以前):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清理银行账户、清理债权债务,清理预算外资金及各类票据,清理编制和人员。
(四)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岗位和职责,开设新的乡镇账户,进一步完善县乡计算机网络建设,按试点方案的要求实施对乡镇财政收支的试点改革。
(五)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2月):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提出巩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销售公司《进一步推进加油站经营管理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绥化石油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范围
绥化公司委托试点中和站、建设站、民政站三座加油站。
二、委托管理内容
加油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变,委托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成品油销售、便利店销售、资金发票管理、规范化服务管理、站容站貌管理、QHSE管理、设备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及部分经营变动费用等。
三、委托管理方式、幅度和期限
受托方为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个人公司)。受托管理为1座站。委托管理期限为2年。
四、办法和措施
(一)核定委托费用
用工成本主要包括: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休假疗养补贴和劳动保护费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托方为防范用工过程中出现意外风险而投入的商业保险费用。
日常经营性费用:水电费、取暖费、小额维修费、通讯费、办公费、交通费、伙食补助。
与委托站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费用不纳入委托范围,由委托方承担。
(二)选择受托方
市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受托方,受托方兼任受托站站长,与受托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方要具备和同意以下受托的基本条件:
1、受托方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完备的加油站管理制度,并具备规范的经营资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加油站技术服务或管理等当地工商部门许可从事加油站委托管理的经营项目。
3、同意继续使用拟委托站原有用工。
4、原则上受托方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不得纳入委托管理选择范围(男,58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
5、选择的受托方股东(个人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与企业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委托方在岗职工;
(2)经委托方、受托方、员工本人三方协商一致,与企业已办理阶段性调动手续的委托方在岗职工;
(3)与劳务派遣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委托方的在岗劳务工;
(4)取消退休职工。
(三)分流安置员工
对纳入委托范围的在岗员工,按照以下办法妥善安臵或分流:
1、将拟委托站员工集中分流到因自然流失、违规辞退等原因有用工需求的自营自管站,“腾空”一站委托一站。受托方新招录用工,按照“新人新办法”,与受托方建立劳动关系。
3、愿意将劳动关系转移至受托方的正式职工,公司依法与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受托方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上岗。
4、愿意在受托方工作的正式职工,还可采取借聘的方式继续在委托站工作,其薪酬福利待遇可按照外派人员由公司负责发放,并与受托方协商费用扣减方式和数额;也可经委托双方、员工本人三方协商一致,实行阶段性调动。委托方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由受托方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与委托方与员工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致。阶段性调动期间,受托方对员工按自有员工进行管理。阶段性调动期满,受托方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委托方与员工恢复履行劳动合同。
6、实施委托后,按照总部有关规定,在核心业务有用工需求并面向社会招聘劳动合同制员工时,符合应聘条件的已委托人员可参加竞聘,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予以录用。
(四)进一步规范委托
1、严格实行风险抵押。要结合受托方诚信、受托站数量、日均零售量和销售款缴款频次等因素,按照不低于委托站日营业额的两倍确定风险抵押金额度。具体额度由省公司财务处确定。
3、落实监管责任。对委托站与自营自管站负有同等的监管责任,要不断完善督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的监管措施,采取月度通报、季度讲评、年度考核等方式,及时向受托方反馈督查情况,促进受托方落实管理责任。
4、严格按照委托合同和考核办法考核结算。对受托方存在的违约违规、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情形,要求其立即整改问题和隐患,并予以相应处罚。对履约考核不合格的受托方必须及时解除委托合同,并要求受托方承担因存在违法违纪、严重违约行为而解除合同时的全部责任及委托方损失。
五、组织领导
分公司成立“加油站委托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冯建军副组长:任剑明
成员:绥化公司各处室负责人和机关业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零售经营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市公司各处室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周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委托试点工作:
零售经营管理部:负责委托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对受托方及时保质保量的向受托方配送油品。完善修订委托管理合同。核定销量、费用、管理指标;制定托管费用的考核结算办法并进行考核结算;建立健全托管费正常调整机制(管理水平、实际费用、内部分配情况、劳动力市场价位);建立对委托站的督查、抽查、暗访监管防控机制,月度通报,季度考评,年度考核。
安全数质量发展部:建立健全加油站委托管理后关于设施设备管理、数质量、QHSE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负责委托站的大型维修改造、隐患治理。
显而易见,如果真的每位学生都自由7选3,那么任何学校都难以提供35种组合进行固定班级的教学,只能实行“走班制”,这无疑会大大增加学校的管理难度,也使得教育过程及结果不可控。学校从自身的角度出发,一定会“引导”学生们进入其固定的教育模式,学生的选择权根本得不到保障。如果学校完全可以“以不变应万变”,用现有的文理分科机制应对,所谓的改革也只是换汤不换药。
退一步说,就算学生能够完全自主选择科目,在高考的'指挥棒下,也只会选什么就学什么。不管是从多少科中选出3科,也起不到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作用,只是增加了学生在选择科目时的纠结。而由于学生的考试组合多达35种,高考分数高低的比较就不再科学,高校录取时要考虑不同组合,实行差异化录取。过程中如何做到公平公正让人心服口服,这也是一个难题。
当然,任何改革措施都会有担心或反对的声音,浙江高考试点方案不可能因为这些声音的存在而停止。但既然是改革,就同时存在成功和失败两种可能。在改革的进行过程中,应该时刻想着这些不同的声音,如果专家的担心不幸变成了现实,就要及时停止,把损失降到最低。
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年底前完成向省商务厅的申报工作,20xx年12月31日前提交验收申请)。
二、工作目标
显著提升生猪屠宰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实现规模化屠宰、规范化经营,打造连锁配送网络,建立肉品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构筑覆盖全县的“放心肉”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消费安全。
三、试点内容
(一)生产规模化。关闭全县5个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在县城区建设1家AAA级以上机械化屠宰厂,建设一座100吨冷库。
(二)配送冷链化。配备5辆冷藏专用车,在乡镇设置分销中心或配送网点,在全县范围内实现肉品连锁经营和冷链配送。
(三)监控视频化。在机械化屠宰厂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并24小时运转,视频资料由专人保存,主管部门对生产关键环节进行全天候、全过程监控。
(四)检测全程化。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操作程序,实现从生猪进场、屠宰加工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100%检验检测,认真履行不合格肉品召回、追溯制度,保证肉品质量安全。
(五)效益合理化。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成本,核定合理的加工收费标准和企业自营利润率,监督企业按照相对合理价格销售,保证企业基本收益和消费者利益。
(六)环境清洁化。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或连接市政管网的排放通道,实现废弃物和废水达标排放。
(七)竞争有序化。支持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通过开设专卖店、设立销售专柜,开展冷链配送等方式跨区域销售肉品,增加市场供应,调控市场价格,实现有序竞争。
四、具体措施
(一)推进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
按照省商务厅“压点扩规”的要求,县财政出资200万元对机械化屠宰厂建设和关停小型定点屠宰场的补贴。具体步骤如下:
1、我县已于2008年完成机械化屠宰厂的建设并投产,同时关闭了县内所有5家小型定点屠宰场,实现日屠宰量500头以上的规模;建设一座库容100吨的冷藏库和分割、办公一体化综合楼,购置了冷藏专用配送车5台,实行冷链配送经营模式。
2、依托已关闭的屠宰场转化成的配送站进行网络配送经营。全县共设有配送站、点16处。
3、在“放心肉”体系建设工作完成后,对县食品公司进行改制,资产由政府统一收储管理,人员实行聘任上岗,对富余人员给予妥善安置。
(二)建立执法监管平台。
1、实现全程监控。加强对生猪屠宰场的监管力度,在屠宰场内安装监控设备,覆盖生猪收购、进场、查验、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出场等重要环节,视频资料由专人负责储存。完善屠宰场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信息化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2、实现全程检测。实行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制度,凡进入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必须具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及耳标,并逐批逐头进行取尿检验,严把检疫检验关,并建立台账。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跟班作业。屠宰场不得屠宰产地不明、没有免疫标识、病害、注水及注入其它物质的生猪。
3、实现无害化处理。加强对企业无害化处理监管,配备肉品检验人员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检疫检验率达100%。对不合格生猪产品实行召回制度、追溯制度。
(三)提高执法效能。
五、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研究部署“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各乡、镇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放心肉”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广泛深入宣传。采取会议、有线电视、政府站、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等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放心肉”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促进广大群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为“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镇已被列入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为进一步推进旅游事业发展,根据《××镇总体规划》、《××镇发展改革试点方案》及《××旅游总体规划》、《新安江山水画廊旅游区规划》,结合××镇旅游事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镇旅游建设概况
××镇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南部,新安江上游,是“新安江山水画廊”的主景区、“三潭枇杷”源产地,拥有黄山市最大的内陆码头,又是国际黄金旅游线黄山──千岛湖的交通枢纽,距黄山市52公里,黄山风景区80公里,水路距浙江淳安千岛湖镇65公里。1996年被国家体改委、建设部等11个部委命名为57个全国综合改革试点镇之一,20xx年被确定为全省重点中心镇,20xx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镇。先后被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评为“村镇建设先进镇”,荣获安徽省环境优美乡镇、新农村建设示范镇、优秀旅游乡镇、“一镇一品”特色产业镇和安徽省首届文明乡镇等称号。全镇镇域面积99平方公里,下辖12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人口2.8万,镇区现有人口0.7万人。20xx年,财政收入57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880元。××镇镇区规划面积3.1平方公里,建成面积2.5平方公里。公安、工商、海事、国税、地税、交通、电信等部门及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农业银行都在××设有分局或办事机构;成立了新安江山水画廊风景区旅游开发中心负责山水画廊旅游接待服务,景点开发管理;为加强对水上旅游秩序的管理,县政府还在××成立了××水上游船管理办公室。
镇区拥有日供水1000吨自来水厂,供电所年供电491万千瓦时。拥有二星级宾馆一家,旅行社3家,旅游公厕一座。其中,××宾馆为二星级涉外宾馆,拥有标准客房52间,家庭客房4间,大型会议室及多功能室一间,小型会议室3间,可承办各种会议、论坛,同时提供140人住宿、400人就餐。其他社会旅馆酒店拥有床位300多个,其中接待规模在100人以上的酒店3家,均能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餐饮服务。
××水、陆交通便捷,镇内设有新安江游船公司等四家游船公司,拥有游船16艘,船位2300个;快艇26只;有两条县道通县城,有专门的社会汽车公用站,每天有20多班次客车直通县城,另有4班次客车直通黄山风景区和市政府所在地。
辖区内旅游资源丰富,有“人行明镜中,鸟度屏风里”之称的国家级4a风景名胜——新安江山水画廊贯穿全境,境内拥有十余人合抱的千年古樟树、保存完好的古民居、万亩优质枇杷基地、万亩有机茶基地。特色农产品“三潭枇杷”有“天上王母蟠桃”之誉,每年5月枇杷成熟季节和3月有机茶采摘季节,前来休闲旅游、品尝枇杷、尝试采茶乐趣的游人络绎不绝。目前,已开发接待旅客的景点有:漳潭“千年古樟树”、“十里红妆馆”;“三潭枇杷观光园”、“绵潭将军埠”、“绵潭古戏”,“民俗风情”等。
20xx年底,从事旅游就业人数20xx余人。20xx年接待游客20余万人,其中新安江山水画廊接待3万人次,旅游收入4200万元,创税80万元,旅游税收占我镇全年财政税收的19%。沿江各村凭借新安江山水画廊旅游,实现枇杷园观光游接待游客1万人次,枇杷也因此卖上了好价钱,实现人均增收650元。旅游业在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已日益凸显。
二、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镇总体规划和发展改革试点方案目标要求,依据市场导向和资源条件,在政府主导型发展旅游业的大背景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力量办旅游为方向,利用新安江优美的自然风光和悠久的徽文化历史积淀,通过旅游开发,活一方水土,富一方百姓,把新安江山水画廊旅游风景区建成全国著名的旅游区。
(二)发展思路:在有效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旅游资源的前提下,通过开展生态观光旅游及徽文化特色旅游,建立景观优美、生态健全、环境优良、设施齐全、服务优质的生态旅游景点网络及其运行机制,成为杭州至黄山水陆并进的黄金旅游线上的一个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高质量的生态观光度假基地,实现生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和谐发展。
(三)发展目标:建设成为华东地区著名的、富有地方特色的滨水生态观光旅游区、徽文化修学旅游基地,力争到试点未20xx年年接待国内外游客达40万人次,其中,过境游客稳定在25万人次,目的地游客增加到1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亿元。
三、试点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做好修编《新安江山水画廊总体规划》,积极着手修编《××镇生态规划》、《××镇环境保护规划》、《××镇文化发展规划》等规划,为旅游业快速、健康、稳定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成立××镇旅游管理委员会,加强行业监督和管理,整治旅游秩序,统一宣传促销,互通市场信息,实现客源市场互补,走集团化、集约化规模经营新路子。
(三)、加强与辖区内旅游公司、旅行社的合作,组织民间艺人开展地方民俗表演活动,丰富徽文化旅游内涵;积极抓好景点之间道路网的规划与建设,开展旅游运输服务,确保景点间交通畅通,建设旅游绿色通道。
(四)、按照统一规划、多元投资、共同开发、利益共享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旅游建设资金,鼓励外来投资开发新的旅游景点,建设旅游基础设施,改善旅游环境,实现旅游强镇目标。
(五)、加大景区景点旅游项目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根据××镇现状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必须尽快启动一批旅游基础设施和景点项目建设。
1、民俗风情项目
2“三潭”景点
3、农家乐景点
4、花果山屏障
5、九里潭休闲山庄
6、开发徒步(山地车)旅游线路
7、绵潭画家创作基地及新杨村写生基地
8、特色游船开发
10、新区建设。以被列入省861重点项目“黄山千岛旅游休闲中心”建设为重点,全力加强××大茂新区建设。加速完成该项目的'“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分期分批完成农民新村、产权式酒店、写生基地、商业街等项目建设,争取在20xx年完成500亩大茂新区的建设(该项目计划投资5.1亿元,由开发商资建设)。
四、实施步骤
××镇旅游事业发展改革试点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为启动阶段(20xx年):包括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拟定规划、宣传发动等工作。
第二步为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20xx年):包括依照方案整体实施、立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铺开,逐步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步为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包括总结验收、巩固成果,解决好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实现发展与改革的总体目标,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全新城镇体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镇旅游建设发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镇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副书记、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旅游事业发展改革试点领导小组,领导××镇试点期间的旅游规划、建设、管理、开发、资金筹措等工作,负责试点方案的具体实施。××镇领导小组与镇直、驻镇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实行年初确定任务、年终考核验收的目标管理,按照工作内容定岗、定职、定责,严格奖惩兑现。
(二)制定政策,大力支持
为了保证××镇旅游事业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将同意在试点期间给予如下扶持政策:
1、试点优先权。国家、省、市、县新出台的各项改革试点优先安排××镇进行。
2、优先安排各项旅游建设项目申报(如国家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等)。
4、属国家严格控制计划的指标,如土地年度用地计划等应重点倾斜,优先支持××镇旅游事业的发展。
(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镇城旅游事业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是实施小城镇、大战略,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牵动性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为此,将采取广播、电视、报纸、会议、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提高××镇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营造人人关心试点,人人支持试点,人人参与试点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细化任务,分步实施
××镇旅游事业发展改革试点方案批准后,县直有关部门要依据《试点方案》,制定出详细的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与任务,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扎实开展,分步实施,不断完善,稳步推进,确保完成各项发展改革试点任务,实现预期发展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潜力,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xx]3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作为“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重点任务之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潜力为核心,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构成各种类型具有示范性的创新型企业,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增强自主创新潜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带给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引导。突出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潜力。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计划、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以及试点推动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来,整合资源、构成合力,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
(三)分类指导。选取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自特点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办法;区别不同地方状况,指导其根据各自特点开展试点工作。分期分批推进试点和评估命名工作。
(四)重点推进。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进行重点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试点工作重点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潜力。
三、选取条件
选取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要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用心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潜力。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透过竞争发展,构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潜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构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料。
试点企业主要在国有骨干企业、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选取。国有骨干企业是指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分别监管的企业;转制院所是指中央和地方已实施企业化转制的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他企业主要是指除上述三类企业之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等。在满足上述五个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各类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国有骨干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战略并贯彻实施,主导产品具有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拥有国际或国内著名的自主品牌产品等。
———转制院所。在转制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承担国家和企业科研任务较多,自身科研投入较大,科研仪器设备条件比较先进,有较强的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和推广应用的潜力等。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0%,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潜力和发展后劲等。
———其他企业。具有自主创新成果;不断创新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企业成长性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行业技术发展中能够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等。
三部门根据上述条件选取试点企业。各地方应参照上述条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企业的选取条件。
四、支持措施
对三部门联合确定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取地给予支持:
(一)国家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科技金融工作对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大创新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
(三)支持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对试点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试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试点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四)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等。
(五)强化业绩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对国有试点企业,明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潜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资料。
(六)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个性突出且贴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设立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奖励,对创新业绩突出的试点企业给予优先奖励。
各地方参照上述措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对本地区的试点企业给予支持。三部门对地方试点工作择优给予支持,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五、组织实施
(一)中央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选取确定试点企业。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首批共同选取100家企业进行试点: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初选10家国有骨干企业;
科技部负责初选10家转制院所;
科技部负责在地方科技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初选8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科技厅、直辖市科委、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荐2家企业,于20xx年4月30日前报科技部火炬中心。首批试点企业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审议后于5月下旬确定。
2.试点企业上报试点方案。进入试点的各类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具体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地方推荐的企业试点方案在报送企业名单时一并报送。试点方案经三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二)地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企业条件、试点资料和支持措施等。
2.选取确定试点企业。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选取试点企业。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状况合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的数量,并兼顾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
3.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方于5月下旬将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企业名单一式三份报科技部备案,开展试点工作。
4.三部门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试点状况的调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状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评估命名“创新型企业”。
在中央和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创新型企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地方两级试点企业的评估工作,对其中贴合条件的企业,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创新型企业的政策措施。
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资料要求
试点企业应着重围绕以下主要资料制定试点方案。
1.加强研发潜力建设。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增强技术研发潜力,提高成果产业化潜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发起或参与技术标准制定。
2.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增加自身研发投入,用心承担国家及行业科研任务,改善科研仪器设备及中试装置,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品友互动
3.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加强管理人员科技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加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重视发挥职工技术协会的作用,不断总结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操作法,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提高职工创新意识。
4.推进创新基地开放共享。对于财政性资金支持建设的试点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和完善向行业和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把面向行业和社会带给服务,作为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5.完善创新战略和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企业科技创新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等。建立并完善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
6.完善创新机制政策。完善激励创新的机制,推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建立内部员工股权激励机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营造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等。
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
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状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带给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状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状况和矫正状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潜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职责。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职责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5、司法所能够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贴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取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
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状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状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理解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人员的《缓刑期满书》、《假释期满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二)请示报告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状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三)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状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理解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状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状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五)监督检查制度
(六)奖惩考核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资料,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商业银行直接出资作为主要股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募集和管理基金。试点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类型的基金。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负责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二章申请审批程序
第六条申请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在试点期间应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从商业银行总体风险监管的角度,审查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并依法出具商业银行可以对外投资的监管意见。
第七条经中国银监会出具同意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管意见的商业银行,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材料,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审批。
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材料在试点期间应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八条鼓励商业银行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第九条除本办法规定的条款外,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及股东资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风险控制
第十条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法人分业”的原则,与其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报中国银监会备案。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仅以出资额对所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并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相互提供客户信息资料,业务往来不得损害客户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必须与商业银行脱离工资和劳动合同关系,不得相互兼职。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得用于购买其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提供融资支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不得担任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可以代理销售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基金,但在代销基金时,不得在销售期安排、服务费率标准、参与基金产品开发等方面,提供优于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得歧视其他代销基金,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不得以优于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由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制定。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分别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募集的基金种类,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十二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募集和管理的基金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基金财产的合法运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法进行备案和监管。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分别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在试点期间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依法实施监管过程中,要及时相互通报有关信息,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收购基金管理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选定试点银行,并根据试点情况和市场发展需要,共同商定试点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20日起施行。
召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制定活动方案,利用内外部网站等信息平台,大力宣传“两评一树”活动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激发干部群众参与热情,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