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11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灌南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11项实施方案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灌南县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也是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市《消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控制煤炭消费、实现持续削减作为控制能源消费、调整能源结构的“重中之重”,纳入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主动承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体责任,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大力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确保减煤目标落实到位。县各有关部门要系统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建立和完善耗煤项目准入和淘汰体系,及时掌握煤炭消费动态,切实落实减煤举措。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量减少5.4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整治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除公用热电联产外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建立全县统一编号的燃煤锅炉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方案,限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关停或超低排放改造,逐级落实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需要参与的其他部门,由责任部门确定,下同)
(二)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制定并实施钢铁、船舶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鼓励企业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压缩过剩产能。压减非电行业生产用煤及煤制品,削减钢铁产能,打击取缔地条钢等非法钢铁生产企业。到2020年,压减粗钢产能50万吨、淘汰转型冶金企业2家,化解船舶产能40万载重吨,在纺织、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对钢铁等行业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量2倍及以上减量替代。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实施热电联产。要依照规范,科学编制和修订区域热电联产规划,强化规划引导,实现增量发展与存量整合有效衔接。按照逐步削减燃煤、扩大利用天然气、积极利用“三余”资源的原则,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大机组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物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进一步健全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严格非电行业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定期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用煤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和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金融办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严格替代标准。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所有行业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报告。非电行业、钢铁行业实行2倍减量替代;其他非电行业实行1.5倍减量替代。逐步推进电力行业实行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加快中裕天然气管道等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财政局、县物价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加强禁燃区治理。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等于1%的散煤。制定更加严格的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对硫分、灰分、挥发分等指标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不允许销售。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量,加快县城禁燃区内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7年,完成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对粮食烘干等民用散煤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使用非煤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逐步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形成多途径、多渠道减少民用燃煤使用的格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城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等,新安镇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二)强化推进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对照本辖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建立协调落实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煤炭消费削减任务落实到位。2017年2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将实施方案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3月底前,上报本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年度计划和上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煤炭减量工作任务。
(四)完善配套政策。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政策,实施发电机组绿色调度、环保电价、财税支持、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政策。强化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专项奖励资金政策,落实高效锅炉优惠政策,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
四、任务分解
综合考虑各乡镇、园区煤炭消费基数、产业结构布局和经济发展阶段等差异,按照区别对待、共同承担原则,确定各乡镇、园区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各乡镇、园区要按照年度总量不高于控制任务、削减总量不低于削减任务的要求,全面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附件:1.灌南县2017-2020年削减煤炭消费量目标任务分解
表
2.灌南县削减煤炭消费量重点工作分工表
附件1
灌南县2017-2020年削减煤炭消费量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吨
地区/企业
2017年
削减量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合计
灌南县
17000
18000
16000
3000
54000
新安镇
397
418
372
76
1263
堆沟港镇
1983
2100
1867
350
6300
田楼镇
2
3
1
7
北陈集镇
25
26
24
5
80
张店镇
85
91
82
15
273
汤沟镇
323
342
303
57
1025
孟兴庄镇
163
173
154
27
517
李集乡
170
180
160
28
538
新集镇
35
36
32
6
109
百禄镇
86
93
276
三口镇
71
68
13
228
经济开发区
3084
3265
2902
542
9793
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
9973
10559
9386
1760
31678
现代农业示范区
603
638
567
105
1913
附件2
灌南县削减煤炭消费量重点工作分工表
重点任务
责任部门
工作内容
主要落实部门
一、整治燃煤锅炉
县经信局
县环保局
1.关停替代10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
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2017年底前
2.关停替代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
2019年底前
3.实施6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环保改造
4.建立全县统一编号的燃煤锅炉清单
县市场监管局
5.禁止建设除公用热电联产外的燃煤供热锅炉
持续开展
二、淘汰落后产能
6.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标准
7.制定非电行业去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8.制定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县发改委
三、压缩过剩产能
9.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
10.制定去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11.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
12.落实细化财税等扶持政策
县财政局
四、实施热电联产
13.科学编制或修订区域热电联产规划
14.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
15.鼓励大型机组实施供热改造
五、深化节煤改造
16.开展重点用煤行业和用煤企业节煤改造
17.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18.全面实施煤电节能改造
六、提高准入门槛
19.落实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
20.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
县发改委、县经信局
21.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和燃煤锅炉
22.开展耗煤企业能效评估和节能专项监察
七、严格替代标准
23.电力行业实行等量替代
24.非电行业实行1.5倍或2倍替代
县经信局、县发改委
25.向社会公开我县年度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八、发展清洁能源
26.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27.稳步扩大天然气利用
九、加强散煤治理
28.扩大城市禁煤区范围
2018年9月底前
29.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十、强化推进落实
协调小组
30.审议各乡镇、园区减量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31.督促乡镇、园区加强控煤工作
十一、实施综合考评
33.开展各地区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工作
34.完成各地区考核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十二、完善配套政策
35.实施绿色调度
36.建立和完善专项奖励资金政策
37.落实煤炭削减量转让机制
十三、健全统计制度
38.完善县全社会煤炭消费统计和预警平台
县统计局、县发改委
2017年3月底前
39.实施季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预警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灌南县减少落后化工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263专项行动”)方案,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化工行业发展新趋势,着力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全县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切实减少落后化工产能(以下简称“减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开展省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摸清底数、梳理清单、明确要求、限期实施,着力调存量、控增量、优总量,优化布局、完善配套,促规范,抓创新、提门槛、强监管,引导化工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到2020年实现“减化”三大目标:
(一)“四个一批”管理有序推进。按照省市“关停一批、搬迁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的要求,关停重组一批化工生产企业。
(二)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到2020年底,与2015年相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均减排不低于20%,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减排不低于15.17%、15.84%。
(三)化工园区企业集聚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化工园区化工企业数量、主营业务收入占行业比重达到80%左右。
按照“263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减化”工作主要抓好五大任务:
(二)实施关停搬迁。按照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要求,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化工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号)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
3.无备案、许可、环评、安评、用地等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非法企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对口依法查处工作)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1)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4)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和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环保问题的。(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5)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红表的。(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6)对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在整改期限内或2018年底前无法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7)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5.环保不达标、风险突出且无法有效控制的:
(1)项目选址不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办发〔2013〕113号)、《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管控要求的。(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海渔局)
(2)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经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卫生防护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目标且无法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环保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且限期整改不达标的。(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5)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三个一批”中未按期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6)不能按期完成VOCs治理任务或VOCs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7)实际年产危废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或企业内危险废物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要求限期安全处置,逾期未完成的。(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8)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且难以整治到位的。(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等)
(9)存在安全环保问题经整改仍不达标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危化品码头。(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港口局,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地方海事处等)
(10)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且经限期治理没有达到治理要求或逾期不治理的。(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三)推动入园进区。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园区外化工企业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进一步严格化工项目审批。健全化工建设项目发改、经信、安监、环保等部门联合会商制度,以复配或其他物理方式生产的、环境污染影响小的、安全风险低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化工建设项目可由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其他化工项目一律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环保局配合)
(四)规范园区发展。化工园区发展规划要纳入本县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编制并定期修订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每5年开展一次区域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遵照《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从战略决策源头规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全县空间布局、产业发展方式等重大决策提供战略支撑。(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等)
落实化工园区安全环保措施。化工园区与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环境敏感目标等重点公共区域之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隔离带和保证必需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园区污水要采用专管或明管输送,且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对污水排放口要严格管理,一个园区(企业)原则上只能设一个排污口。加强重点污染源、园区边界及周边环境敏感点废气监测,开展废气溯源,建立废气污染迁移模型。建设相配套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确保安全处置、合理利用。组织推进化工园区污染排放第三方治理国家试点工作。到2020年,化工园区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实现“三废”无害化处理,做到封闭管理。(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牵头安全环保部分,县发改委、县经信局牵头化工园区管理部分)
(一)强化管理责任。“减化”工作要按照“263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分级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时序进度、职责分工和要求,强化实施推进。各乡镇、园区要围绕全县“263专项行动”办公室中关于“减化”的工作要求,建立本辖区内的“减化”工作机制和机构,与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工作体系有机结合。
(三)强化督查考核。认真执行“减化”统计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分解时序目标并组织检查考核。“减化”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地、各责任部门都要加强工作督查,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并加以推广,及时发现工作中问题和不足。“减化”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全面考核验收。坚决杜绝严重失察、贯彻执行政策不力、不按规定上报、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对存在敷衍应付、隐瞒袒护、瞒报漏报、执行不力、查处不到位等问题的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灌南县计划关停落后化工企业清单(另行印发)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灌南县区域水环境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县域内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全县水环境安全,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人水和谐发展,全面落实省、市、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的方针,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水陆统筹、城乡统筹、内外统筹,对地表水体分区域、分阶段综合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污,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环境治理新机制,全力打造灌南治水升级版,切实改善全县水生态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污染严重水体有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采用得到严格管理,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下水开采量大幅缩减(年开采量控制在300万立方米);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不降,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防洪除捞工程建设。
1.灌河治理工程。对灌河(盐东控制以下段)进行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为退堤0.674km,新建防洪墙2.34km,新建防浪墙16段26.45km;险工段防护53段23.22km;沿线穿堤建筑物35座;堤顶混凝土道路52.37km,四条支流堤顶泥结碎石路8.26km,工程总投资3亿元。(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堆沟港镇、田楼镇、三口镇、北陈集镇、张店镇、新安镇)
2.骨干河道治理工程。(1)治理北六塘河工程。疏浚河道15.8km,加固堤防50.8km,拆建沿线涵闸4座、泵站5座。投资8600万元。(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李集乡、孟兴庄镇)。(2)治理南六塘河工程。疏浚河道12.5km,加固堤防25km,拆建大沟闸10座、电灌站3座、新建岸墙6km。投资6800万元。(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李集乡、新安镇)。(3)治理甸响河工程。疏浚灌南县境内河道约10km,加固堤防20km,拆建沿线穿堤涵闸6座。投资5400万元。(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百禄镇)
3.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防洪除涝工程。规划对临港产业区内部15条排涝大沟进行疏浚,其中9条(头图大沟、三兴大沟、田楼大沟、六队大沟、大东大沟、八队大沟、九队大沟、合兴大沟、大咀大沟)位于城镇区的排涝大沟设计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莽牛大沟(莽牛大沟、东风大沟、头队大沟、四队大沟、街西大沟、五队大沟)等6条位于农区的排涝大沟设计除涝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总投资1800万元。(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堆沟港镇、田楼镇)
(二)加强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
1.灌北干渠拓浚工程。规划灌北干渠按送水20m3/s规模拓浚,拓浚干渠33km,对紧靠供电铁塔的灌北干渠右侧部分河坡进行护砌,护砌总长度420m;拆建沿线生产桥23座,拆建涵闸4座,在东门闸处增建12m3/s提水泵站1座。工程总投资6200万元。(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堆沟港镇、田楼镇)
2.盐河、一帆河水系连通工程。在原盐水东调二期工程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盐河水向一帆河、唐响河的调水规模。计划拓浚送水线路总长18km,引水规模20m3/s。新建节制闸4座,拆建桥梁4座,拆建泵站4座。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责任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三口镇)
(三)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规划主要建设内容为小型水源工程、灌溉排水工程、农村河道疏浚工程,总投资5.76亿元。
1.小型水源工程。规划新建闸29座,改造涵闸40座,投资4600万元;灌排泵站新建11座,改造298座,投资6300万元。(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
2.节水灌溉工程。规划改造各级(支、斗、农)渠系共长750km,其中渠道防渗衬砌共750km;改造便桥、渡槽、地涵、放水口等渠系配套建筑物23600处;新建低压输水管道160km,总投资3亿元。更新改造便桥、路涵等排水沟配套建筑物1900座;新建排水闸95座,改造排水闸27座,新建排水泵站5座,投资7400万元。(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开局,各乡镇)
3.农村河道疏浚工程。计划疏浚县级河道5条59km,土方150万m3,配套建筑物7座;疏浚乡级河道50条210km,土方360万m3,岸坡整治6.6km,配套建筑物24座。计划疏浚110个行政村,村庄河塘640条(座),土方量480万m3,更新改造建筑物330座。规划投资6100万元。(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委农工部,各乡镇)
(四)建立强化水利工程长效管理制度。
1.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河长制”管理为抓手,统筹河道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河道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格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2017年度成立县乡两级“河长制”管理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分设管理事权,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对部分省级骨干河道试行河长制管理。2018年大沟级及以上河道全部实行河长制管理。全县17条省级骨干河道、6条县级骨干河道、185条镇(乡)级骨干河道,按照属地管理体制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长任“总河长”;省级骨干河道由县四套班领导分别任“河长”;大沟由所在乡镇有关负责同志任“河长”。(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各园区)
2.全面推行骨干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管理工作。完成全县17条骨干河道和6座中型涵闸划界工作,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盐东工程处、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农开局、县发改委、县农委,各乡镇)
3.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精细化管理。开展重点河道管理与保护规划编制,明确河道功能定位、空间管控、治理保护、运行管理等要求与责任。推进水利工程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完善并落实水利工程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管理,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盐东工程处、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作的机制,建立区域水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区域水环境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农开局,各乡镇、各园区)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区域水环境治理主要目标,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年制定年度实施年度计划,有序开展推进各项工作。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水利资金,为水环境治理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农开局,各乡镇、各园区)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灌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3月份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按照“城乡统筹、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系统治理”的原则,推行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绿化垃圾、有害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改善我县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城乡联动、统筹推进。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15号)的要求,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城乡一体化发展。
2.因地制宜、科学分类。根据我县实际,选用经济适用、简便易行分类模式,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有效处置居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有害垃圾以及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积极推进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
3.健全机制、依法治理。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法制建设和政策制度,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4.源头减量、系统治理。加强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机衔接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有效控制各环节垃圾产生,减少生活垃圾直接焚烧或填埋处置量。加快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系统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1.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体系。实现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
2.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两厂(场)、一中心”全面推进,即:生活垃圾焚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场)和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3.建立垃圾减量源头控制体系。装配式建筑和中心城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加快推进,“限塑令”进一步加大执行,商品过度包装以及宾馆、餐饮等服务行业一次性用品使用有效限制,县城区基本实现净菜进城。
4.建立可回收物资回收再利用体系。基本实现商品生产流通环节可回收物资的企业回收再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2017年底,编制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规划,以及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处理等专项规划。依据国家、省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分类收集试点示范工作,建成区建成5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前期工作,鼓励农贸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建设有机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18%;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建设一座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县城区已经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018年底,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36%;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2019年底,建成一般工业废弃物处置设施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54%;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2020年底,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60%;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
二、主要推进措施
(一)实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居住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三分类”,大件垃圾和装潢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按照确定的分类种类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新改扩建的住宅工程应当按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2017年选择一批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校、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活动。(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局,新安镇等)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实施城乡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收运。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改造,增配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实现规范运输。加强装潢垃圾、建筑渣土等各类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规范运输企业管理,严肃查处随意倾倒、弃置现象。加强餐饮行业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到2020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
(四)建设分类处理处置设施。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投入运营,积极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场)前期审批工作,加快推进我县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园林绿化垃圾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要按照规划,合理确定建设时序,采用先进技术,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有机易腐垃圾等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做好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矛盾的化解工作,解决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问题。(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等)
(五)全面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无害化处理水平。针对日益增长的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原则,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倡导“绿色焚烧”理念,优化技术工艺,有效解决焚烧烟气和飞灰、渗沥液等处理问题,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加强填埋设施日常运营监管,定期开展处理设施污染排放物的监测,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等)
(七)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减少装潢垃圾产生量。结合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确定装潢垃圾、工程渣土、拆迁废料和建筑泥浆等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方案。加快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实行装潢垃圾源头分类,杜绝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混入装潢垃圾,实现装潢垃圾和拆迁废料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渣土调剂堆放场,分别按照“先调剂、后堆放”和“先沉淀、后消纳”的思路,实现渣土和建筑泥浆减量化、规范化处置。积极鼓励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将符合条件的再利用产品列入推荐使用的绿色建材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并优先使用。(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国土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八)相对集中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和其他有机易腐垃圾。城市绿化养护以及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产生的枝叶、树木等有机垃圾实施集中分类处理。根据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实施粉碎处理后,用于公园绿地裸露土地覆盖和肥料等用途。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易腐垃圾(不含餐厨废弃物)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减轻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设施处置压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农委、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机关事务局等)
(九)规范处理有害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有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工业一般固废等由城管局收集集中,废弃药品、废弃医疗用品等由卫计委收集集中,环保局推进源危险废物第三方处置能力建设,并加强监管,财政局予以资金保障。加强有害垃圾贮存、二次分拣、集中运输和规范处置的指导和监管,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理企业协调,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处置设施,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化工园区、县农业园区、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等)
(十)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鼓励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
(十一)推进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厉行节约,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等)
(十二)全面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城乡居民环境意识。加强中小学环保科普教育,开展垃圾分类和治理知识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公众参与度。加强新闻媒体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文广体局、县电视台、灌南日报社等)
(四)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城乡居民环境意识,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加强中小学环保科普教育,开展垃圾分类和治理知识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公众参与度。加强新闻媒体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附件:灌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规划工作任务表
附件
灌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规划工作任务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具体指标
分年度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
60%
18%
36%
54%
城管局
财政局
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
80%
65%
70%
75%
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8%
85%
90%
95%
各乡镇、农工部、
环保局、财政局
4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1座
灌南县垃圾焚烧厂开工建设
灌南县垃圾焚烧厂完成建设
灌南县垃圾焚烧厂试运行
灌南县垃圾焚烧厂营运
发改委、住建局、
国土局、规划局、
环保局
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1个
完成建设
住建局
财政局、发改委、
城管局、国土局、
规划局、环保局
一般工业废弃物处置设施
环保局、国土局、
规划局、城管局
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住建局、国土局、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灌南县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灌南县城市黑臭水体和重点河流整治实施方案》和省、市、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保护和改善水体环境,更大幅度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顺应群众期盼,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和城乡污水处理,实施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推动我县黑臭水体整治、滨水空间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特色塑造的有机联动,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实施清淤疏浚,有计划推进活水清水,全县重点防控河道疏浚一遍;县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全县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100%无害化处置;完成盐河、周口河、郑于河、中心大沟4条水体整治工作,启动悦来河整治工作,通过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
到2018年,完成悦来河、调度河、北环河3条水体的整治工作,通过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河道考核断面达到IⅤ类水标准。
到2019年,灌南县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城市河滨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河道断面达到国家考核标准要求。
到2020年,全县城乡黑臭河道完成达标治理;县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实现县建成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县城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县城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县城区2017年5月前向社会公布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期限;到2020年,县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1.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照《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编制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并排定各年度整治计划。要按照年度计划,对列入整治的黑臭水体,制定详细的整治工程设计方案,做到整治任务项目化、项目工程化;对于已确定的工程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完善审批手续,力争尽早开工;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储备库,实行挂图作战。(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农委、县海渔局,各乡镇、各园区)
2.开展河道排水口专项整治。把控源截污作为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改造排水管道、封堵排水口、敷设截污管道、设置调蓄设施等措施,做到旱天污水不入河,控制雨天溢流频次。环保、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小餐饮、洗车场、理发店等排污、排水的执法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海渔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各园区)
3.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科学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清理城区水体沿岸积存垃圾,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污水的行为。(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委、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县海渔局,各乡镇、各园区)
4.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强城区“蓝线”规划管控,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保持县城现状水面不减少。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打通“断头浜”,加强县城水系沟通,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充分挖掘县城河道补水水源,优先使用县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补充水源经湿地等设施进一步净化后排入河道,从而逐步提升水体自净能力。(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委、县海渔局,各乡镇、各园区)
5.开展河道岸线环境整治。加快对河道两岸违法建设的清理,对“三面光”硬质驳岸的非行洪排涝骨干河道,有计划实施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加强县城河道沿岸绿化和滨水空间规划建设,营造良好的县城滨水空间,改善人居环境。积极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同时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海绵体”,控制初期雨水面源污染,改善河道水环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海渔局,各乡镇、各园区)
(二)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满足城县建成区污水实现基本全收集、全处理的需要。2019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7年,城东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规划局,各乡镇)
2.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快城镇雨污水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十三五”期间,全县新建污水管网50公里,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各乡镇在对排水管网现状排查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制定管网建设改造计划,2017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并于8月底前报县住建局备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雨污分流改造。
加强排水管网问题整治,对雨污混接、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各类缺陷进行维修改造,减少污水外渗或河水地下水的倒灌,提升污水处理效益;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加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同时,加强雨污水管网运行养护,选择有经验的设施养护队伍,保障运行维护经费,确保排水管道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各园区)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2017-2020年,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1座,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和泥质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优先选用碳排放量低、资源利用率高的污泥处理处置(利用)技术路线。加强污泥减量化技术、脱水技术、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各乡镇、各园区)
4.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17-2020年,全县新增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建制镇5个,全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在未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地区继续统筹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工作模式,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的原则进行设施合理布局,根据实际条件采用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要以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为目标,认真制定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有序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同时要注重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管材质量和施工质量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管理。在已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地区完善配套管网,按照“十个必接”(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小区、非化工工业集中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充分发挥设施效能。
加强已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倡导统一委托专业公司负责运营,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加强对设施运行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强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保障运营经费,加大上岗培训力度,努力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国资办,海西公司)
(三)提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深入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因村制宜、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以镇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强化县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责任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1.科学编制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按照《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试行)》,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和城镇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乡镇为单位编制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坚持城乡统筹,打破镇村行政区域边界局限,整体推进城乡污水治理,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治理模式及适宜技术,科学制定目标、序时、措施等。专项规划编制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规划成果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加快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乡镇政府是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要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则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应集中打捆,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项目总承包、PPP合作等形式,优选专业化公司负责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强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充分发挥企业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各地应建立涉及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监理等环节的绿色联动审批通道,依法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
4.建立完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自动化监控系统,加强对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在线跟踪管理。探索按绩效付费的运行维护绩效考评机制,委托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实行第三方监管,并依托监管结果向运行单位支付运行费用。各地应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居民适度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分担机制。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乡镇、园区根据本实施计划要求,细化本地区各项任务的具体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各乡镇、园区负责将本级年度实施计划于当年4月底之前将上报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对基础数据、年度任务目标的准确性负责,对于瞒报、不报、数据误差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问责。
(四)强化工作指导。加强对各地黑臭水体整治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导制度,明确技术指导单位和专家,跟踪指导督促各乡镇、园区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对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工程设计方案以及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方案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时总结经验,提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水平。
(五)引导各方参与。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要求,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开放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积极争取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黑臭水体整治、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村庄污水治理等工作给予补助。要重视公众参与在治理黑臭水体工作中的作用,尤其要把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治理黑臭水体工作,积极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进展,公开曝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公众举报监督及时回应。可采取公众调查问卷等形式,对黑臭水体影响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商户等,进行水体整治前后的效果调查,调查结果作为整治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
附件:1.灌南县黑臭水体和重点河流整治任务分解表
2.灌南县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序一览表
3.灌南县新建、改建污水配套管网一览表
4.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一览表
5.灌南县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一览表
6.灌南县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建制镇清单
灌南县建成区黑臭水体和重点河流整治任务分解表
项目
起止点
长度
(公里)
整治内容
控制断面
及要求
投资估算(万元)
共同
责任单位
盐河
鹏程路至新港大道
①实施鹏程路至新港大道段截污纳管,实施两岸景观绿化建设。
②整治企业非法排口,定期对水质监控,对上游客水情况进行管控协调。
③进行岸坡整治,对岸边和河道进行生态修复,水面、岸边保洁。
④实施农田控污。
⑤实时调控水位。
人民桥断面,考核目标为IV。
2000
第①项由住建局牵头负责
第②项由环保局牵头负责
第③项由交运局牵头负责
第④项由农委牵头负责
第⑤项由盐东工程处牵头负责
2017年12月
郑于大沟(轻度黑臭)
①实施人民东路段、西湖东路段等区域截污纳管,加强涧沟支流整治,进行岸坡整治,对岸边和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实施两岸景观绿化建设。
②整治企业非法排口,定期对水质监控。
③规范养殖场。
⑤水面、岸边保洁,定期调水冲洗。
⑥清淤疏浚。
流域内无控制断面,考核目标为IV。
第②项由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
第③项由海渔局牵头负责
第⑤项由城管局、新安镇牵头负责
第⑥项由水利局、新安镇牵头负责
2017年底
周口河
①实施鹏程路至新港大道段截污纳管,加强涧沟支流整治,进行岸坡整治,对岸边和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实施两岸景观绿化建设,整治生活排污。
②定期对水质监控,对上游客水情况进行管控协调。
1000
中心大沟(轻度黑臭)
新港大道至五龙口
①实施新港大道以北污水截流,进行岸坡整治,对岸边和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实施两岸景观绿化建设。
②规范养殖场。
③实施农田控污。
④水面、岸边保洁。
500
第②项由海渔局、新安镇牵头负责
第③项由农委牵头负责
第④项由新安镇牵头负责
悦来河
郑于大沟至新安南路
①实施两侧截污纳管、进行岸坡整治,对岸边和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实施两岸景观绿化建设。
②整治非法排污。
③水面、岸边保洁,定期调水冲洗。
流域内无控制断面,考核目标为IV
4000
第②项由环保局、住建局牵头负责
第③项由城管局牵头负责
2018年底
调度河
郑于大沟至盐河
①实施郑于大沟至盐河截污纳管,加强涧沟支流整治,进行岸坡整治,对岸边和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实施两岸景观绿化建设。
②实施农田控污。
第②项由农委牵头负责
第③项由城管局、水利局牵头负责
北环河(轻度黑臭)
周口河至盐河
①对岸边和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实施两岸景观绿化建设。
③水面、岸边保洁。
④清淤疏浚、沟塘岸坡整治、北环河东延至盐河的水系连接。
1500
第④项由水利局、新安镇牵头负责
13000
灌南县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序一览表
污水厂名称
规模(万立方米/日)
污水厂厂区(计划
投资)
计划投运
建设运营模式
现状规模
新增
建设规模
汤沟镇污水处理厂
0
0.1
520
2017年6月
政府投资
汤沟镇政府、海西公司
堆沟港镇污水处理厂
堆沟港镇政府、海西公司
田楼镇污水处理厂
0.2
510
田楼镇政府、海西公司
三口镇污水处理厂
493.6
三口镇政府、海西公司
孟兴庄镇污水处理厂
0.05
300
2017年8月
孟兴庄镇政府、海西公司
张店镇污水处理厂
张店镇政府、海西公司
北陈集镇污水处理厂
北陈集镇政府、海西公司
8
百禄镇污水处理厂
百禄镇政府、海西公司
9
新集乡污水处理厂
新集镇政府、海西公司
3.1
3543.6
附件3
灌南县新建、改建污水配套管网一览表
城区管网、建制镇管网
新建主管网
完成时限
长度(公里)
投资(万元)
3.2
480
4.77
715
2.91
436
1.92
288
2.1
315
1.4
210
1.7
255
2.2
330
0.5
75
10
灌南县城区
3.86
李集乡政府、海西公司
40.7
7621
附件4
灌南县城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一览表
污水处理厂名称
规模
(万吨/日)
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
1.5
县住建局
附件5
灌南县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一览表
污泥处理处置
设施名称
新增污泥处理处置
能力(吨/日)
计划建成
年度
设施服务的污水
处理厂名称
污泥处理处置项目
20
2020
县、城镇污水处理厂
附件6
灌南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建制镇清单
建制镇名称
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名称
汤沟镇政府
灌南县海西(汤沟)镇污水处理厂
堆沟港镇政府
灌南县海西(堆沟港镇)镇污水处理厂
田楼镇政府
灌南县海西(田楼镇)镇污水处理厂
三口镇政府
灌南县海西(三口镇)镇污水处理厂
孟兴庄镇政府
灌南县海西(孟兴庄镇)镇污水处理厂
张店镇政府
灌南县海西(张店镇)镇污水处理厂
北陈集镇政府
灌南县海西(北陈集镇)镇污水处理厂
百禄镇政府
灌南县海西(百禄镇)镇污水处理厂
新集镇政府
灌南县海西(新集镇)镇污水处理厂
牵头单位:县海渔局
灌南县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市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全县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263”专项行动方案总体要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系统治理、重点突破、区域推进,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行绿色生产方式,逐步建立养殖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长效机制,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业可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全面清理整顿非法以及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按期完成全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发展适度规模化、标准化养殖。2017年,全县规模化养殖场(户)治理率达到60%;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户)治理率达到9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化肥使用量比2015年消减5%,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积极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减少养殖污水排放,根据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密度,优化水产养殖结构,对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规模化改造,指导养殖户科学投饵,合理用药。积极探索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推广养殖用水循环使用、废水处理等技术,防止污染。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
督促各乡镇依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区保护为重点,按照环保部、农业部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划定禁养区,按时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任务,引导畜禽养殖向非禁养区养殖密度较低区域转移。(责任单位:县海渔局、各乡镇,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二)优化养殖业产业布局。
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保供需求、土壤地势、农作物品种、畜禽粪便农田消纳和污染减排等要求,科学确定畜禽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合理规划畜牧业布局,科学确定畜牧业用地。2017年5月底完成全县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的制定。(责任单位:县海渔局,配合部门:县农委,各乡镇)
兼顾产业空间拓展和生态发展需要,修编出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责任单位:县海渔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三)提高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水平。
2.加快推进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治理。落实畜禽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建立规模养殖场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排放等情况的登记备案,列出需要治理改造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清单,制定年度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技术水平,构建养殖业发展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进农牧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结构的可持续循环生态链。2017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责任单位:县海渔局,各乡镇,配合部门:县农委)
3.加快小型及分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于违规、违法建设的垃圾猪、泔水猪等小散畜禽养殖场(户)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小散畜禽养殖场(户)积极推进堆粪池、污水沉淀池等还田设施和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加强粪污还田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参照村镇垃圾收集处理方法,将畜禽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开展小散养殖场(户)畜禽粪便集中处理中心试点创建,逐步建立收集服务体系,通过“改、扩、转、退”等措施,引导小散养殖场户有序退出。(责任单位:县海渔局,各乡镇,配合部门:县农委,县环保局)
(四)加强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
加快推进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扶持大中型养殖场建设规模相当的沼气工程及沼渣沼液循环利用工程,推广畜—沼—菜生态种养模式。建立健全小散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和处置利用体系,建设面向小散养殖场(户)的畜禽粪污专业化收运体系和畜禽粪便集中处理中心,2017-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3%、95%、97%、98%。(责任单位:县农委,配合部门:县海渔局)
(五)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加快推进种养结合,支持养殖场与规模种植基地对接,大力推广有机肥使用,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实施菜果茶有机肥替代行动,鼓励开展有机肥统供统施专业化服务。积极转变施肥方式,示范推广滴灌施肥、喷灌施肥等水肥一体化技术,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应用范围,提高肥料利用率。2017—2020年,全县化肥施用量(折纯)较2015年分别削减2%、3%、4%、5%。(责任单位:县农委,配合部门:县海渔局)
(六)推进农药零增长。
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精准科学施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加强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建设各类标准化监测站(观测圃)、植物疫情监测点等,强化重大病虫害防控服务指导。全面提高科学用药水平,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完善蔬菜生物农药补贴制度,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及先进施药技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创建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区,大力推进统防统治,逐步实现农作物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的规模化实施、规范化作业。到2020年,确保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县农委,配合部门:县海渔局)
(七)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模式。
加大标准化池塘改造工作,推进水产养殖业向标准化、规模化转变,加快实施标准化池塘改造工程,按照小改大、浅改深、低改高、排灌增氧配套标准化池塘的要求,加快全县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步伐。(责任单位:县海渔局,配合部门:县农委,各乡镇)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海渔局,编制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领导小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多领域、多部门联合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模式,强化责任、整合力量、加强督查,形成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的合力。
(三)细化措施落实。要突出重点,明确治理任务及进度,加强对重点乡镇的监督指导和政策扶持。重点乡镇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乡镇领导分片包干重点村,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中的基础作用,逐一落实规模养殖场的整治方案,封堵直排口,提高畜粪收集率。鼓励农民施用有机肥,建立村民环保自律机制,促进区域内畜禽污染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加大资金投入。县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落实资金,积极整合资源,促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加大对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小区规范化建设、综合利用技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池塘标准化改造、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及污染退出补偿的财政投入力度;对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及因畜牧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搬迁的,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应予以补偿。对畜禽粪污收集与处理服务体系的运行经费予以补助。强化资金管理,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养殖备案及未按要求开展污染治理的养殖场(户),取消财政资金补助、奖励和补偿。
(五)强化环境监管。要落实畜禽、水产养殖“属地化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畜禽养殖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对畜禽养殖企业(小区)污染排放监测,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而不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已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违法排污等问题,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附件:灌南县畜禽养殖污染及水产养殖污染源污染治理任务表
灌南县畜禽养殖污染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任务表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计划
投资
(亿元)
建设期限
年度建设目标
项目实施
单位
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关闭搬迁
全县完成95家规模化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其中,新安镇37个、孟兴庄镇43、田楼镇7个、汤沟镇1个、北陈集镇3个、张店镇2个、百禄镇1个、三口镇1个。
1.6
1月—6月
100%
—
各养殖场
县海渔局、各乡镇
畜禽养殖场污染
治理
完成360个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项目,其中养殖场340个,禽类场20个,以及其他规模养殖场。
0.4
-2020年
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
提高生猪大中型规模化养殖比重。
76%
78%
81%
加强畜禽养殖场
粪便综合利用
提高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93%
97%
推进化肥减量
增效
降低化工施用量(折纯)比例。
较2015年下降2%,削减911吨
较2015年下降3%,削减1366吨
较2015年下降4%,削减1821吨
较2015年下降5%,削减2276吨
县农委、
各乡镇
推进农药零增长
确保农药零增长,年农药利用量不超过。
980吨
978吨
975吨
推进水产生态
养殖模式
实施标准化池塘改造工程,年改造标准化池塘。
6000亩
7000亩
6700亩
5595亩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灌南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采取更加系统、精准、严格的措施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污染,确保在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更大幅度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通过采用结构调整以及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全过程污染控制措施,全面开展VOCs减排工作。重点削减工业源、移动源VOCs排放,强化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全面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大幅减少VOCs排放总量。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印染、油漆包装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到2020年,全县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2%以上,通过与NOx(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使O3(臭氧)污染加重态势得到明显遏制。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在化工、纺织、机械等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依法依规化解钢铁、船舶行业过剩产能。到2020年,压减粗钢产能、淘汰冶金企业、化解船舶产能完成市定任务。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全面清理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责任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
(二)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2017年5月底前,包装印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人造板制造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胶黏剂替代。(责任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三)完成化工园区VOCs集中整治。
切实加快推进化工园区污染综合整治,坚持突破重点、分层推进,注重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分阶段完成园区VOCs污染整治任务,大幅减少化工企业VOCs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对园区化工企业通过源头控制、工艺改进、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提高废气处理能力和“三废”系统密闭性改造、装卸料方式改进等措施,全过程控制和减少VOCs排放,确保2017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异味,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2017年7月底前园区内各企业全部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开展园区VOCs摸底调查,建立VOCs排放量和物质清单信息申报制度和园区有机废气整治绩效评估制度。全面强化园区VOCs监测监控体系建设,2017年5月底前,化工园区所有VOCs排放企业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6月底前,化工产业园区边界安装废气在线监控系统。2017年10月底前,化工园区建成园区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并纳入环保监控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化工园区)
(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
1.完成化工行业全过程污染控制。严格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化工行业VOCs达标排放改造。2017年7月底前,全县重点化工企业完成一轮设备和管阀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重点企业建立LDAR管理系统;本轮工作完成后,各企业将泄漏检测与修复纳入正常检测范围,频次为每年1-2次。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园区化工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严格控制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化工重点企业实施开停工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化工园区)
2.完成机械设备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7年5月底前,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油墨等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剂、胶黏剂等。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经济开发区)
3.完成人造板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7年5月底前,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油墨等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剂、胶黏剂等。(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
4.完成船舶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7年5月底前,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油墨等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剂、胶黏剂等。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5.完成交通工具制造业VOCs综合治理。2017年5月底前,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油墨等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剂、胶黏剂等。(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
(五)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
2.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2018年起,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加强燃油末端供应管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农机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
3.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供受电建设。2017年起,公务船使用的柴油硫含量应不高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2019年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2017年底前港口岸电系统基本建成,鼓励新建船舶配备受电系统,在用船舶逐步开展受电系统改造;2019年起,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港口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
(六)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2017年7底前,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县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016〕109号)文件要求,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并开展专项整治。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附近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委、县旅游局)
2.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2017年5月底前,制定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责任单位:县交运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
3.开展建筑涂料替代。2017年6月底前,制定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内外墙装饰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推广计划,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建筑应当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到2020年,全县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一)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按省统一部署,建设重点源VOCs排放量核算与减排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单编制与动态更新机制。确定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名录,建立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及VOCs治理绩效评估制度。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实施VOCs排污收费,并将收费行业逐步扩大至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法制办)
(二)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和环境空气中VOCs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定期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VOCs排放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监测。2017年5月底前,化工园区内的重点VOCs排放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必须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监测。(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等)
(三)全面分解治理任务。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VOCs污染治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安排和保障资金,确保治理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1.灌南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
2.灌南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实施方案任务
分解表
灌南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
地区
2017年VOCs减排比例(%)
2020年VOCs减排比例(%)
10%
25%
灌南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牵头部门
化工园区废气治理
开展VOCs排放摸底调查。
2017年4月底前
基本完成园区企业VOCs综合治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污染物排放达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
2017年6月底前
建成园区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
2017年10月底前
建立园区VOCs整治绩效评估制度,建成园区监控预警与应急系统。
石化、化工行业泄漏检测
与修复(LDAR)
全面完成石化、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建立企业LDAR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2017年7月底前
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
2017年5月底前
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全面完成石化行业达标排放治理,石化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必须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017年5月底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9月底前完成达标排放治理。
完成集装箱、汽车制造、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
2017年8月底前
完成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提标改造。
完成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
2018年底前
完成电子信息、纺织、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
餐饮油烟治理
制定餐饮油烟治理方案,配套重点治理单位名录,并开展专项治理。
县城管局
健全VOCs管理体系
建成重点源VOCs排放量核算与减排综合管理平台,制定VOCs重点管控企业名录。
VOCs在线监控体系建设
化工园区所有VOCs排放企业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017年5月
重点VOCs排放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必须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化工园区边界安装废气在线监控系统。
高污染车辆限行
县公安局
2017年起实施
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
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
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
2018年起实施
船舶污染控制
2018年起,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船舶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2019年起,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
县交运局县港口局
2018年起低硫油使用,2019年起实施岸电要求
落后化工产能淘汰
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
制定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
县交运局
全面完成汽车维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
高污染企业关闭
关闭不能完成VOCs治理任务或VOCs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
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
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
2020年6月前
建筑涂料替代
制定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内外墙装饰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推广计划。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建筑应当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全市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
2017年6月起实施
灌南县环境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中环境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更大幅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及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绿色安全发展导向,以重点流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排查一批重点环境风险源,治理一批突出环境风险隐患,关闭一批违法违规设施,严格源头管控和监督管理,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到2020年,全县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较为完善,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控和化解。(1)全县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整改率达100%,企业安全生产和监管水平明显提升;(2)危化品运输船舶100%配备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VITS(轨迹传感器)等定位识别系统;(3)全面取缔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全覆盖;(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一)严格安全生产监管。
1.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到2017年底,全县3家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化;到2018年底,全县6家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具有爆炸危险性装置、场所的企业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化;到2020年底,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69家企业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创建一级标准化。(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各园区)
2.展安全隐患排查整顿。落实化工企业班组隐患排查制度。推行第三方检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排查方式。对有严重隐患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并转,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县人民政府关闭。(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各园区)
3.提高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化工企业应加大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应急救援装备投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化工集中区应提高专门消防救援能力和装备水平;全县加快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提升应急救援基地的区域辐射能力。(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各园区)
4.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各园区每年开展1至2次示范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化工园区应提高专门消防救援能力和装备水平;化工企业应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加大应急救援装备投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各园区,配合单位:县卫计委、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
(二)开展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
1.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成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建设,2017年,全县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60%,2018年达80%,2019年达95%,2020年实现全部入库。(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各园区)
2.推进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开展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从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识别、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环境应急防控措施、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八个方面开展查改工作。2017年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覆盖率达60%,2018年达80%,2019年达90%,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17年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修编和省厅备案工作;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2017年底完成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各园区每年组织开展1-2次突发环境事件示范性应急演练;建设一个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可靠的物资和装备保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各园区)
(三)加强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
1.加强沿海危化品码头、仓储等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码头、仓储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健全生产管理、运行管理、员工培训、自然灾害应急等制度,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港口局,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灌河海事局等)
(四)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1.加强水路运输企业源头管控。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资质专项治理。强化航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航运公司按规定建立船舶安全与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降低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交运局、灌河海事局)
2.加快船舶标准化改造。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强制新建营运船舶配备AIS、VITS系统,对危化品船舶已配备的AIS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严格查处不按照规定安装或使用船舶定位识别设备的违法行为。加快双底双壳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推广应用,全面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的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油船进入我省“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2017年上半年完成我县登记的内河危险品运输船舶VITS船载终端的安装;2018年完成长期航行于我县内河水域的外省籍危险品船舶VITS船载终端的安装,出台高于国家现行内河散装化学品船标准的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县交运局、灌河海事局)
3.严格监管危化品水上运输。严格危化品船舶检查和运输市场准入,加强船舶载运危化品进出港申报审批管理。加强信息化水平建设,统筹航道、船闸、港口等部门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加强对载运危化品船舶的停泊静态监控和航行动态监管。加强船舶载运危化品作业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危化品水上运输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交运局、灌河海事局)
4.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船舶须按规定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县政府应制定实施防治船舶污染水域能力规划,建设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专业应急队伍,完善船舶防污染应急器材储备库,并保障经费。(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财政局、灌河海事局)
(五)全面取缔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
督促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落实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主体责任。进一步排查摸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违规设施,制定并报批未划定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违规设施的水源地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水源地保护的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措施,加快取缔保护区无法落实整治要求的违法违规设施。2017年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排查,形成整治方案,基本取缔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2018年基本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2020年基本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六)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
1.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全面开展应急水源地综合评估。新建应急水源地方案并同步编制达标建设方案,完成保护区划分。开展应急水源地专项整治,确保水质安全。同时保障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水质在线监测和共享机制建立到位。2017年全面开展现有应急水源地综合评估;2018年开展应急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2019年初步完成应急水源地达标整治;2017年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2.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分别编制完成应急水源即时启用或多水源切换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供水企业应根据供水需求,保障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连续供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突发污染事件的信息共享。2017年编制完成应急水源即时或多水源切换的应急预案;2019年、2020年分别建成初步的、完善的突发污染事件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七)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1.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通过规划引导、约谈、通报、区域限批、引进先进适用技术等多种手段,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鼓励建设一批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基本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加快推进连云港金圆固废处置中心3万吨焚烧项目和连云港瑞邦处置有限公司14万立方米危险废弃物填埋场主体工程建设;2020年有效缓解全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标识设置、分类贮存、台账管理等危废规范化管理要求,推进贮存设施规范化改造。构建常态化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落实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企业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到2020年,全县年培训540人次以上,抽查企业规范化管理平均合格率逐年提升。(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各园区)
3.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完善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县重点监管源名单,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督促地方开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排查,限期安全利用处置长期贮存的危险废物,消除环境隐患。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线索转递、案件移送等机制,探索建立大要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办案补助和举报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运局、灌河海事局)
4.严格废弃化学品处置的环境管理。督促各地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5.提升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完成一般工业固废填埋设施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
(八)防范土壤和重金属环境风险。
1.开展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为重点,开展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调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钢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遗留地块和全县主要粮食(油)主产区、“菜篮子”生产蔬菜基地、工矿企业区及郊区周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区等。2017年全面启动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8年完成农用地详查数据审核入库及评价,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农产品协同调查;2020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委,配合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国土局,各乡镇、各园区)
3.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入园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着手,制定涉重产业园区建设规范,开展重点防控区规范化整治。对重点防控区实施分类管理,退出类区域重点开展关停、淘汰、退出的涉重企业原址与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对污染地块做好风险管控;提升类区域要做好环保基础设施及循环产业链建设;控制类区域要进一步控制好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涉重行业基本实现“入区生产”。(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各乡镇、各园区)
(九)完成“十小”企业取缔工作和园区回顾性评价工作。
1.继续开展“十小”企业取缔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的生产项目。重点对全县涉钢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彻底杜绝地条钢企业的存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各乡镇)
2.推进回顾性环评及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所有园区完成回顾性环评及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并通过审批。(责任单位: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灌河临港产业区、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等,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十)完成重要信访件后督察工作。
继续做好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的17件信访件后督察工作,切实做到查清、查实、查到底、不回潮、不反弹、不落空,确保反映问题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张店镇、有关部门)
(二)坚持项目引领。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环境隐患治理计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安排和财政资金保障,确保治理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围绕治理环境隐患年度目标任务,突出风险排查和整治,引导各地安排环境隐患治理工程项目和实施计划。
(三)严格考核制度。严格年度考核,每年对各乡镇、园区和县有关部门的年度环境隐患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考评情况报送“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坚决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附件:灌南县环境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灌南县环境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配合
工作目标
县安监局
各乡镇、各园区
严格安全生产监管
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
达标创建
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源达二级标准化
3家
/
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数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数
20家
15家
14家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对有严重隐患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并转
停产整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数
县安监局、各园区
各园区每年开展1至2次示范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示范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完成率
开展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全县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
推进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
建立“八查八改”机制,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覆盖率
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
达标建设
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进行核查率
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评估
各园区2017年底完成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完成率
化工园区、
开发区
到2017年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修编和省厅备案工作
预案修编、备案工作完成率
11
各园区
各园区每年组织开展1-2次突发环境事件示范性应急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示范性应急演练完成率
12
建设一个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可靠的物资和装备保障
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完成率
县交运局、灌河海事局
强化水上运输安全
监管
加快船舶标准化改造,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强制新建营运船舶配备AIS、VITS系统,对危化品船舶已配备的AIS船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完成我县登记的内河危险品运输船舶VITS船载终端的
安装
完成长期航行于县内河水域的外省籍危险品船舶VITS船载终端的安装,出台高于国家内河散装化学品船标准的地方标准
50%
重点工作
任务
14
有关乡镇
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全面取缔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
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摸底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取缔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
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排查,形成整治方案
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
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
管理
完成应急水源地评估,编制实施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开展应急水源地专项整治,完成达标验收。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突发污染事件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完成硕项湖城市备用水源地综合评估工作
完成硕项湖城市备用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界牌和隔离措施建设
完成硕项湖城市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
完成应急水源或者多水源切换的应急预案
建成突发污染事件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30%
16
化工园区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
能力
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危险固废处置能力建设;2020年有效缓解全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
加快推进连云港金圆固废处置中心3万吨焚烧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连云港瑞邦处置有限公司14万立方米危险废弃物填埋场程建设
缓解全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
17
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城管局、环保局
提升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
完成一般工业固废填埋设施建设。
完成一般工业固废填埋设施建设
18
县环保局、县农委
县国
土局
有效防范土壤和重金属环境风险
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为重点,开展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调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钢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遗留地块和全县主要粮食(油)主产区、“菜篮子”生产蔬菜基地、工矿企业区及大中城市郊区周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区等
完成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完成农用地详查数据审核入库及评价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19
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国土局
县住
建局
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土地利用的负面清单,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联动监管机制
制定完成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方案
开展摸底调查污染情况
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国家要求,重度污染耕地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委、县发展委参与
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各乡镇、各园区
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
制定全县涉重产业园区建设规范,开展重点防控区规范化整治。对重点防控区实施分类管理
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涉重行业基本实现“入区生产”
21
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各乡镇
取缔“十小”企业
全面取缔“十小”企业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的生产项目,重点对全县涉钢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彻底杜绝地条钢企业的存在。
22
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灌河临港产业区、灌南现代农业
示范区
县环
保局
回顾性环评及规划环评编制
完成回顾性环评及规划环评编制工作
完成所有园区回顾性环评及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并通过审批。
灌南县提升生态保护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升生态保护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生态保护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立足全县资源环境禀赋,牢固树立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集中打造北六塘河、通榆河、盐河、灌河、新沂河、硕项湖、五龙口景区等“五河一湖一区”生态保护格局,打造生态保护引领区,确保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逐年提升,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加强海岸线管理,建设海岸保护廊道。到2020年,北六塘河、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水质稳定达到考核目标,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趋好。林木覆盖率比2015年提高3个百分点,达到28.5%,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不少于23%。
(一)形成一条海岸保护廊道。组织编制《灌南县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科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域,分区分类制定管控措施。加大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力度,开展新沂河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以控制陆域污染源为重点,通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完善监测及管理手段、企业污水综合整治等措施,有效解决沿海工业集聚区和直排海污染源等陆源污染问题,同时对入海河流实施清淤疏浚,加强生态补水,构建活水生态系统,不断改善入海河流水质。到2020年,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严格实施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禁止在受保护岸线区域进行生产活动,清理临近岸线的养殖项目,实施海域和岸线综合整治与修复工程,确保全县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责任单位:县海渔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农委、化工园区、堆沟港镇等)
(二)打造两条清水输送廊道。以通榆河和北六塘河为主体,构建通榆河和北六塘河饮用水源地清水廊道。强化河岸线生态保护、深入实施区域联动调度、排污口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截污分流、面源治理与控制、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与处置、水源地达标建设、强化区域供水能力建设等九大类工程项目。全面关闭通榆河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重污染企业以及未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海渔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农委、有关乡镇等)
(三)保护三条生态安全输水河道。以疏通水系、清淤拓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盐河、灌河、新沂河等沿线地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把三河沿线打造成防洪排涝、安全供水、尾水导流与生态涵养并重的生态安全廊道。强化河岸线生态保护,推动两岸沿线河道管护范围内绿化、美化、洁化全覆盖,加强自然湿地对水生态的修复与涵养,努力把生态安全廊道建成特色风光带。(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沿海办、县林业局、县环保局)
(四)保护一大水质良好湖泊。加强县硕项湖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和管理,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划定方案,制定“一湖一策”保护方案,严格控制入湖水水质。实施水生植物种植、生态湿地建设、湖岸线保护、截污导流工程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硕项湖指挥部)
(五)建立生态保护引领区。切实加强生态红线管控区域保护,逐步优化生态红线区域分布,持续加强生态红线区域管控。建立生态红线管控信息系统,利用科技手段进一步强化对生态红线区域管控。增加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等生态红线保护区管控措施,按分级管控要求,对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种植养殖活动以及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状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整治生态红线区域内违法违规项目,确保生态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选取新沂河清水廊道及两侧和部分自然禀赋较好的区域作为生态保护引领区进行整体保护。(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规划局、县海渔局、县农委、县经信局、有关乡镇等)
(六)持续提升整体绿化水平。依托现有湖泊、河流等自然生态体系,进一步加强植树造林力度,确保到2020年,确保林木覆盖率达到28.5%。加大湿地保护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建设和开发项目占用湿地资源,凡列入保护范围的自然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对现有正在占用的湿地实行抢救性保护;对已经破坏的湿地,实行恢复性保护。至2020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农委、县环保局等)
(七)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制定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因势利导,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行政推动力度,通过县内利用、县外销售两种渠道,不断扩大利用规模,促进秸秆草编加工、燃料颗粒、秸秆制板等产业发展,推动全县综禁工作从“以禁促用”转变为“以用促禁”,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还田和离田利用率达100%。(责任单位:县综禁办、各乡镇,配合单位:县农委、县农机局、县环保局等)
(九)加强生态保护宣传。培育生态文明意识,提倡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在党政机关、学校、社区、农村等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生态环保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党校党政干部培训体系中;加强对大中小学校教师的生态文明培训,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教育课时比例;推动生态教育下乡、进社区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倡导绿色消费和出行,形成节约、低碳、绿色的生活新风尚。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力度,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建立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特别是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文广体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委党校、团县委等)
(三)加强政策引导。研究制定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指导意见。按照上级出台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实施体现生态优先的评价体系、考核机制和奖惩办法,把生态保护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各园区)
附件:灌南县提升生态保护水平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灌南县提升生态保护水平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部门
具体
指标
县海渔局
形成一条海岸保护廊道
组织编制《灌南县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科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域,分区分类制定管控措施。严格实施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禁止在受保护岸线区域进行生产活动,清理临近岸线的养殖项目,实施海域和岸线综合整治与修复工程,确保全县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制定灌南县海洋生态红线规划。
规范海洋生态红线管理,加强监管考核。
规范海洋生态红线管理,加强监管考核,确保全县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开展新沂河等重污染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以控制陆域污染源为重点,通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完善监测及管理手段、企业污水综合整治等措施,有效解决沿海工业集聚区和直排海污染源等陆源污染问题,同时对入海河流实施清淤疏浚,加强生态补水,构建活水生态系统,不断改善入海河流水质。到2020年,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
开展入海排污口调查,编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启动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整治。
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
加强沿线监督监测,加大对沿线工业监管力度。
继续开展沿线监督监测,加大工业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严肃查处,实现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V类。
县水利局
打造两条清水输送廊道
以通榆河和北六塘河为主体,构建通榆河和北六塘河饮用水源地清水廊道。强化河岸线生态保护、深入实施区域联动调度、排污口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截污分流、面源治理与控制、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与处置、水源地达标建设、强化区域供水能力建设等九大类工程项目。全面关闭通榆河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重污染企业以及未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全面关闭通榆河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重污染企业以及未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县境内通榆河保持贯通。
开展沿线排污口封堵、整治和截污导流等工程调研等前期工作。
编制沿线排污口封堵、整治和截污导流等工程等前期工作报告。
实施部分沿线排污口封堵、整治和截污导流等工程。
建设三条生态安全输水河道
以疏通水系、清淤拓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盐河、灌河、新沂河等沿线地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把三河沿线打造成防洪排涝、安全供水、尾水导流与生态涵养并重的生态安全廊道。强化河岸线生态保护,推动两岸沿线河道管护范围内绿化、美化、洁化全覆盖,加强自然湿地对水生态的修复与涵养,努力把生态安全廊道建成特色风光带。
加强河岸线保护与河道管理,维护生态安全廊道和绿色风光带。
保护一大水质良好湖泊
加强县硕项湖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和管理,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划定方案,制定“一湖一策”保护方案,严格控制入湖水水质。实施水生植物种植、生态湿地建设、湖岸线保护、截污导流工程等工作。
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划定方案,制定“一湖一策”保护方案,严格控制入湖水
水质。
完成水生植物种植、生态湿地建设、湖岸线保护、截污导流工程等工作。
加强管理,持续保护湖岸线。
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建立生态保护引领区
切实加强生态红线管控区域保护,逐步优化生态红线区域分布,持续加强生态红线区域管控。建立生态红线管控信息系统,利用科技手段进一步强化对生态红线区域管控。增加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等生态红线保护区管控措施,按分级管控要求,对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种植养殖活动以及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状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整治生态红线区域内违法违规项目,确保生态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建设生态红线管控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对生态红线区域内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制定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方案。
生态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有效保护。
选取新沂河清水廊道两侧和部分自然禀赋较好的区域作为生态保护引领区进行整体保护。
不断扩大生态保护引领区范围。
不断扩大生态保护引领区范围,确保生态保护引领区得到整体保护。
县林
业局
持续提升整体绿化水平
依托现有湖泊、河流等自然生态体系,进一步加强植树造林力度,确保到2020年,确保林木覆盖率达到28.5%。
完成绿化造林面积1万亩以上,栽植珍贵用材树种50万株,改造提升农田林网3万亩。
开展绿化造林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绿化造林任务。
开展绿化造林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绿化造林任务,确保林木覆盖率达28.5%。
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确保到2020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
加强湿地保护及修复工作,不断提升自然湿地保护率。
加强湿地保护及修复工作,确保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
县综禁办、各乡镇
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制定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因势利导,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行政推动力度,通过县内利用、县外销售两种渠道,不断扩大利用规模,促进秸秆草编加工、燃料颗粒、秸秆制板等产业发展,推动全县综禁工作从“以禁促用”转变为“以用促禁”,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还田和离田利用率达100%。
1.制定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2.不断扩大利用规模,实现秸秆禁烧“四个一”目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还田和离田利用率达100%。
1.推进大气污染物控制,缓解大气污染问题。
2.不断扩大利用规模,实现秸秆禁烧“四个一”目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还田和离田利用率达100%。
1.推进大气污染物控制,环境大气污染问题。
2.不断扩大利用规模,实现“四个一”目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还田和离田利用率达100%。
1.有效解决PM2.5超标等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
2.不断扩大利用规模,实现“四个一”目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还田和离田利用率达100%。
县生态办、各乡镇
开展生态创建活动
制定《灌南县省级生态县、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所有乡镇创成国家级或省级生态乡镇,灌南创成省级生态县。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年度任务分解表,完成省市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任务。
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年度任务分解表,完成省市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任务。
县委宣传部
加强生态保护宣传。
培育生态文明意识,提倡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在党政机关、学校、社区、农村等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生态环保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党校党政干部培训体系中;加强对大中小学校教师的生态文明培训,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教育课时比例;推动生态教育下乡、进社区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倡导绿色消费和出行,形成节约、低碳、绿色的生活新风尚。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力度,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建立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特别是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
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培育生态文明意识。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灌南县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为落实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形成有利于我县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坚持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激励和约束双管齐下,试点先行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深化环境经济政策改革,推动全社会形成“资源环境有价”的理念和环保自觉意识,加快建立“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机制。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积极落实省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逐步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严格执行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倒逼企事业单位绿色转型的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能够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绿色金融政策;整合优化财政资金、通过政府投融资平台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财政政策,按照辖区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总量向省财政缴纳费用。将省财政返还资金及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充分用好省返还及奖励资金。滚动做好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
具体措施:
1.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根据辖区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总量向省财政缴纳费用。
2.落实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出台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考核办法,核算缴费基数。(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3.落实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出台的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的收取、返还、奖励及使用的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4.落实省有关财政政策,做好省、市对我县财政专项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二)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开展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逐步实施有偿使用。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推进落实全县排污权交易工作。
1.落实省环保厅出台的关于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取得的规定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初始排污权核定。(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认真贯彻执行省出台的《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6〕16号),积极推进我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责任单位: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3.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推进落实排污权交易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重点支持生态红线保护区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
1.落实省生态转移支付支持政策,完善县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落实省激励措施,引导和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3.落实《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连云港市省级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责任主体方案》。(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四)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继续实施对环境信用评级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加收污水处理费的差别水价政策。严格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展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继续推进扬尘排污费征收。
1.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和淘汰落后产能等产业政策,实施差别化电价、污水处理费,严格落实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物价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2.组织排污收费稽查,做到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继续推进扬尘排污费征收。(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物价局、县财政局)
1.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产品,研究制定适合绿色信贷发展的评价和考核体系。(责任单位:人行灌南支行,配合单位:县金融办、县环保局、县发改委)
2.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增强服务生态环保项目和企业的能力。(责任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灌南支行、县环保局、县发改委)
3.加大对绿色企业上市辅导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上市。(责任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
(六)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积极争取上级各类环保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用好政府投融资平台支持环保事业发展,加快环保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2.加大上级资金争取力度,管好用好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对切块地方资金的使用监管,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3.研究建立县环保项目储备库。(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4.通过政府投融资公司支持环保事业发展,重点对政府公益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金灌集团等)
(二)建立联络机制,强化部门合作。加强各部门间合作,建立定期联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及时沟通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探讨解决方案,共同推进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三)做好宣传工作,树立正确理念。积极向社会宣传普及环境经济政策,引导社会正确梳理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转变环境资源可以无偿、无限使用的错误观念。对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排放的绿色企业进行大力宣传,树立先进典型。
附件:灌南县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灌南县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落实措施
分年度工作计划
参与部门
建立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财政政策,按照辖区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总量向省财政缴纳费用。将省财政返还资金及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滚动做好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充分用好省返还及奖励资金。
√
2.落实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出台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考核办法,核算缴费基数。
3.落实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出台的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的收取、返还、奖励及使用的实施办法。
4.落实省有关财政政策,做好省、市对我县财政专项考核工作。
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开展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逐步实施有偿使用。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推进全县排污权交易工作。
1.落实省环保厅即将出台的关于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取得的规定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初始排污权核定。
2.认真贯彻执行省出台的《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6〕16号),积极推进我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县物价局
县财政局、
3.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推进落实全县排污权交易工作。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继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重点支持生态红线保护区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
1.落实省生态转移支付支持政策,完善县生态补偿机制。
2.落实省激励措施,引导和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
3.落实《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连云港市省级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责任主体方案》。
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
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继续实施对环境信用评级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加收污水处理费的差别水价政策。严格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展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继续推进扬尘排污费征收。
1.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和淘汰落后产能等产业政策,实施差别化电价、污水处理费,严格落实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县物价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2.组织排污收费稽查,做到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继续推进扬尘排污费征收。
县物价局、县财政局
推进绿色金融政策
1.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产品,研究制定适合绿色信贷发展的评价和考核体系。
人行灌南支行
县金融办、县环保局、县发改委
2.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增强服务生态环保项目和企业的能力。
县金融办
人行灌南支行、县环保局、县发改委
3.加大对绿色企业上市辅导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
县环保局、县发改委
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扶持环保产业发展
积极争取上级各类环保资金,及时落实县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用好政府投融资平台支持环保事业发展,加快环保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农委、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海渔局、县交运局
2.加大上级资金争取力度,管好用好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对切块地方资金的使用监管,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研究建立县环保项目储备库。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参与
4.通过政府投融资企业支持环保事业发展,重点对政府公益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扶持。
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住建局、县水利局、金灌集团等
灌南县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切实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不断改善县域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牢固树立“全面从严”的环境监管执法理念,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一)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法制化水平。
1.全面落实环保政策要求。认真落实《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省市的政策要求与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推动环保与生态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各园区等)
2.保持高压处罚态势。建立健全环保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联动机制,打破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局面,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通过暗管、渗坑等方式偷排,故意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批先建拒不停止建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拒不停止排污、阻扰环境监管检查等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取缔关闭、行政拘留等手段,以打促治,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形成足够震慑,有效解决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坚决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等)
3.实施严厉联合惩戒。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进运用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办法,建立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信用审查以及“黑名单”制度,建立多部门环保信用联动激励与惩戒机制。通过限制市场准入、限制融资行为、停止政府优惠政策、执行惩罚性水价电价等惩戒措施,进一步提高排污单位及其法人的环境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物价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人行灌南支行等)
(二)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1.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按照“全覆盖、全联网、全使用”的要求,加快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联网工作,加快配备移动执法现场端,逐步实现人员全覆盖。同时,加强应用和管理,确保数据及时稳定上传,做到现场GPS定位、现场制作笔录、实时上传执法信息和人员点位数据。从2017年起所有现场执法和调查取证均通过移动执法系统进行。(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化工企业的雨水口应当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完成)。在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稳定运行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升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提高在线数据分析的广度和深度,重点突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参数和状态全过程监控、数据动态分析等核心技术,通过信息化手段满足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真实性、准确度的自动分析甄别,实现对现场端参数变动的实时响应和异常报警,精准定位自动监控运行管理问题企业,为环境执法监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各园区,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3.创新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加强污染源监测,化工园区建成水、气等环境质量监控体系(2017年完成)。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到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各园区,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三)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科学化水平。
3.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检查模板,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优化细化执法流程,推行“阳光执法”,努力营造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公平规范的执法氛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园区)
4.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体系。完善日常检查、重点督查、信访核查、夜间抽查和案件后督察的“一体式、多角度、全方位”监管执法工作体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严守两条底线“治理设施必须完备,设施必须正常运行”,决不能触碰两条高压线“杜绝出现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项目,杜绝出现偷排、偷放、偷埋现象”,执法遵循两条准线“问题没有大小,大小都是问题”,没有任何企业“例外”,也没有任何企业“特殊”。加大环境信访处置力度,提升信访处理满意度,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开展夜间和节假日突击检查,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企业进行夜间抽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方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逐步形成互相交叉、互相融合、互相交流、互相监督的新机制,集中全部执法力量,全力解决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各园区、有关部门)
(四)提高环境执法舆论监督的常态化水平。
1.定期公开典型违法案件。定期选取环境违法案件,曝光环境违法问题,在连云港电视台、灌南电视台、灌南日报、灌南在线、“灌南县环保”官方微博等媒体公开查处过程、查处结果,宣传报道环境执法中的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经验,曝光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责任单位:县“263”办、县委宣传部、县文广体局、县环保局)
2.定期召开环境执法发布会。以县政府或者环保部门的名义,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发布环境执法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体局)
3.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每年公布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扩大执法效果,形成震慑作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体局)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部门,开展督查督办,确保工作方案落地见效。同时,不定期研究环境执法工作,协调解决影响环境执法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支持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自觉守法。(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督查办,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环境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城市管理改革方案和河长制实施意见,进一步理清各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责,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增强工作合力。对未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的,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插手生态环境具体司法案件处理的,要根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环境监管不履职、监管不作为行为等,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各乡镇、有关部门)
3.强化能力建设。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县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县机关精简人员重点充实环保一线执法力量,配足调查取证装备,保留必需的基层环境执法用车,统一佩戴环保执法队伍标识、穿着执法制服。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遥感监测、核与辐射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等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水平。加强人员培训交流,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责任单位:县编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4.强化奖惩措施。对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插手生态环境具体司法案件处理的,要根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环境监管不履职、监管不作为行为等,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大力宣扬一批“扎根基层、业务精湛、敢于碰硬”的执法先进典型,每年评选全县环保忠诚卫士,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队伍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