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2、认定违法建筑
3、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4、下达执法文书
5、拆除的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拆除。
6、制作拆除方案
县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7、实施拆除
县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