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9年10月21日至30日,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第二轮省委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2020年4月7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向我市书面反馈了《毕节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次督察指出了我市存在8个方面共16项问题。为认真抓好反馈意见的贯彻落实,扎实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毕节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以推动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为重点,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奋力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

扎实推动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狠抓环境污染治理,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实现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有效提高、新发展理念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严格落实《贵州省加强环保督察机制建设的八条意见》精神,严格执行市领导对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分县区责任包保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整改责任,强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的理念,切实将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动真碰硬、上下发力、纵横联动,强化分析研判和跟踪督导,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真正以整改成效体现政治担当、诠释对党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三)坚持精准靶向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反馈意见指出的各类问题,建立整改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各级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各负其责、协同发力,按照“整改一项、核查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公开一项”的要求,强化整改跟踪督查,确保问题精准整改、全面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负责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实时通报整改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切实把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工作程序、工作要求,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办理统筹部署,同步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细化整改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市级整改方案,实行“一个问题一个牵头单位”负总责,配合单位协调联动的整改工作机制,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倒排工期,建立整改台账,专人督办,做到标准细化、措施实化、效果量化,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查督导。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跟踪督查实施方案》,继续落实市领导分片包保督导、市整改办综合督导和市直部门行业督导的工作机制,通过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暗访暗查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综合采取工作提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推进问题整改。

(四)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查明、严肃处理在整改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倒逼整改责任落实,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针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组织专人调查,逐一厘清责任,按照程序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形成强大震慑警示效应。

附件:毕节市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毕节市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考核流于形式

原因分析: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认识水平有差距。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问题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有关问题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在各类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

2.市、县(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乡镇党委、政府每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

3.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其他党政领导对督察反馈的辖区内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分工负责,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

4.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建设的八条意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有关工作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查考核局。

(二)百里杜鹃党工委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频次不够,2019年以来仅召开一次委员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

原因分析:对学习中央及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不深入。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百里杜鹃管理区党工委就点名问题向市委作出说明,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党工委、管委会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百里杜鹃管理区党工委常委会、管委会常务会和乡镇党委、政府每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

责任单位:百里杜鹃管理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百里杜鹃管理区、金海湖新区生态环境执法主体不合法,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严重不足。

原因分析: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力度不够。

整改目标:健全百里杜鹃管理区和金海湖新区生态环保执法机构,保证执法主体合法。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1.设立百里杜鹃管理区和金海湖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直属大队,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出机构,负责抓好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百里杜鹃管理区和金海湖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培训,帮助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百里杜鹃管理区和金海湖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部分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不彻底,运行效果不好

(一)纳雍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虽然完成提标改造工程,但外排废水中个别因子如总氮等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

原因分析:投入不足,提标改造技术方案不科学。

整改目标:推动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达标排放。

1.由纳雍县政府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加快推动问题整改。

2.压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县党委和政府。

(二)毕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仍未完成

原因分析:资金投入不足,工程建设缓慢。

整改目标: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运毕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

1.七星关区制定工程建设推进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七星关区党委和政府。

(三)纳雍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仍未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提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纳雍县党委和政府。

(四)黔西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不彻底,消毒设备达不到提标改造要求。

原因分析:监管不力,安装消毒设备未达提标改造要求。

整改目标:对消毒设备进行改造,满足提标改造要求。

1.市水务局指导黔西县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加快推进存在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黔西县党委和政府。

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管网不完善,进水浓度低,存在溢流问题

(一)七星关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超过设计处理能力,污水溢流,为解决该问题,2019年5月七星关区采取应急处置将污水接入第二污水处理厂,但也未做到全面收集处理,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同时出现溢流,每天仍有1.6至2万吨污水直排倒天河,导致白甫河流域保河断面不能实现稳定达标。

原因分析:1.认识不到位,重视力度不够;2.资金投入不足,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滞后,配套管网建设缓慢。

整改目标: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增加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进口浓度和进水量。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由七星关区政府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2.七星关区政府在2020年9月30日前建成投运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及配套管网,提升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3.由七星关区政府对城区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清理排查,制定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方案,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善毕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范围内的配套管网,并逐步推进其他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4.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七星关区党委和政府。

(二)赫章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存在进水浓度低,进水量小,管网不完善,在线监测设施、污泥压滤设备、紫外线消毒设备等不能实现正常运行。

原因分析:认识不到位,重视力度不够,配套管网建设缓慢。

整改目标: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进口浓度和进水量,加强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1.市水务局指导赫章县政府制定问题整改方案。

2.由赫章县完善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收集管网,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开展排查,及时推进存在问题整改。

3.压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县党委和政府

(三)金海湖新区松林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进水浓度低,进水量小,管网不完善,在线监测设施、污泥压滤设备、紫外线消毒设备等不能实现正常运行。

原因分析:投入不足,配套管网建设缓慢。

整改目标: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进口浓度和进水量,加强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1.金海湖新区按规划方案加快松林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浓度。

2.市水务局督促松林污水处理厂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金海湖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四、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补齐污水处理设施欠账,建设进度滞后

(一)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毕节市规划到2020年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135座,2019年底需建成69座,目前只建成50座,仍有19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处于建设期,建设滞后,部分已运行污水处理厂因设施运行管护不到位及配套管网不完善,无法稳定正常运行。

原因分析:资金投入不足,项目推进缓慢。

整改目标: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

2.强化督查,压实责任,实行倒排工期,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二)大方县政府2016年成立大方县阳光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实施大方县赤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则为当地环保部门具体负责),2016年3月申请国开行贷款4200万元作为瓢井镇、果瓦乡、大山乡和三元乡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2018年6月,由于资金冻结,截至督察进驻,瓢井镇污水处理厂等仅完成场平及部分工段水池开挖工作,基本处于停建状态。

原因分析:资金投入不足,项目推进迟缓。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按照整改时限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1.提高政治站位,制定项目推进方案,成立整改专班,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2.采取财政资金补助、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等多种方式,加大资金投入,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缺口问题。

3.强化资金保障,专人跟踪调度,加强督查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工期,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大方县单位和政府。

(三)赫章县可乐乡污水处理厂按规划要求应于2015年完成,截至督察进驻,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设备未安装。

原因分析:责任压实不力,资金投入不足,项目推进缓慢。

整改目标:加快可乐乡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进度,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

1.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

2.赫章县政府组建工作专班,实行倒排工期,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可乐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赫章县党委和政府。

五、部分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环境风险较大

(一)七星关区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日处理规模300吨,实际日均处理近800吨,2019年以来该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故障多发,维修周期较长,运行率低,监测井地下水监测存在铁、锰超标现象,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原因分析:资金投入不足,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

整改目标:加快生活垃圾填埋场风险问题整改进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1.七星关区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问题整改。

2.七星关区政府完善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常运行管理措施,推动项目有效承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3.市、区住建部门加强执法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

4.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观察指标变化分析原因,采取治理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风险。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七星关区党委和政府。

(二)大方县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新建应急调节池未实施防渗,渗滤液调节池、应急池均已满库,调节池有外溢痕迹且防渗膜局部破裂,库区积存渗滤液约2.6万吨,环境风险突出。监测井监测频次不足,监测不规范。运营方将渗滤液通过污水运输车辆运往填埋场坝区进行回灌,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标准》,监测井地下水氨氮超标35.15倍。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1.提高政治站位,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成立整改专班,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3.大方县督促职能部门完成渗滤液处理站提质扩容、新建应急调节池实施防渗处理和库区积存渗滤液应急处置工作,对库区渗漏问题进行治理。

4.市、县住建部门加强监管,督促垃圾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标准》规定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方县党委和政府。

(三)赫章县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面偏大,监测井COD超标,监测频次不足。渗滤液存量多、回灌方式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标准》。

1.赫章县尽快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2.赫章县政府积极对接有关方面,超前落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应急措施,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3.尽快落实处理能力100吨每日的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确保垃圾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

4.市、县住建部门加强执法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填运行管理。

5.赫章县对垃圾填埋场监测井COD超标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推进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赫章县党委和政府。

(四)纳雍县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填埋场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50吨,目前实际日处理生活垃圾约240吨。设计填埋负荷40万吨,目前实际填埋达38万余吨,接近满负荷。现场检查发现卫生安全防护距离仍存在居民点以及部分公共设施,截洪沟设置不规范,有淋溶水混排,排水超标,出口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

1.纳雍县政府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加快问题整改。

2.将县城及玉龙坝镇、乐治镇垃圾运至织金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填埋场库容饱和后进行封场。

3.库区修筑临时性截洪沟,有效解决淋溶水混排问题。

4.更换在线监测设备,通过环保验收备案并联网。

5.对垃圾填埋场卫生安全防护距离仍存在居民点以及部分公共设施问题进行现场勘验,制定解决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6.市、县住建部门加强执法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和运行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纳雍县党委和政府。

六、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差

原因分析:项目建设推进力度不够,企业资金不到位。

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建成投运。

1.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制定项目整改推进方案。

2.强化督查,压实责任,从严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七星关区、金海湖新区、金沙县、威宁县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七、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工作滞后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省委第二轮督察均指出全省矿山修复底数不清、目标不明、措施不准、整治工作随意性大,毕节市仅有部分县区开展少数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针对该问题省整改方案明确,2019年12月底前需对矿山开采引发环境破坏较重、风险隐患较大的区域实施综合治理。毕节市整改方案明确,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178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截止10月底,完成治理恢复74个;正在治理的26个;即将开工27个,难以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如,纳雍县曙光乡桂兴煤矿、织金县中寨镇兴林煤矿未实质性修复治理实施阶段,大片裸露区域未实施修复治理;织金县中寨镇青山村矿山地质灾害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推进缓慢,2018年9月动工至今,仅完成了小部分复绿治理,仍有大部分开采面未完成治理。

原因分析:认识不到位,摸底排查不精准,方案制定不合理。

整改目标:按时序完成省自然资源厅整改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1.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精准摸底排查,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178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3.12个开发式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按方案时限要求完成治理。

4.建立台账,按照“一矿一策”、“一矿一档”的要求推进整改。

5.强化督查,压实责任,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八、工业企业环境责任落实不力,污染防治水平低,治理能力有待提高

原因分析:1.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管环保”意识不强,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位;2.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整改目标:1.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直接责任;2.强化执法监管,推进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实现工业企业规范化管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七星关区、赫章县、纳雍县、金沙县、织金县对反馈的15家企业实行“一厂一策”治理措施,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制定污染源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市、县工信和能源部门加强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台账,跟踪问题整改落实。

3.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排污单位和突出环境隐患,分行业进行认真排查,加大执法力度,分类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九、大量废弃、关闭矿山矿渣长期堆存,无任何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综合整治缓慢,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一)大方县达溪镇双星组废弃硫磺厂废渣污染问题长期未解决,2018年水利部暗访指出问题后,至今未动工。该矿山于2002年停产至今,遗留2万吨硫磺废渣污染环境,部分矿渣经雨水冲刷直接进入河道,形成“小红河”,长期无人监管,截至督察进驻,临时安排1台挖掘机进场施工,应付督察。

原因分析:“管行业管环保”要求执行不严,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执法监管力度不够。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及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尽快完成销号。

1.大方县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推进问题整改。

2.问题整改完成后,按整改销号办法完善资料上报销号。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大方县党委和政府。

(二)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以前就已实施关闭或自行停产的织金县七公里煤矿、辉煌煤矿、滥坝煤矿、洪水沟煤矿均未对煤矸石堆场和矿井废水进行有效治理,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和生态环境隐患。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及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加大执法监管,推进问题整改。

1.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2.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整改。

3.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市能源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强化督查调度,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采取措施消除地质和生态环境隐患。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织金县党委和政府。

十、部分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职责不到位

原因分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管环保”工作要求未得到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认真履行。

整改目标: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针对反馈的4个问题,责成金海湖新区、纳雍县、织金县、百里杜鹃管理区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

3.市直有关部门强化督查调度,严格执法监管,加快推进问题整改进度。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十一、自然保护地部分项目整改缓慢

(一)金沙县仍未拆除冷水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内违建旅游设施,旅游开发占用保护区180多亩土地、河滩未开展生态修复。

原因分析:对自然保护地重要性认识不足,红线意识淡薄,保护和发展关系处理不好。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自然保护地违建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

1.及时制定拆除方案,尽快拆除冷水河自然保护区内与保护区管理无关的建筑物。

2.编制《金沙县冷水河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及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方案》,对旅游开发占用保护区180多亩土地、河滩开展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金沙县党委和政府。

(二)2018年省级督察反馈都(匀)-香(格里拉)高速威宁收费站匝道建设位于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问题至今未完成整改。

原因分析: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整改不到位。

2.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林业和生态环保批复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三)草海保护区内存在草海镇阳光砂石厂非法采石打砂问题,该砂石厂在2019年“绿盾行动”已发现并要求停产进行生态恢复,但目前仍然处于生产状态。

原因分析: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目标:对草海保护区草海镇阳光砂石厂采石打砂问题进行整改。

1.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文件精神,对保护地进行优化调整。

2.如不能对保护地进行调整,依法对草海镇阳光砂石厂进行关闭,拆除生产设备,并完成生态恢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四)中央巡视反馈和2018年省级督察均反馈,纳雍珙桐自然保护区矿权退出仍未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加强自然保护地检查管理,按期完成反馈问题整改销号。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雍县党委和政府。

十二、部分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不到位,运行不正常

(一)纳雍县经济开发区依托王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虽按要求编制了依托报告并进行了评估,但该污水处理厂自2018年8月投运以来,脱泥设施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在线监控数据也显示出口氨氮浓度不能稳定达标,排口处安装有一棵不明塑胶管道排口并有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原因分析:运行不正常,监管力度不够。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完善管网,规范运营。

1.加强对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持设施正常运行。

2.查清在线监控数据显示出口氨氮浓度不能稳定达标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启动整改,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纳雍县党委和政府

(二)织金县工业园区依托八步街道污水处理厂已编制有依托报告并进行了评估,但存在进水水量小,浓度低,污水处理厂出口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脱泥机长期停运等问题。

原因分析:园区入驻企业少,管网不完善。

整改目标:逐步提高进水量,提升进水浓度。

1.织金县经济开发区编制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尽快启动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确保污水应收尽收。

2.加强对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持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织金县党委和政府。

(三)金沙县产业园区依托外寨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园区废水,至今未进行科学论证。

原因分析:对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力度不够,责任压实不力,整改推进缓慢。

整改目标:完成依托处理论证报告,并按报告要求进行整改。

1.完成金沙县产业园区依托外寨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园区废水依托论证,并按论证报告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及时开展整改。

2.如经论证需要新建园区污水处理厂,则启动金沙县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21年12月31日前建成。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金沙县党委和政府。

十三、部分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不到位,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仍较重

(一)黔西县大海子水库、百里杜鹃管理区移山水库、金海湖新区毛栗水库整治推进迟缓。

原因分析:饮用水源整治重视力度不够,责任压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

1.责成黔西县、百里杜鹃管理区、金海湖新区限期完成反馈问题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黔西县党委和政府。

(二)地表水市控断面白甫河流域保河断面还未实现稳定达标。

原因分析:问题整改涉及资金量大、筹措难度大。

整改目标:逐步完善七星关城区污水管网,提升城区污水处理能力,改善白甫河流域保河断面水质。

1.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执政理念。

2.七星关区制定加快推进白甫河城区段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支持,筹集资金推进项目落实,促进白甫河断面水质逐步改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七星关区党委和政府。

(三)草海通过综合治理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水质未达功能区划要求。

原因分析:责任压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涉及资金量大、筹措难度大。

整改目标:对《贵州草海高原喀斯特湖泊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进行阶段性评估,组织推进规划项目实施,努力改善草海水质。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

2.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支持,筹集资金推进项目落实。

3.积极对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加快《贵州草海高原喀斯特湖泊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阶段性评估,科学论证草海水质提升有关方案,加快推进草海水质提升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改善草海水质。

责任单位: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十四、部分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仍不规范

(一)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不规范,目前还在调整。

原因分析:行业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优化畜禽养殖禁养区,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

1.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对毕节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优化调整。

2.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及时制定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3.强化督查,压实责任,推进问题整改,确保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二)纳雍县纯种安格斯第七养殖场养殖棚未修建围堰,未实施雨污分流,养殖区粪污直接与雨水沟相连,养殖区部分场地未进行硬化,场区雨水沟有大量垃圾和畜禽粪污积水。

原因分析:生态环境保护“管行业管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未认真履行。

整改目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治理,并实现达标排放。

1.对该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养殖场限期改正存在问题,消除污染。

2.督促养殖场制定整改方案,对产生的粪污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并完善雨污分流系统,硬化场地,设置围堰,清理雨水沟垃圾和畜禽粪污。

责任单位:纳雍县党委和政府。

十五、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影响污染防治治理工程

2018年10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750万,用于大方瓢井镇废弃矿山整治工程,时隔一年项目仍未动工,仅于2019年10月大方县发改局下达《大方县瓢井镇历史遗留硫磺矿及煤矿矿山废水综合处理工程可行行研究报告的批复》,资金使用效率低,严重影响该污染防治工程整治工作。目前该区域官寨硫磺矿厂等9个点位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其水质PH呈酸性为4.83,铁、锰分别超标88.3倍和13.7倍,氨氮、总磷、氟化物、石油类、硫化物、硫酸盐等均出现不同程度超标,环境隐患大。

原因分析:认识不到位,整改责任压实不力。

整改目标:规范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1.规范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强化检查调度,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压实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资金项目跟踪管理,建立资金项目管理台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督促大方县人民政府编制大方县瓢井镇历史遗留硫磺矿及煤矿矿山废水综合治理方案,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县党委和政府。

十六、信访投诉问题办理存在问题

毕节市部分县区、部门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整改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导致部分案件出现“回潮”现象。如:“纳雍县寨乐乡兴隆村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开挖山林”案件办理缓慢,执法不严;“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案件整改缓慢,督察进驻时该公司厂界噪音、固废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大量灰渣无序堆放在厂区内,堆场无“三防”措施,烟气在线监控设施量程参数设置不合理等问题;“金沙县龙宫二号煤矿、兴安煤矿矸石乱堆存”案件办理不彻底,督察发现两家煤矿均存在厂区无序堆存大量煤矸石、出现自燃现象,厂区雨污不分、机油桶、维修零件随意堆放等问题;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反映“七星关区团结乡乡镇污水直排污染赤水河”问题,七星关区整改方案要求,该污水处理厂应于2019年6月完成建设,截至本次督察进驻,该污水处理厂尚处于土建施工阶段,项目建设严重滞后。

原因分析:企业环保责任意识不强,整改工作效果不理想,存在反弹现象。

整改目标:加强对信访案件整改核查,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彻底。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1.七星关区、纳雍县、黔西县、金沙县党委政府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的6件整改不到位信访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县(区)领导包保机制,确保6件信访件整改到位。

2.各县(区)再次对辖区内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进行整改情况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按照“一案一策”的要求,明确牵头包保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落实。

3.各县(区)加强对辖区内中央和省委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的调度及核实,切实提高问题整改效果和群众满意度。

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和政府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市督查考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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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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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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