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对农用地进行了细分,包括20多种类别,包括耕地和设施农用地等。耕地不用解释。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等几大类。规模化养殖中的鸡舍和猪舍用地显然属于生产设施用地。
农业设施能不能建在耕地上呢?《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明确要求。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同时要求,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说明白了吧,鸡舍猪舍等生产设施可以占用耕地但是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和耕地又是什么关系呢?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有点绕口,简单说,基本农田肯定是耕地,但是特殊的耕地。有一整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受《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保护,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就在几天前,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件,自然资源部向社会通报了10起这方面的典型案件。“耕耘在沃野”专注农业建设与发展,解读强农惠农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