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耕地的正确用途
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这些要求务必牢记
(一)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耕地用途“五不得”: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三)耕地保护“六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违法占地行为,应承担后果
(一)面临罚款
1.违法占地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意味着违法占用土地1亩最高可罚66.6万元。
2.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二)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属于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情形。
保护耕地人人有责,耕地整治恢复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和监督,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守护好粮食安全生命线。请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禁止出现违规占用耕地情形,一旦被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若经查实,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一切损失由农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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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昌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