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的十大关键问题,你必须明白!

原标题:设施农用地的十大关键问题,你必须明白!

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1、什么是设施农用地?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菌类)和畜禽(蚕)、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具体分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其中:

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

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2、设施农业用地选址要注意什么问题?

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村庄规划进行选址,选址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坑塘水面以及闲置建设用地,避免使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3、设施农用地规模如何确定?

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其中,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即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其中严寒地区控制在“单层、30平方米以内”(占地面积超过2亩的农业大棚,其看护房控制在“单层、40平方米以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需要注意的是,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

4、设施农用地如何办理手续?

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5、设施农用地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

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对于什么是“少量”,如何补划基本农田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规定。

6、设施农用地是否可以建多层建筑?

7、设施农用地能建农家乐,及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吗?

设施农用地不能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用途,用于这些用途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8、设施农用地可以占用林地吗?

9、设施农业用地的土地由谁负责复垦?

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结束后,设施不再使用的,经营者应按要求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原地类为耕地部分应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原则复垦为耕地。复垦工作完成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向县(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垦验收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县(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按《土地复垦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要求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经营者进行整改。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2倍以下,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10、哪些情形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

(一)经营性的粮食存储、加工、农资农机具存放和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维修场所;

(二)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三)各类农业大棚、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场所;

(四)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饲料加工厂、农副产品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办公场所、住宅等用地;

(五)集中兴建的公用设施用地,超范围和超规模的辅助设施用地等其他类型的永久性建筑。

以上情形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需依法依规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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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耕地保护”,最重要的10个问题都在这里→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来源:《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1〕166号) 6.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答 致使大量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2ODM2ODE2MA==&mid=2247506915&idx=1&sn=0ad9bbea33937b3c81a9836fdd2237fa&chksm=ebae30aa5419eaea9c1a645f673b57bfb39c54d59f5f17a59c83a5a5cdabb3b0ecaf2ba5fe88&scene=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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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养黑水鸡鸭违法吗?律师普法犯法,捕捉黑水鸡属于非法狩猎罪。黑水鸭平时喜欢栖息在有挺水植物的淡水湿地、水域附近的芦苇丛、灌木丛、草丛、沼泽和稻田中。这种动物全身大部分都是黑色的,长得又有点像鸭,所以被称为黑水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https://www.110ask.com/tuwen/16957865947198713862.html
8.标准化规模养殖12篇(全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 以农牧结合、适度规模为基础, 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 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为载体, 创新体制机制, 努力实现畜产品供需基本平衡、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养殖效益稳定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资源开发利用适https://www.99xueshu.com/w/ikeylht2atr4.html
9.人工养殖野鸡犯法吗另外,养殖野鸡的场地也需要满足一些要求,如养殖场的用地必须是15亩以上的非基本农田土地,并且需要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 总的来说,只要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办理了必要的证件,人工养殖野鸡是不违法的。但是,需要注意,野鸡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所以在养殖过程中需要确保野鸡的生存环境,不能对其造成伤害或者虐待。 https://www.imuyi.com/c/12135341.html
10.肉鸡养殖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6)《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2年修订);););););9);););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16)《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距离确认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鲁牧动卫发);););(1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19061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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