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团队故事讲述②:基本农田岂能养虾?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充足的耕地保有量和谷物种植面积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保证。

为保护耕地,国家划定了18亿亩耕地红线,提出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来保护耕地。

可有些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竟打起了耕地的主意……

今年5月,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老张向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映说,仓集片区宗墩闸附近的一大片农田被挖成了水塘。

实地勘查

收到线索后,“益起行”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经测量发现,涉案农地比周边农田低20-30厘米,农田周围垒起半米多高的田埂,形成宽大围堤蓄水成塘,水塘底部和田埂边缘铺设有塑料薄膜,水塘内隐约有鱼虾游动。

走访调研

为调查清楚,办案团队先后向有关部门调取土地规划图、农用地承包合同;向村委会和承包人钱某询问耕地挖塘蓄水的目的,并走访了土地出租农民。

得知,2020年10月,村民钱某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取得这片耕地的经营权,涉及承包地的面积达238.6亩,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钱某承诺不改变土地用途,继续种植农作物。

但是在今年3月底,钱某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挖塘蓄水从事稻虾养殖,理由是“稻虾养殖符合国家政策”!

钱某的说法可信吗?

通过多方调查了解,检察官得到的答案是:稻虾养殖技术,应以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为前提,不能采取深挖水塘的模式导致耕作层受损。经专家现场查看,确认钱某的行为破坏了土地耕作层,不符合稻虾养殖模式的标准。

制发建议

落实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立即启动调查程序,认定涉案地块的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钱某的行为损害了土地资源,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恢复土地原状。

认识到错误的钱某,抽水取虾,重新回填土壤,并于5月底栽上了秧苗。

普法宣传

如何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为此,检察官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对全区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进行授课培训,发动观察员对所积极走访排查,及时反馈线索;

借助“检源行”协作机制,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挖塘养鱼”专项整治行动;

同时,通过“三官一律”进村居的普法形式,开展守护基本农田宣讲活动。让群众深入了解基本农田政策,将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中。

今年7月,当公益诉讼团队再次来到洋河镇仓集片区宗墩闸跟踪回访时发现,一株株水稻秧苗茁壮成长,真是喜看稻菽千重浪,遍地英雄下夕烟。

THE END
1.基本农田养殖怎么合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2、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https://www.64365.com/zs/128854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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