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律师:养殖场遭违规土地征收强拆合法性存疑该如何维权
一、本案的问题重点是什么?
1、强拆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被告区政府和镇政府在2016年1月6日组织大批人员强拆李先生的养殖场房屋,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存疑。
2、诉讼时效问题
3、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问题
区政府辩称拆除被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系公共利益的需要,为街路改造工程需要征收村庄部分土地,且区政府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取得了自治区政府的批准,征收补偿款足额支付并通知李先生领取。但李先生拒绝领取拆迁补偿款,也不配合腾空房屋,阻碍了拆迁进程,经通知仍拒绝搬迁,区政府依法予以拆除。这涉及到在公共利益的实现与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之间如何平衡的问题。
二、律师介入后通过怎样的努力赢得了纠纷?
其次,对于起诉期限问题,京平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指出被告区政府于2016年1月6日对李先生土地上的房屋实施拆除行为,李先生于2017年3月7日提起行政诉讼,不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确认赤峰市某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6日对李先生土地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拆除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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