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违章建筑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等情况,那么强拆可能是合法的。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包括建窑、建房、挖砂、采石等。如果养殖场建在基本农田上且未经批准,那么它可能面临被强制拆除的风险。
二、然而,即使养殖场存在违法情况,强拆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给予合理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时,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并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强拆养殖场之前,政府需要与被征收人协商并达成补偿协议。
如果政府未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拆除,或者未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那么强拆行为可能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强拆农民养殖场是否合法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养殖场的合法性、政府是否遵循法定拆除程序以及是否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等。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强拆农民养殖场是合法还是非法。
法律分析:强拆养殖场的情况有:1、如果是违建可以依法拆除的。但可以索要补偿,拆除违法建筑也是可以要赔偿的。2、如果对已经被征用的养殖场进行补偿,而养殖场主人拒绝搬迁的可以进行强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不合法。无论是以何种名义拆除养殖场,都要有法定的拆除程序,且需要提前协商好补偿事宜的,如果强拆不遵循法定程序、且未对养殖户予以补偿,那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