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仍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一)电脑端
(二)手机APP填报
搜索“韶关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办事窗口→企业年报→企业信息填报”,即可填报公示2024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年报公示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未按规定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其他事项
(二)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所有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特此公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主办单位: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0751-5363218